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艾凯资讯: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浦东新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府办[2010]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献血管理,确保血液安
艾凯资讯: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浦东新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府办[2010]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献血管理,确保血液安全的通知》(浦血2010第(03)号)的要求,为全面完成新区下达我街道2010年献血任务,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严格按照浦东新区2010年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献血的组织工作,深入动员居民、村民、单位职工、个体经营者、花木地区来沪务工人员等广大公民,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积极参加献血,全面完成新区下达的献血任务。
二、组织领导
2010年浦东新区下达本街道的献血目标数为707份,完成日期是2010年6月。为确保今年我街道无偿献血任务的完成,遵照新区有关文件精神,组建由社区(街道)党政班子有关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分社区、各村委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花木街道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协助各单位完成献血任务的联络员。各单位相应建立由三至四人组成的献血工作小组,由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并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献血工作有关事宜,切实做到加强领导,专人负责。
三、具体实施
按照浦东新区献血工作实施意见和以往工作实践,我街道将献血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各单位献血工作小组要在街道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大献血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注重宣传工作的科学性、知识性和有效性,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宣传无偿献血是人道互助的爱心善举,传播科学献血无碍健康的科学知识;宣传健康人“储血”的意义以及对献血者用血的优惠政策。要通过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开展针对性强、通俗易懂的献血救人的意义和血液生理知识宣传,为无偿献血志愿者创造良好的献血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5月31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要求,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党员、团员、干部、医务工作者带头参加无偿献血,单位和公民应当自觉参与献血活动。各群众组织要积极行动,广泛动员更多的适龄健康人员参加献血。
体检报名人数按下达的献血目标数的1.5至3倍进行报名。
(三)体检、采小血阶段(6月8日、6月17日)
本次体检和采小血工作同步进行,即报名献血人员在体检合格后立即组织采小血工作。
参加献血的人员必须带好有效身份证(原件),来沪务工人员还须带好居住证(原件)。
为确保献血工作按章、有序进行,街道献血领导小组将安排对来沪务工人员的居住证进行证件真伪甄别。
(四)正式献血阶段(6月21日、6月25日)
各单位要做好对献血者的服务、保障工作,落实专人带队,关心献血者的身体状况,检查需带的有效证件是否齐备,有序参加献血,以保证献血工作顺利完成。
(五)总结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单位有关人员就献血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整改。街道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总结,对在献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扬、鼓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认真履行献血工作职责
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不仅是保障医疗临床用血、挽救患者生命以及预防控制血液传播疾病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各分社区、居(村)委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献血工作的领导和落实,各居(村)委、单位献血工作小组及具体负责人应落实献血工作有关事宜,切实做到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的要求,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共同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互助环境。
(二)广泛宣传、积极参与、确保献血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公益事业,各单位要加大对献血工作的宣传发动,宣传无偿献血是人道互助的爱心善举;传播科学献血无碍健康的道理;宣传健康人 “储血”的意义以及对献血者用血的优惠政策,开展“筑和谐、创文明、献热血”活动,营造“我健康、我献血、我自豪”的氛围。为服务世博,共同践行“城市,让生活更更好”的世博主题,街道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向全街道发出倡议:让我们以履行公民义务为光荣,本着关心社会、关爱他人的精神积极参加到光荣的无偿献血队伍中来,捐一份热血、献一片爱心。各分社区、居(村)委要动员和组织本地区内无工作单位、来沪务工人员等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各相关单位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的适龄健康公民(包括来沪务工人员)参加献血,倡导由一次献血200毫升向一次献血400毫升转变,确保无偿献血总量的如期完成。
(三)严格管理、依法维护、保障献血秩序和血液安全
献血和用血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各献血单位要严格依照《献血法》、《献血条例》的规定,加强献血组织管理,确保血液安全。倡导自觉报名、自愿献血的模式,要从源头上把好血液安全关。体检采血和献血时都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即:上海户籍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原件;来沪务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原件和注册满3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原件。严格证件查验核对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献血的现象。参加献血的公民一定要掌握好献血间隔期半年以上,且同期只能在一个单位报名,违者后果自负(新区献血办电脑信息上随时可查实)。各单位要对无偿献血者进行精神关怀和鼓励,做好献血后的慰问工作,认真地按照《花木街道2010年度献血工作安排表》(见附件二)中有关时间、地点和要求,有组织、有秩序地做好献血工作。
五、用血手续
(一)各单位如有公民需用血,必须持医疗机构用血通知书,带好用血者的身份证,如有家属五年内曾献过血,可带上其家属无偿献血及献血者身份证到街道社发科,办理审核手续后,前往新区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手续。
(二)为了加强用血管理,严格审核用血,凡未按规定进行义务献血的单位和职工,在用血时必须按《献血条例》规定交付用血互助金后,方可用血。
为了全面完成2010年的献血任务,望各单位按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组织实施,确保本街道献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