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是面临两大瓶颈。首先是村道公路建设筹资的瓶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将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而村道公路没有列入等级公路的范畴,也就没有了建设、养护职责的法律设定。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将村道列入农村公路的范畴

一是面临两大瓶颈。首先是村道公路建设筹资的瓶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将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而村道公路没有列入等级公路的范畴,也就没有了建设、养护职责的法律设定。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将村道列入农村公路的范畴,明确规定了村道公路的建设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交通部在测算“十一五”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时也没有考虑到村道公路建设资金的需求(若以2004年农村县、乡、村公路投资比重来计算,村道公路建设资金占农村公路总投资的20%)。《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将农村公路划分为县道、乡道及乡到村公路,对不通公路的村修建通村公路给予适当补助。也就是说,村道公路的建设国家没有资金投入,只有省上的一点补助,这无疑是杯水车薪,绝大部分资金得靠广大农民群众一事一议来解决。一些农民群众就说,看到城里人因为堵车,就骂路修得不好,可他们为修路掏过一分钱吗?为什么农村里的老百姓却要自己出地、出钱、出工修路,这不是巨大的反差吗?消除城乡差异,不应该只是挂在嘴上说说。修路要“一事一议”、养护要“一事一议”、“一事一议”是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议的是老百姓的几个钱。

  二是农村公路后期养护瓶颈。县乡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汽车养路费分成,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养路费和以工代赈。然而,汽车养路费重点投入的是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道切块经费并未随通行能力的提高进行调整。汽车养路费早就翻番了,可养路费切块还一直维持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标准上。而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因随着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县、乡公路通行能力显著增强,原来的农用车、拖拉机很多已换成了汽车。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民工建勤义务工,实际上这部分资金已不复存在。再加上县、乡公路体制本身固有的缺陷,管钱的管不了人,管人的管不了钱,公路管理机构自身无法控制人员进入,因而人员不断增多,包袱越来越重,挤占了大量的公路养护经费,养护资金更是捉襟见肘,使公路的养护工作难以为继。《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规定:县、乡道公路的养护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公路养路费给予适当补助;村道公路养护由村民委员会采用“一事一议”等民主决策方式解决。全市大部分区、市(县)是吃财政饭,根本拿不出钱来安排公路养护资金,养人和养路的矛盾十分突出。农村大多是老人、妇女、儿童,靠广大农民群众一事一议筹资十分困难。目前,全市的乡村公路大多采用简单的季节性养护和临时性突击养护,而养护组织和生产方式原始落后,养护技术水平低下,失养状况较为普遍,导致大量的乡村道公路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状况,使用周期缩短,不能保障正常的运输生产,甚至危及着行车安全。许多村道公路出现了“一年修、二年丢、三年变成大水沟”的情况。

 

  三是存在“三个”误区。广大的农民群众普遍认为农村公路建设是交通部门的事。原先一提到建桥、修路,就认为是交通部门的事。但是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就不能这么理解了,因为农村公路是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是直接服务于农村、惠及农民的大好事,中央一再强调农村公路建设的事权责任是在地方人民政府。中央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是起引导和扶持作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实施的关键还是要靠地方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所需征用的土地及拆迁赔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安排、养护经费的落实和实施、工程的施工组织、质量和安全等的管理和责任均在地方人民政府。所以,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行业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当然也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所委托的具体工作。

  四是追求政绩贪大求洋一步到位。现在一些地方的农村公路,虽然地方财力较弱,但建设要求和标准却比较高,造成工程造价偏高,地方筹资压力增大,不可避免地给广大农民群众增加了负担。不是统筹考虑与地方经济发展,不分轻重缓急,追求政绩贪大求洋,导致后期建设资金紧缺,一大批项目瘫痪,出现了半拉子工程。

  五是因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不高而降低质量。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管养投入大,建设范围广,基层技术力量跟不上,部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出现了施工质量问题,只注重主体质量,而忽视了边沟、排水等附属设施的质量,尤其是遇到灾害,损毁严重;部分农村公路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公路的安全隐患相当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