导读:国务院日前下发《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国务院日前下发《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民族医药发展、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和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等10部分。

医保和基本药物政策鼓励使用中医药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根据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国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意见》明确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实现基层卫生机构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将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意见》指出,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

《意见》指出,将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

《意见》要求,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意见》指出,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我国将建设现代

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将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

《意见》指出,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

《意见》强调,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

《意见》提出,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意见》要求,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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