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国内市场上我们在一些领域给予了外国企业“超国民待遇”,造成了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局面。而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上我们也处在严重不利的局面。近几年我国钢铁行业快速发展,钢材出口额也不断增大,但钢铁行业作为高消耗、高污染的

  在国内市场上我们在一些领域给予了外国企业“超国民待遇”,造成了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局面。而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上我们也处在严重不利的局面。近几年我国钢铁行业快速发展,钢材出口额也不断增大,但钢铁行业作为高消耗、高污染的资源性行业,按照我国的产业发展战略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国家先后多次调整出口税率限制钢铁产品的出口,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避免钢材大量出口而导致贸易摩擦增多。但是,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加深,国际市场严重萎缩,成国钢材出口受到了严重的冲击。此前,政府已经宣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材产品的出口关税。如今又放开了出口钢材的许可证管理,从2009年1月1日起,2007年开始施行的钢材产品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被取消,政策上对出口进一步放宽。从钢铁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限制钢材出口进一步扩大是我国钢铁产业政策的主基调,但是限制钢材的出口并不是出口越少越好,而是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钢铁产品出口。在当前的形势下扭转行业下滑的不利局面是我们面对的首要问题。面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我们需要根据现实的情况通过调整关税等手段刺激钢材的出口。国外市场已经出现了疲软再加上贸易壁垒的钳制,如果我们不能积极的采取措施刺激出口,钢铁行业的发展将面临更大的困难。   钢铁产品出口面临不公平的市场环境   应该说,我国实施了多年的“鼓励出口”的外贸战略为中国经济贡献了很大力量,但同时也出现了出口贸易条件恶化的趋势,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出口产品价格下降而进口产品价格却不断上升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在出口方面往往只注重了规模的扩张而忽视了出口质量的提高,容易陷入“贫困化增长”的陷阱。我国出口存在手段单一,易受指责,不分产品,企业间竞相降价、抢占国际市场的不良竞争等弊病,直接造成企业利润一再减少,中国的宏观外贸条件也逐步恶化。近年来中国每出台一项出口鼓励政策,之后都伴随着外国企业要求中国出口商降价的浪潮。中国企业为了保住市场份额,不得不采取降价措施,使中国政府给予本国企业的优惠转手让给了外国商人。中国出口退税、汇率政策调整等鼓励出口的措施也遭到了越来越多的外国贸易伙伴的攻击,中国在国际谈判中也经常处于被动地位。   相比而言,欧美发达国家从技术研发阶段就对企业出口进行扶持,手段比中国更加高级和隐蔽。例如,美国通过名目繁多的补贴计划,向一些机构和公司提供各种隐蔽的贸易补贴,每年在650亿美元以上;补贴计划多达100多项,其中仅用于补贴企业和商务活动的就达近300亿美元。美国通过议会立法成立了美国进出口银行,该行法定资本金全部由政府拨款。通常它可向外国买方提供出口货值85%的信贷额,而这类信贷实行优惠利率,息差亏损由联邦政府贴补。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负责实施面向中小企业的“商业贷款担保安排”(提供担保以助其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出口营运资本项目”(提供用于指定交易的短期资金支持)、“国际贸易贷款担保项目”(支持其作为营运资本或购买设备)等促进业务。此外,美国还建立了许多支持出口的组织,联邦一级除了商务部、贸易开发署、小企业管理局,还有诸如“出口促进中心网络”、“美国贸易中心”、“地区出口委员会”、“出口法律促进中心网络”、“贸易情报中心”、“出口援助中心”等半官方机构或非营利机构。从美国等国的经验看,各国家和地区都是把政府财力直接或间接地补助于出口产业、企业或产品。   国家扶助企业出口的手段单一性导致了我国钢铁企业在与国外企业竞争的过程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而外国政府在变化着各种手段帮助自己的企业出口的同时,还要反过来对中国的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由此造成了我国钢铁企业与国外钢铁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要改变这种现状我国可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建立一个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广泛参与的促进体制,采取经济和非经济的手段促进中国外贸的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可与产业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密切配合,利用税收手段重点支持核心产业,并且从技术研发阶段就开始介入,同时,要鼓励我国企业树立品牌,为国产产品在国际上增强竞争优势创造条件。政府还可采取类似美国的利用外交等非经济手段帮助本国企业占领世界市场的做法。同时及时完善产业政策,善于利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灵活性规定,有效规避反补贴调查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危害。   发展我国政策性金融 多元化扶助企业出口   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专门服务于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为促进本国出口、对外投资或某种外交意图而设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会根据本国的经济状况和对外政策,制定相关的进出口金融政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为促进本国贸易发展设立相关政策性金融机构。倡导自由贸易的世界贸易组织(WTO)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却默许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存在,进出口政策性融资事实上就成为了各国间一个特殊的竞争领域。   大部分发达国家的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上都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在这样长的历史时期内,它们经历了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和发展中。的各种挫折。在这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它们,已经充分认识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同时将政策性金融放到重要的战略高度。历史上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曾一度解散过美国进出口银行,但是后来又坚定不移地发展进出口银行,同时在70年代初期又成立了另一家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美国悔外私人投资公司。近年来日本也出现过人们对进出口政策性金融作用怀疑的现象,但是经过实际考察和论证后发现,进出口政策性金融具有不时替代的作用,随后在1999年对进出口政策性金融体制进行了重整,成立了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这表明进出口政策性金融不可或缺,不仅仅是存在与否的问题,而是如何大力发展的问题。   我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中国进出口银行。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时注册资本33.8亿元人民币,到1997年其所有者权益达到34.89亿元人民币,到2000年财政又增加其资本到50亿元人民币,但是这个数额仍然与中国的经济总量和对外贸易总量是不相称的。而在新形势下,它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从目前的形势来看,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进出口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需要使以往主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直接财政补贴,实现向WTO框架认可和各成员方普遍通行的特殊形式的信贷,特别是政策性金融的间接支持方式的战略转变,扩大进出口政策性金融业务规模。通过政策性金融多元化、多渠道帮助企业发展出口贸易,增强目的性和隐蔽性,避免给外国企业、政府制造贸易摩擦留下口实。同时,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政策性金融的资金供给已经在很大的程度上得到了缓解,我国的进出口政策性金融业务也应该逐步转型,逐步增加出口信贷保险(或担保)的比重,逐步增加买方信贷业务的比重,这些业务对于促进出口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借鉴各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的经验,我国在发展进出口政策性金融在这一问题上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逐步适应进出口政策性金融领域内的国际惯例和规则。目前,进出口政策性金融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在国际领域内,对进出口政策性金融进行协调的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伯尔尼联盟,另一个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两个机构在加强各国的进出口政策性金融的国际合作和协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许多规则已经逐步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成为普遍遵守的国际惯例,客观上也起到了对各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行为的规范与约束作用。二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交往的范围将逐步扩大,经济交往的深度也不断推进,这,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将显得越来越重要,进出口政策性金融业务合作也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的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已经走在了前面,比较典型的是,发达国家的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把活动边界扩展到国外,呈现出全球化的趋势。   必须认识到,中国的进出口政策性金融的国际合作进程才刚刚起步,与发达国家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尽快缩短这种差距。同时,我们应逐步完善自身的运行机制,以适应进出口政策性金融国际化的要求。
钢铁创造公平政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