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05年我国IPTV发展回顾   自从IPTV概念诞生以来,电信和广电两大行业都一致认为,IPTV将是未来宽带网络业务所承载的杀手级应用。2005年,IPTV终于从梦想走向现实。回首IPTV在过去一年中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个特点:   1.

  2005年我国IPTV发展回顾
  自从IPTV概念诞生以来,电信和广电两大行业都一致认为,IPTV将是未来宽带网络业务所承载的杀手级应用。2005年,IPTV终于从梦想走向现实。回首IPTV在过去一年中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个特点:

  1.热点技术惹人关注
  2005年,IPTV相关的各类研讨与培训应接不暇。不管是电信管理部门还是广电管理部门,也不管是电信网络运营商还是有线网络运营商,都对IPTV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电信和广电两条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都对IPTV格外关注。与此同时,国家相关监管部门也通过各种方式表达了对IPTV技术、标准、运营、产业政策等各个方面的关注。有人曾说过,“2005年是IPTV年”,果然是炙手可热!

  2.牌照发放争议颇多
  IPTV如此的火热,也使得IPTV的牌照发放尤其让人关注。早在广电总局发放IPTV牌照之前就有人猜想,上海文广和央视网络会首先获得两张牌照。5月10日,广电总局明确承认第一张IPTV牌照发给上海文广集团,电信类运营商则一无所获。

  实际上,广电总局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展开了基于有线电视网的数字电视的推广,做了大量普及工作,但市场一直没有热起来。当IPTV出现后,广电行业普遍认为,IPTV是广电系统数字电视市场的有力争夺者,它和数字电视不过是实现相似业务的不同实现模式,目标市场同为个人住宅用户,这就直接威胁到了广电体系固有的垄断利润。著名IPTV设备生产商深圳同洲电子公司IP研发中心副总经理曹莉华博士一语道破天机,"如果赶在数字电视平移之前做好IPTV,那么无疑数字电视和互动电视这个市场就被电信占领。"这就是说,如果IPTV真的是“狼来了”,恐怕广电行业自己多年以来的心血就会付诸东流了。因此,广电总局将只好牌照作为遏制电信运营商的进入这一领域的重要手段,这也就不可避免地惹来各个方面的种种争议。

  3.编码技术选择艰难
  鉴于我国DVD产业在短短的几年之内就由“山颠”一下子坠入到了“深渊”,编码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IPTV发展的焦点问题。根据目前的编码技术的发展和已公布的编码标准来看,比较好的标准有MPEG-4 ASP、H.264、VC-1和AVS等许多种,这些编码标准都能够很好地适合码流在1Mbit/s到2Mbit/s左右同时又能保证准DVD以上的图像质量。然而,综合考虑各种编码标准,却很难从中选择出一个各个方面都令人满意的编码标准。

  首先,从DVD产业的经验来看,专利费用问题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而且还关乎今后我国IPTV产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其次,从标准成熟度来看,不成熟的标准会给运营带来相当大的风险。第三,从标准的自主知识产权来看,优先采用国产标准是我国IPTV产业的义务。第四,从是否是ITU-T推荐标准来看,可能会影响以后的兼容性问题。第五,从支持的厂商来看,设备供应商太少可能会将运营商置于别无选择的境地。第六,如果在标准选择方面长时间犹豫不决,很可能会贻误战机。所有这些,无不使得各大网络运营商们和内容服务提供商们进退两难。

  4.监管归属争执不下
  从IPTV产业链中我们可以知道,IPTV产业链是电信和广电两条产业链交叉缠绕在一起的一条复杂产业链。在国外,电信和广电的监管是统一监管的,虽然也存在监管问题,但只是监管层次的问题。而在我国,情况则完全不同了。我国的电信监管归属信息产业部,而广电监管则归属广电总局。

