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向前追溯,跨国公司在华贿赂事件近年似乎不曾离开人们的视线:“沃尔玛案”“朗讯案”“德普案”“IBM案”“西门子案”“大摩案”……几乎每年有新案发生。具有相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规范财务规章制度的跨国公司,为何频陷在中国的“贿赂门”?其危害究竟有哪些


 


  商业伦理不敌“潜规则”

  美国司法部网站资料显示,2000年以来,美司法部查办违反《海外反腐败法》的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发展中国家

  谈起跨国公司在华贿赂,曾经在两家跨国医药企业供职的周女士对记者说:“这好像是行业的潜规则。”

  正是由于巨大的商业利益的诱惑,才使得诸多跨国巨头在“潜规则”面前失去道德和法律约束。以西门子为例,美国司法部相关法庭文件显示,2002年至2003年间,西门子在华行贿2500万美元,以此获得总额达8.38亿美元的高压输电项目合同。

  中国并非个案。在跨国商业贿赂问题上,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兼有之,而后者是重灾区。《纽约时报》援引美国证监会官员的话说,西门子的贿赂主要集中在阿根廷、委内瑞拉等发展中国家。美国司法部网站资料显示,2000年以来,美司法部查办违反《海外反腐败法》的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发展中国家。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管理学院张锐教授长期研究跨国商业贿赂问题。他解释说,发达国家国内对商业贿赂处罚力度大、金额高,正是慑于发达经济体的严刑峻法,跨国公司如今已经将商业贿赂的主战场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新兴经济体。

  对本土产业打击尤其严重

  客观地讲,中国某些领域存在国货逆向歧视的问题,也就是说同等条件下,不是“国货优先”,反而是“欢迎洋货”

  当今,发展中国家正面临着产业升级和完善市场秩序的双重任务,而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仅会阻碍本土产业的升级之路,而且会使正在培育中的市场环境更加恶化。

  有专家指出,相比于本土企业,跨国公司本来就具备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优势,如果再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市场资源会过度流向跨国公司,本土企业所拥有的市场不断被蚕食,本土产业也就在无形中受到排挤和压制。

  据分析,我国近七成达数亿美元的高端医疗器械市场被发达国家公司瓜分,CT等医疗设备市场主要集中在通用、西门子和飞利浦等外资公司手里。一位业内人士说,在医疗器械行业,约两成利润被用来打点关系已经是行业里不争的潜规划,“西门子贿赂案只是捅破了这层窗户纸”。

  客观地讲,中国某些领域存在国货逆向歧视的问题,也就是说同等条件下,不是“国货优先”,反而是“欢迎洋货”。梅新育对记者说,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质量差异是一方面,回扣、出国考察等诱惑在内的商业腐败也是重要原因。

  公平透明的市场有利于竞争者开展良性竞争,例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成本以及技术创新等。而一旦跨国贿赂成为商业潜规则,市场秩序被破坏,价值规律被扭曲,本土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受到削弱,消费者将承担更高的商品价格,而商业贿赂造成的市场秩序混乱现象也将进一步加剧。

  张锐认为,在与跨国公司竞争时,如果企业感到不得不通过“潜规则”,而不是技术革新获得竞争优势,这种逆向思想的传染最终会稀释与抑制企业创新的动力与热情,阻碍技术进步。

  我国正在探索由制造大国迈向创造大国的道路,鼓励企业通过品牌和自主创新赢得市场。跨国商业贿赂无形之中扭曲了商业价值取向,阻碍了中国产业向创新经济的转型和发展。一些专家警告,如果任由跨国贿赂泛滥,不仅直接影响中国的投资环境,而且阻碍中国的自主创新。

  商业贿赂降低了市场效率,破坏了公平竞争,很多国家为此制定了严格的法律。例如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严刑峻法使得跨国公司对商业贿赂行为顾虑重重,巨额罚款更使其对“腐败”二字退避三舍。

  整治跨国贿赂难在哪里

  跨国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问题纷繁复杂,需要一部既严厉又严密的专门法,“这也是我们在反商业贿赂法制建设上的软肋”

  中国关于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和措施不可谓不严厉,但跨国公司涉华行贿事件接二连三发生,整治这些行为难在哪里?

  从技术层面看,反跨国商业贿赂面临“界定难”“调查难”的问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宝库认为,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商业贿赂的构成和方式没有清晰界定,对于商业贿赂的手段列举也不全面。比如,目前一些企业行贿形式花样百出且采取了更为隐蔽的通过“中间人”行贿的方式,借此来规避调查和制裁,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

  “中间人”公司的参与,加大了案件调查的难度。据介绍,整个交易过程具有高度的保密性,与跨国公司合作的“中间人”公司具有很强的反审计能力,国内或国外的审计机构对此无能为力。即使事情败露,责任也会由公关公司承担。

  梅新育认为,如果行为主体是国内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难度和成本较小,但是跨国调查的难度比较大,首先对方国家不一定配合调查,即使同意配合调查,调查周期和经济成本也很高,这使得跨国商业贿赂风险降低。在中国商业贿赂案中,有60%至70%与国际经贸有关就不奇怪了。

  从法律层面上看,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虽然包含了商业贿赂的规定,但内容显得零散。张锐认为,跨国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问题纷繁复杂,需要一部既严厉又严密的专门法,“这也是我们在反商业贿赂法制建设上的软肋”。

  不仅如此,在执法层面也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这会给跨国公司人员一个错觉,导致他们有恃无恐。有关人士认为,目前在执法力量的分配上,重视查处受贿,而不是行贿;重视政府部门的受贿,而不是非政府部门的行贿。


跨国公司大玩潜规则 本土企业很受伤。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