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电子行业“十一五”面临的形势 一、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产业政策规划 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产业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分支,是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技术的高度融合,处于电子信息产业链最高端,基础性强、关联度高,是技术难度最大,复
电子行业“十一五”面临的形势一、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产业政策规划 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产业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分支,是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技术的高度融合,处于电子信息产业链最高端,基础性强、关联度高,是技术难度最大,复杂度、附加值和进入门槛最高的领域,决定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整体水平,也是电子信息产业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振兴装备制造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精神,以及《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国内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产业已有的基础和面临的良好发展环境,为进一步促进设备仪器产业的发展,信息产业部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第一次专门编制了《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十一五”专项规划》,以此作为“十一五”我国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指导重大工程建设实施提供依据。 《专项规划》从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产业发展面临的环境三个方面,全面客观分析了“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市场分析 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市场随着行业的波动而变化。2000年以前,全球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市场保持着稳定增长。2001年市场出现大幅下滑,此后稳步回升,2004年基本恢复至2000年水平,市场规模达1350亿美元,占整个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规模的6.84%。未来几年,随着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预计专用设备和仪器市场需求将保持稳定增长,增速将与此前十年基本保持一致,2010年市场规模将达1700亿美元,年均增长3.5%。 近年来,国际IT企业纷纷将生产基地移向中国,我国已成为全球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制造基地,由此带动国内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需求大幅增长。与全球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市场规模波动起伏相反,中国市场始终保持高速增长,2005年市场规模达1100亿元。“十一五”期间,随着国内电子信息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设备和仪器更新换代加快,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市场规模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十一五”期间国内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市场规模增速将达15-20%,2010年市场规模为2000-2500亿元,专用设备和仪器产业发展面临着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技术趋势 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融合了软件、精密电子、机械、化学、化工、物理、材料、自控、光电、元器件等多学科技术,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融合发展的产物,是国家科学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集中体现,其技术和产品更新速度明显高于其他产业。一方面,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要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测试提供更先进、高效的技术手段;另一方面,数字化、高精度、集成化、智能化等已成为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发展的必然趋势,其自身需要不断加强升级换代。 电子专用设备技术方面,为夺取市场竞争的制高点,缩短产品推出周期、满足新产品和新工艺技术需要,行业发展对装备制造商的要求越来越高,电子专用设备与产品制造工艺、软件开发的结合越来越密切,装备制造商不仅要向客户提供硬件设备,还要不断向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和全方位服务的方向拓展。在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专用装备领域,芯片制造业要求设备满足12英寸及以上大直径、细线宽、超薄膜等工艺需求,设备趋向于集成化和生产线自动化,设备制造与半导体集成电路工艺越来越密不可分,不断追求全面解决方案、全方位服务;在新型电子元器件设备领域,电子元器件在保持微型化的同时,向组件化、模块化、多功能化、无源/有源元器件集成化发展,新型片式元器件专用设备必然要不断满足其生产工艺发展要求,以先进的精密制造技术和高自动化技术为依托,向系统化、集成化、智能化、敏捷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在TFT-LCD和PDP等平板显示器件专用设备领域,为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生产设备趋向于加工尺寸增大,精细度、集成度、自动化程度、产品与工艺结合程度不断提高;在LED专用设备领域,设备生产效率和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在线检测装置越来越多;在SMT专用设备领域,随着整机向微型化、集成化、多功能的方向发展,电子元器件也朝着微型化、集成化、多功能的方向发展,推动着SMT设备向多功能、柔性化的集成系统发展,同时,随着全球无铅化的要求越来越紧迫,无铅波峰焊机、无铅再流焊机、无铅AOI设备逐渐成为发展主流,预计“十一五”末电子整机装联设备将全面实现无铅化。 电子测量仪器技术方面,随着用户对测试自动化、网络化、高效率、高可靠性、界面友善等的不断追求,电子测试技术与通信、计算机技术互相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软件技术在电子测试技术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重。随着整机技术标准化水平的提升,整机测试仪器进一步向功能模块化、集成化方向发展。新型数字消费类电子产品的不断涌现,使得数字测试仪器和通用测试仪器不断向高速和实时化方向演进;随着新型元器件和新材料的不断问世,超高频、大功率、低噪声集成电路的深入应用,电子测量仪器的测试性能迅速提高,影响测量精度的不确定度越来越小,测量不断接近其物理极限——真值。 (三)产业环境 当前,信息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第一大支柱产业,形成了较完善的产业链,但总体上仍处于国际分工的中低端,尤其是以软件、集成电路、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为代表的核心基础产业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很大差距。要实现电子信息产业向创新效益型转变,真正走上自主发展的道路,在“十一五”期间必须加快发展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产业。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工业基础的增强,海外技术资源的增多,到“十一五”末,提高国产设备的配套能力,部分关键设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是完全有可能的。 “十一五”期间,随着国内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建设的务实推进,数字电视、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市场应用日趋成熟,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器件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生产工艺的更新换代,为国内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产业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振兴装备制造业”,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和《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都将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产业作为发展重点,《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把关键工艺装备列为我国信息化发展的重点之一,《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把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列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这些措施表明了国家发展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产业的决心,也从政策上为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产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第二节国内最新政策 一、我国调整部分电子产品进口关税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降低鲜草莓、对苯二甲酸等45个商品的最惠国关税税率。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关税税率为8.9%。 (一)电子产品关税调整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已对256个税目的信息技术产品全部实行了零关税;2008年我国未对其余电子产品最惠国税率进行调整,只对部分消费类电子产品、元器件及部分电子产品专用原材料暂定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进行了调整;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协议,继续实施并进一步调整降低了部分电子产品的协定税率;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部分电子产品实行了零关税;继续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零关税实行海关核查管理。 (二)电子产品专用原材料暂定税率调整 为促进科技进步、企业创新及电子产品产业链向核心产品延伸,2008年,我国新增了TFT-LCD液晶显示屏生产用背光模组的光学元件、液晶显示器背光模组用冷阴极灯管、液晶显示屏用原板玻璃、液晶玻璃基板、制造平板显示器用超声波清洗装置及液晶显示屏原板玻璃生产用氧化铝、碳酸钡、锶的碳酸盐、锆的硅酸盐等零部件及原材料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继续对液晶显示板、等离子显像组件及其零件、光学平板玻璃(厚度0.7毫米以下)、等离子模块生产用高应变点玻璃(应变点在550摄氏度及以上)、导电玻璃、石英玻璃(平整度小于等于1微米)及生产等离子显示屏用的银电极浆料、介质浆料、障蔽浆料、荧光粉浆料等平板显示器生产用零部件、原材料实行现行暂定税率;此外,还新增了特许权使用凭证(包括软件升级许可证、软件用户许可证等)、印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用程序的纸张、接触式图像传感器(扫描头)、热敏打印头、磁带型广播级录像机、光盘型广播级录像机、无线电收音机及其组合机用零件等电子产品2008年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为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贸易平衡及支持高技术电子产品生产,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还进一步调整降低了以下电子产品及电子产品专用原材料2007年暂定进口关税税率,主要有:多晶硅、激光视盘机机芯精密微型电机(直径不超过24毫米,功率<1.5瓦,面振精度≤20微米,步进移动量<34微米)、手机用摄像组件(由镜头 CCD/CMOS 数字信号处理电路三部分构成)、摄录一体机及数码相机、手机用取像模块、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的其他零件、贴片滤波器、彩色液晶投影机的镜头及镜头组件、单反数码相机的镜头等。为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生产技术发展,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继续对以下电子产品及电子产品生产用原材料实行现行暂定税率,主要有:印制电路板制造用光制抗蚀干膜、光导纤维用涂料、电极浆料(主要成分为银、镍或铜和有机溶剂)、溴的质量百分含量在18%及以上或进口CIF价格高于3800美元/吨的环氧树脂(如溶于溶剂、以纯环氧树脂折算溴的百分含量)、光通信用微光组件的玻璃毛细管、定位管(外径小于3nn)、显示管玻壳及其零件、覆铜板及印刷线路板用铜箔(厚度≤0.15毫米)、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用零件、静电感光式多功能一体机、幅宽>60cm的喷墨印刷设备(可与网络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幅宽>60cm的静电照相印刷设备(激光印刷机、可与网络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自动柜员机出钞器、功率不大于0.5瓦(圆柱形:直径不大于6毫米、高不大于25毫米;扁圆形:直径不大于15毫米,厚不大于5毫米)非用于激光视盘机机芯的微型电机、直流稳压电源(功率小于1000瓦,稳压系数低于万分之一,税号8471所列机器用除外)、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传声器(麦克风)及其座架、单喇叭及多喇叭音箱、闪速存储器型声音录放机、使用半导体媒体的其他声音录放装置、其他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盒式磁带录音机或放声及其他零件、具有刻录功能的激光视盘机机芯,其他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的零件、激光视盘机的激光收发装置(激光头)、激光视盘机激光收发装置用的零件、车载音频转播器或发射器、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用其他零件、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盘、飞机机载雷达、不需外接电源收录(放)音组合机、不需外接电源无线电收音机、其他收录(放)音组合机、带时钟的收音机、其他收音机、彩色电视机零件(等离子组件及其零件除外)、音量不超过110dB的小型蜂鸣器、彩色液晶投影机的照明光源、彩色数据/图形显示管(屏幕荧光点间距小于0.4毫米)、电视显像管零件、其他阴极射线管零件、背投电视机显示屏(包括非涅耳透镜屏幕、双透镜屏幕和保护屏)、光通信用微光组件的光学元件(包括工作波长为800nm-1700nm的薄膜滤光片、自聚焦透镜、法拉第旋转片)、激光视盘机激光收发装置用的微型镜片、普通数码相机(单反相机除外)的镜头及摄录一体机镜头等。 (三)部分电子产品协议税率、特惠税率调整 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协定、《亚太贸易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巴基斯坦、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电子商品继续实行比最惠国税率更低的协定税率,其中有部分税目的电子产品协定税率进一步下调。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继续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部分电子产品实行零关税。继续对原产于老挝等东南亚4国、贝宁等非洲30国、也门等5国共39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电子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四)部分电子产品关税税目调整 根据我国电子产品生产技术发展情况,为有利于制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加强进出口管理,在符合《协调制度》列目的原则下,2008年我国还调整增列了印刷电路用覆铜板、扣式及圆柱形碱性锌锰原电池及原电池组、有线网络接口卡、无线网络接口卡、无线接入固定台、税号8517所列设备用天线及其零件、蓝牙耳机、车载音频转播器或发射器、未录制磁盘、未录制的其他光学媒体、未录制的半导体智能卡、税号8471所列机器用未录制媒体及其他未录制媒体、紧凑型荧光灯(又称节能灯)、彩色滤光片、单反相机镜头及电子万能试验机等电子产品关税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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