  事实上,早在1999年,国家曾发布75号文件,禁止广电、电信两大行业相互渗透,然而在IPTV出现之后,这一政策的执行遭遇到了困境。但对于IPTV来讲,电信和广电双方都认为IPTV是属于自己原有业务的延伸,而实际上IPTV却完全超出了广电、电信原有的监管范围。

  为了争夺对IPTV的监管,广电总局在近几年来频频推出各种条例文件。2004年7月,广电总局发布了39号文件,要求已领取《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申请更换许可证,目前这一文件已经成为广电企业与电信企业合作谈判中所使用的杀手锏。2004年10月,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电信企业只能开展PC端的IPTV业务,限制其经营"机顶盒+电视机"的业务。这意味着,国家广电总局很可能借重审的机会对IPTV牌照实行分级管理,分别发放针对PC、电视机和手机不同的终端发放不同牌照,而电信企业所从事的业务还是会被限制在PC上。

  与广电监管部门的政策频出相比,电信监管部门则一直是默默无语,尽管电信运营商在这一领域已经大张旗鼓地进行着设备测试和网络试验。那么,这是否说明电信方面就不应该对IPTV进行监管呢?其实不然。实际上,不管是电视台还是广播电台,只要是通过电信网络来传输内容的,都被视为互联网的ICP,理所当然地由电信方面来监管,电信方面没有必要对此去多作解释。但是,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国家是否真正赋予了信息产业部对互联网内容的监管权力。一直以来,互联网上的内容一直由广电、文化、教育等部门来监管,信息产业部实际能够行使得权力基本上可以说很少,这也给信息产业部到底该如何实施监管工作带来了一个相当大的难题。

  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虽然大家都认为政策壁垒是横亘电信运营商进军IPTV的阻碍,但电信和广电的管理范围到底怎样?另一方面,现在是电信和广电不能相互渗透,可依据WTO协议,我国马上就要对外开放电信市场,等到国外运营商进入到国内市场时是否还是这样分而治之?如何监管?造成这个局面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到底应该怎样解决?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5.标准制定火热进行
  为推动我国IPTV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使得标准问题不至于成为产业发展的障碍,电信和广电两个行业的标准组织都纷纷启动了各自的相关标准制定进程。

  在电信方面,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管理的行业标准《IPTV业务终端技术要求》已经进入报批稿阶段,IPTV关联项目《流媒体业务技术框架》也已经进入讨论稿阶段。此外,CCSA还专门成立一个IPTV特别任务组,负责制定IPTV相关的系列标准。

  在广电方面,有许多数字电视相关的标准都与IPTV相关。广电行业数字电视标准制定主要有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两个机构,这两大机构都已经从广电领域自身出发,列出了一组相关标准。这些标准中,有的已经发布,有的已经报批,有的已经有了初稿,有的还处于计划之中。

  6.市场发展初见成效
  在强大的PC机、手机、电视机用户数的坚实基础上,经过对运营模式与商业模式的艰难探索后,市场发展终于获得了一定的成效。

  从电信方面来看,目前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都已经分别在不同城市开展小规模网络电视的试运营。从运营状况来看,应该说发展还是比较好的,用户数斗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其中,哈尔滨IPTV电视机用户已经发展到5万多户,杭州IPTV电视机用户已经发展到2万多户,上海也已经将近2万户。

  从广电方面来看,比较令人关注的是上海文广和央视网络。由于上海文广已经取得了国内第一张IPTV牌照,而且是包含电视机、计算机、手持设备所有三种终端的IPTV许可证,因此几乎所有的电信运营商所开展的试验业务都有上海文广的参与。央视网络虽然没有获得牌照,但也已经在各大高校以及部分地区开始了商用试验。

  2006年我国IPTV发展展望
  2005年IPTV在各方面的探索为其在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展望2006年,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期待:

