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食品安全法规定:2009年6月1日起,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在食品流通领域,原来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由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
新华网福州6月2日专电(陈鹤、陈吴)1日上午10时,福州市晋安区岳峰横路皇馨名茶店经营者余云媚领到了工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是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福建省颁发的第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从6月1日起,该证在食品流通领域取代原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成为经营者申请营业执照的一个前置条件。
食品安全法规定:2009年6月1日起,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在食品流通领域,原来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由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目前,福建省工商系统已开始受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
余云媚说,她于5月25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工商人员很快就到她店内现场勘察。在确定了她店内条件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要求后,6月1日当天她领到了这张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在稍后也领到了营业执照。
晋安区工商局局长潘健说,以往的一证一照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由于两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办证工作日,难免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时间效率。如今,均由工商部门颁发,办证时间能得到有效控制。目前,从经营者提出申请到工商人员前往勘察,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勘察通过后,领证时间也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而办理营业执照同样是在5个工作日内。
据潘健介绍,与以往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要求不同,工商部门向经营者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条件更多,要求更细。
自今年6月1日起,新开张营业的食品流通领域经营场所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而已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则需在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到了以后,前往工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