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国是当今世界上的农业强国,尽管它的国土面积仅为美国的1/7,然而其农产品年出口量却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

    法国是当今世界上的农业强国,尽管它的国土面积仅为美国的1/7,然而其农产品年出口量却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法国全境地势低平,基本上是一个平原国家,大部分地区气候温和,适于农业生产。法国农业资源较为丰富,国土面积55.16万平方公里,人口5800多万,平均每平方公里106人;耕地面积为1833万公顷,人均4.7亩;农业劳动力为126万人。战后,法国工业现代化加速发展,吸收了大批农民,使务农人口大量减少,这就提出了农业机械化的要求,法国政府也把农业机械化列为优先发展的项目之一。从1950年开始,法国积极推行农业机械化,.经过21年的努力,到上世纪70年代农田耕作已全部实现机械化。拖拉机的总数迅速增加,1950年时,法国约有13.7万台,到1970年时已增加到137万台,而且拖拉机的质量越来越好,功率越来越大。联合收割机的数量1950年时只有4900台,到1970年时已达到16.5万台。21年间,法国农民拥有的拖拉机增加了近10倍,收割机也增加了将近33倍。农业的机械化和自动化大大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减轻了劳动强度,使农民有能力开展多种经营。此外,手扶机动犁、机动割草机、捡拾压捆机、机械播种机也以同样的速度成倍增加。到20世纪70年代初,法国农业所需的几乎全部动力均由机械牵引提供。此后,农业机械化又进一步朝自动化方向发展。目前法国农业现代化程度很高,农产品不仅能够充分满足本国的需求,而且还能大量出口。近几年谷物总产量保持在6000多万吨,是欧盟的谷物主要出口国之一。在世界上,法国甜菜的产量居第一位,谷物的产量居第五位,肉类和油菜籽的产量居第四位,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

    法国农业的飞速发展是与其农业机械化政策密不可分的。法国政府在促进农业机械化方面推行了诸如加速土地集中,扩大农场的规模,对农业机械化的投资和贷款不断增加,对农机和农用生产资料实行价格补贴和减税政策,重视科学研究、教育和技术推广工作等一系列政策。为了不断改进农机性能,法国专门成立了农机科学研究中心。与其他许多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法国政府直接插手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在法国市场销售的农业机械必须持有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颁发的许可证。具有法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政策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实行农业生产一体化,走农、工、商联合经营之路,形成与农业机械化的良性互动
    法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早在100多年之前就已出现,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特别是战后随着土地的大量集中和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得到了更快的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组织为农业商品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实现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一体化经营,促进了整个农业生产的发展。

    为了促进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法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59年,法国出台《农业法》,规定要“保证有利于集体农民的农业生产、销售、出口和农产品贮存”,“向农业团体或专业化农场提供所有必要的服务,特别是提供机修、保养手段、职业训练、科研服务机构、分析化验室”等,“首先保证联合起来的农民的需要,”1967年,法国《农业合作社调整法》要求合作社必须参加农工综合体,通过调整法把合作社的工、商业形态用立法形式固定下来。法国的农村水利建设,小型水库和灌溉设施一般由合作组织集资兴建,国家补助投资额的20%~40%,较大的项目国家补助60%~80%。政府在税收上也对合作组织给予照顾,合作组织的纯收益用于合作组织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免征所得税。

    农工商综合体在法国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在专业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业与工业及其他产业部门紧密结合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是适应农业技术发展要求(包含农业机械化)的现代生产组织。农工商综合体将工业、商业、金融等与农业有关的部门用合同或经济控股形式组成农工商联合体,它通过商业合同关系使农业生产单位及合作组织的各种工业性或销售、运输等作业环节,分别由农工商综合体的各种专业公司来完成。 