  1.自主编码化蛹为蝶
  虽然MPEG-4技术先进,但即将面临高昂的专利费用,可能导致另一场类似2002年DVD事件的专利战,不仅流媒体服务器和机顶盒等相关设备需要交纳专利费用,而且运营商还需要为用户的每次点播而付费。而H.264虽然是ITU-T推荐的国际标准,但也仍然需要交纳不菲的专利费用。从国产标准AVS来看,则是另一种情形了。虽然从成熟度和产业化程度上来讲,AVS都无法与前两者相提并论,但AVS却有着前两者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从编码效率上讲,AVS与MPEG4和H.264相当;从专利许可上讲,AVS不向运营商收费,同时通过专利池一站式许可,许可价格初定是1元,以后也不会很高;从产业持续发展来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VS也将是民族的希望。有鉴于此,国产技术标准AVS就尤其令人期待了。

  据了解,AVS标准目前已经进入审批阶段,有望很快成为国家标准,并且AVS产业化的关键环节--芯片方面已经实现了量产。在终端方面,不仅上海中科院技术研究所联合广东富联推出了AVS移动多媒体播放系统,创维、长虹基于AVS的机顶盒和整机也都具备了大规模产业化的基础。此外,在11月底,AVS还宣布将向公众免费开放部分核心技术和源代码,以加快其产业化进程。因此,2006年最令我们期待的事情就是"自主编码化蛹为蝶",相信我们也必将会首先迎来AVS标准的获批及其产业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

  2.相关标准陆续出台
  不论从标准化组织还是从企业角度来看,2005年IPTV标准撰写已经全面启动,我们可以期待这些标准在2006年将会一一进入报批阶段,并最终向业界公布。

  应该说,2005年所制定的一些标准基本上都是属于IPTV产业发展初期所急需的标准,这也是标准制定相关机构为了推动产业发展、疏通标准阻塞瓶颈的策略。然而,IPTV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业务体系,它还涉及到很多其他方面。这些方面包括IPTV网络体系架构、业务体系架构、CDN网络建设、数字版权管理(DRM)、电子节目指南(EPG)、运营支撑系统等各个方面。为进一步推动IPTV产业的持续发展,相信这些方面的标准将会在2006年开始进行立项和编写。

  3.牌照争议可望解决
  在2005年争议颇多的牌照问题,也可望在2006年得到解决。有这样几个理由。第一,产业发展已经是箭在弦上。纵观国际市场,许多国家都已经先后开展了IPTV业务,而很快我国就已经进入到WTO协议所承诺的电信业开放期,我国电信运营企业急需积累经验以保证民族企业具有强大的竞争力,这也使得我国市场不能继续等待。第二,自主编码的成熟也为我们解决了后顾之忧。第三,电信和广电之间的监管职责可望进一步明确。实际上,电信与广电的牌照争议也只是一个内容集成一个方面的争议,而且现在双方也都已经明确表示,对对方的领域没有技术、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的经验,因此只要相互之间合作时在技术和运营等方面明确了各自得责任,监管问题也就随之解决了。第四,市场需求较大,发展基础较好。在这一点上,IPTV不需要象3G那样担心出现血本无归的尴尬遭遇。第五,上海文广独木难撑,广电方面至少还需要再发放两张牌照才能保证产业的快速成长和稳步发展。基于以上几个方面,我们大可指望牌照争议在一年之内得以解决。

  4.网络建设大张旗鼓
  IPTV在2005年只是小范围的试验阶段,虽然遍布的省市较多,但还只是初级的、小规模试验。尽管如此,各地也都已经在业务模式、商业模式、合作模式甚至盈利模式方面尽自己最大努力进行了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因此,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大规模商用,网络建设必将会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

  5.两业合作全面展开
  IPTV产业涉及到电信和广电两大产业。这两大产业中,任何一个产业的缺位都不可能使IPTV平稳发展。在2005年各地的试验中已经证明,只有两业相互协调,在技术、管理、运营等各方面京城合作,以双赢为基础,双方才能有各自利益的保证。否则,只能是“双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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