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贵州福泉市产煤区有的农村“守着煤山无煤烧”,煤矿有无义务免费供煤? 坐落在煤矿区的贵州福泉市高石乡黄家湾村,数千农民守着煤山无煤烧,许多村民家中“冰锅冷灶,寒气袭人”。这样的情况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新年过后几天,记者来到这

贵州福泉市产煤区有的农村“守着煤山无煤烧”,煤矿有无义务免费供煤?

坐落在煤矿区的贵州福泉市高石乡黄家湾村,数千农民守着煤山无煤烧,许多村民家中“冰锅冷灶,寒气袭人”。这样的情况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新年过后几天,记者来到这个村子。

村民争取到免费煤

煤矿每年免费供应每个村民250公斤煤炭

周仕方家是一幢二层小楼,在当地属中上收入水平。这个村委会老主任一直在领着村民与煤矿“斗”,为村民争取应得的利益。来到他家时,堂屋里烧着红红的炉火,挤了一屋子人。10多个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正在核对已经从煤矿领到补偿款的村民数,赶制从今年开始享受煤矿优惠供煤的村民花名册。

“现在看来,问题已得到圆满解决。”周仕方拿出去年12月18日村里的小岩门煤矿与村民委员会签的协议书。协议书上除了有现任村委会主任郑国斌签名外,还有45名党员、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作为见证人按的手印。

协议规定:煤矿追补7年来村里每个承包人口每年10元即70元煤炭补助费,全村共计5724名承包人口,煤矿一次性补偿40余万元;从今年开始,每年免费供应每个村民250公斤煤炭;村民所需的生活用煤按市场价优先供应。

“煤炭补偿款10天前就已经全部发到村民手上了。”周仕方估计,按4口人家计,一家免费得到的1吨煤约占全年用煤的1/5。

记者在煤矿看到,这个煤矿正在与另一个煤矿实施整合,尚未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还不能生产,只能用在施工当中产生的一些工程煤供应村民。煤矿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旦整合结束,无论是免费煤还是出售煤,保证农民用煤没有问题。

黄家湾村村民与煤矿的纠纷平息了。记者调查发现,这个煤矿是否该向农民优惠供煤的问题,更深层次反映的是煤矿与农民对资源所有权理解的不同,以及政府面对煤矿与农民的利益之争该如何维护公平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并非只在高石乡存在,也并非只在福泉存在。

煤矿股东感到委屈

该交的税费一分不少,为什么要免费供煤?

小岩门煤矿历史上就是集体煤矿,2001年承包给外人经营时,与村里签的协议是每人每年可购买250公斤成本价煤。但几年来煤矿向村民供应低价煤一直不正常,只是由于这几年煤价低,煤炭不紧张,农民与煤矿的矛盾没有激化。2006年5月乡里把煤矿拍卖给现在的承包人后,转让协议里取消了以成本价定额向村民供煤的条款,加之煤价大幅上涨,村民与煤矿的矛盾就爆发了。

刚刚签的免费供煤协议也让煤矿的股东之一黄朝礼感到委屈:“我们合法开采、合法经营,该交的税费一分不少,为什么还要再免费供煤?”

另一个民营煤矿老板也表示,既然资源属国家所有,企业就只应对国家尽义务,“如果企业对资源、环境造成了损失,也是通过我们企业上缴的资源税、环境补偿费、灾害治理费等来弥补。”

村民们则说:这个集体煤矿原本就有向村民供应成本价煤的义务,现在虽然转让了,仍然包括我们这部分利益。

乡党委书记朱世红介绍,煤矿产权是乡里的,公开拍卖的款项也归了乡里。至于煤矿所在地黄家湾村村民的供煤问题,当时大家都觉得应该按照“惯例”由村民去和煤矿商讨。

资源之争如何协调

企业没有法定义务,协议是农民与煤矿博弈的结果

“黄家湾村的情况,给我们提出一个面对农民与煤矿的‘资源之争’政府该怎么办的问题。”福泉市副市长陈仁堂说。

福泉市全市24个煤矿,除两个国有煤矿外,其他的煤矿都与矿区村民签订有优惠供煤或免费供煤协议,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各不相同。有低价供煤,也有免费供煤或用现金补偿的。补偿最高的是每人每年免费供应2吨煤,最低的是每人每年80元现金。随着企业生产情况和市场的变化,农民与煤矿的利益对比也总在变化,纠纷不断。而政府在处理这些矛盾与纠纷时,又往往感到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持,总是陷于没完没了的被动协调。毕竟企业没有为农民优惠或免费供煤明确的法定义务。那些协议都是煤矿与村民博弈的结果。几个产煤乡镇的干部戏称自己是救火队员,大部分工作是在化解这些纠纷。

2005年,贵州省政府开始对出省煤炭征收每吨30元至70元不等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对贫困农民生活用煤的补贴和补助。而矿区农民的用煤问题,则仍靠农民自己去与煤矿争取。

好方案能做不能说

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地方立法需要先行探索

实际上,贵州省政府曾经发文,要求乡镇煤矿向农民优惠供煤,福泉市政府也拟订过一个“科学界定,两限三优,一年一清,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方案。

“科学界定”是根据每个煤矿实际情况和农民用煤的依赖程度,确定优惠供煤的范围;“两限”是限量、限价,一般每人供500公斤,最高不超过600公斤,价格则为成本与有关税费之和的2/3;“三优”是按政府指导价优质、优惠、优先供应农民。

但是,这个似乎非常周全的方案,最后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还是被放弃了。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政府发文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两限三优”于法无据,凭什么让企业承担这个义务?其次,一旦政府作出规定,可能引发大面积的动荡。福泉市还有磷矿、重晶石、硫铁矿、硅矿、铝土矿等大大小小数百个矿区,这些矿的开发条件和煤矿差不多,如果附近农民也据此提出利益要求怎么办?因而,市政府最后作出的决定是不出台文件,只在实际工作中对煤矿实行这样的指导。

省煤炭管理局一位负责人介绍,福泉反映出来的问题在全省带有普遍性,贵州的煤层较浅,几锄头就能刨出个“鸡窝矿”,山区农民长久以来都是靠这些小煤窑生活取暖。近年来整顿煤矿秩序,取缔非法煤矿,农民用煤也受到一些影响,农民与煤矿产生资源之争。省政府要求整合后的煤矿向矿区农民优惠供煤,实际上就是把农民的利益计算在资源开发权中。“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可否先行探索制度上的建设?”这位负责人设想。


煤矿背后协调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