    法国约有四分之一的农户与私人公司、合作社或国家机构签订此类合同。其类型有:生产综合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业)、生产前综合体(包括能源、设备工业、生物工业、农业化学和其他工业、服务业)、销售综合体和国际贸易综合体。这些综合体的经营范围很广,组织领导者大都为一些大公司或集团。同时,农民自身也组织多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其组织形式远比上述农工商综合体松散,由于其灵活有效,加上自愿组织,退社自由,因而深受法国农民欢迎。这种生产体系与农业机械化互为条件,相得益彰。一方面,这种专业化的生产有利于集中土地、形成规模,也便于集中资金,用以购买先进机械;另一方面,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生产效率的提高,农业竞争的加剧,也为农业一体化提供了条件和动力。

    法国农工商综合体的突出表现形式是粮食产业的一体化经营。法国是欧盟内部最大的谷物生产国和出口国。以法国小麦的农工商程序为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其一是加工成面包等制成品出售。从小麦的生产、加工和食品销售的全过程,都由同一个企业来完成。这类企业较少。其二是加工成面粉等中间产品出售。这类企业数量较多。不过,加工后的面粉通常只限于在本国和欧盟国家内部的市场销售,出口到欧盟以外国家的较少,出口到欧洲以外国家的就更少。其三是根据不同用途分别装运出售。这类企业在法国最为普遍,实际上就是出售原料型农产品,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农工商综合体仍然会尽量延伸产业链条,增加附加价值。它们根据小麦的不同用途,将适宜做面包的、适宜做面条的和适宜做其他加工制成品的小麦分别储存、装运,在同一用途中又将不同品种、不同等级的分别储存、装运,以适应市场的不同需求,并取得尽可能高的销售收入。

    二、以“巨马”来促进农业机械化的规模经营和发展
    为了降低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成本,提高农业机械的利用率,法国政府采取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农户在使用农机上进行互助合作,建立共同使用农业机械的合作社。这种合作社的法文缩写为“CUMA”,按音译为“巨马”。

    法国在战后的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初期,农民主要是依靠畜力和手工劳动,购买力水平还相当低。为了解决购买昂贵的农业机械设备(如土壤改良和收获机械)的资金困难,农民自发地组织起集体购买和共同使用农业机械的专门合作社“居马”。 一些大型专用农业机械,如经济作物作业机械、大型收获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都是通过合作社集体购买。据1983年统计,全法国共有1万多个巨马分布在全国各地,入社农户25万个,规模一般为300~500公顷,占农户的20%,机具使用费可降低30%~40%。

    巨马的主要经费来源是社员交纳的会费和农机作业服务费。法国政府对这种合作组织十分支持,巨马能够享受一切税赋的优待,还能获得许多优惠贷款。此外,巨马在成立时还可获得一笔约占最初投资15%左右的补贴,在山区和困难地区,这项补贴可以增至40%~50%,在购进新设备时,根据各地实际,巨马可获得20%~40%的支持。此外,巨马的经费和设备投资主要由农业银行贷款,贷款利率因地区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

    法国农业政策的重点之一是加速土地集中,扩大农场的规模,同时又限制大农场面积的无限扩大,鼓励建立适度规模的中型家庭农场及其组合。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法国政府一方面成立国家土地整治公司,购买小块分散及农民自愿出售的土地,整治后再以适当的价格卖给一些具备发展条件的农户;另一方面为那些符合条件的农户购买土地提供低息货款。由此,造成法国农场数量减少,其规模不断扩大。在此基础上,法国还通过调节价格、信贷、补贴及技术援助等手段,促进专业化发展,使法国农业专业化合作社发展很快。法国农村就有农业信贷合作社和供应销售合作社。合作社按行业划分,农户可根据经营情况,同时加入几个合作社,双方每年一签约。农民只要做好农活,剩下的事就交给合作社去办。年终结算时,扣除风险基金和发展储备金,其余按入社资金和农产品收购量分给社员。如发生亏损,社员也要按对应份额承担风险。

    法国现在由专业化农场、合作社提供的谷物、畜产品、水果、蔬菜等农畜产品,占全国总产量的一半以上。农业专业化大大简化了农机配置,促进了农机化水平的提高。
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