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5月1日起,在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经营旅游、餐饮的,责令违法者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昨日,记者从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获悉,《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即将正式施行,管理部门将按照《条例》规定,严格管理,
“5月1日起,在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经营旅游、餐饮的,责令违法者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昨日,记者从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获悉,《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即将正式施行,管理部门将按照《条例》规定,严格管理,确保我市饮用水源安全。
为加强对阿哈水库水资源的保护,防止水质污染,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制定了《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将阿哈水库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保护内容和标准。
《条例》规定,在准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在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权限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同时,针对阿哈水库保护区内出现的旅游、农家乐经营、烧烤、游泳、垂钓等污染水环境的行为,《条例》规定,在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经营旅游、餐饮的,除责令违法者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将受到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而市民在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游泳、露营、野炊、垂钓、捕捞等行为的,也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炸鱼、毒鱼、电鱼、非法渔具捕鱼的,没收渔获物、非法渔具和违法所得,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水源保护区罚款水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