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煤层气发电项目情况说明,提供能源矿产、石油化工、IT通讯、房产建材、机械设备、电子电器、食品饮料、农林牧渔、旅游商贸、医药保健、交通物流、轻工纺织等行业专业研究报告
一、煤层气概况:
(1)、煤层气在煤矿称为煤矿瓦斯,与煤炭伴生。我国煤层气资源量36.8万亿立方米,与陆上常规天然气资源量(38万亿立方米)相当。如果加上
(2)、煤层气温室效应约为二氧化碳的21倍,属于需要严格控制的温室气体范围。
(3)、气资源状况:
盆地 资源
鄂尔多斯盆地北部 55825.61×
沁水 55157.77×
吐-哈 26258.98×
鄂尔多斯盆地东缘 19962.27×
六盘水 15094.34×
准东 14532.17×
鄂尔多斯盆地西部 12732.0×
(4)、煤层气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规定,煤层气对外专营权仅授予中联煤层气一家。2007年国务院修改该规定,将原《条例》第三十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并参照本条例执行。”为其它开发主体打开了口子,但截至目前仍未明确授予哪些企业。
(5)、中国煤层气行业,历经10多年的发展,2008年全年实际产量为5亿立方米,探明储量1180立方米。尤以沁水盆地开发程度较高,煤层气井数约2000口,占全国总数的80%。其中晋煤集团建成626口地面煤层气井,年产气规模1.6亿m3以上。
(6)、晋城矿区是国内煤层气开发利用最具前景的地区之一,也是煤层气项目开发最早的地区之一,矿区煤层气地面抽放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煤层气发电更是走在了全国的前面。但是开发程度并不高,晋煤集团具备6亿立方米/年的煤层气地面抽采能力,2008年产能利用率63%,地面抽采煤层气3.76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的75%。而煤层气的利用量更少,不足生产量的50%,仅为1.59亿立方米。
二、煤层气(瓦斯)发电:
(1)、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能源领域新的热点,当前的开发顺序依次为:管道输送、液化、压缩、发电。
(2)、主要开发主体:中联煤层气、中石油、中石化、地方煤炭集团。
(3)、煤矿瓦斯发电,既可以有效地解决煤矿瓦斯事故、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又有利于增加洁净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多重目标。
(4)、瓦斯抽放系统纯瓦斯抽放量在100万立方米/年左右,瓦斯浓度在6-25%之间。达到这2个条件就具备建设瓦斯电站的基础。
三、煤层气发电站的投资和收益:
(1)、煤层气发电项目布局分散,装机容量大小不一,单位造价约3600~4000元/KW,煤层气发电上网电价0.37元/Kwh,单位电量成本0.129元/Kwh~0.26元/Kwh,消耗根据设备的不同大致在
(2)、国家《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鼓励各类企业利用各种方式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可以作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的一个方向。
(3)、全部燃用煤层气(煤矿瓦斯)的发电并网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4)、煤矿矿井排放的低浓度瓦斯利用可以获得CDM碳减排补偿。
(5)、发电主要设备有燃气内燃机、燃气轮机、燃煤锅炉煤层气混合燃烧和蒸汽轮机,联合循环、热电联产。
(6)、山西省目前瓦斯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65万千瓦,发电量1.82亿千瓦时。山西省规划“十一五”期间投资90亿元开发煤层气,在未来5年内投资12.7亿元建设8个煤层气电厂,总装机容量为18.9万千瓦。
(7)、在山西煤层气开采企业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0.25元/m3的资金补贴。
四、国家有关煤层气鼓励政策: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出台若干优惠政策,以下文件均与此相关。
(1)、《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2010年煤层气产量:100亿立方米。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
(3)、《关于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
(4)、《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5)、《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6)、《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7)、《财政部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
(8)、《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五、CDM项目 煤层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