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三网融合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市场

  摘要

   中国政府网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提出规范投资准入门槛设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市场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虽然短期来看,实际操作仍困难重重,需要期待相关细则的出台,不过正在试点的“三网融合”有望为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创造机会。

  正文

    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市场期待细则

    此次“新36条”明确提出,要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

   2006年-2007年北京邮电和电信制造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分析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已有2万多家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其中绝大多数为非公有制性质,民营企业又在其中占据主要份额。但是民营资本所经营的增值企业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相比始终处于极度弱势的地位。造成这种困境的根源之一就是基础电信领域的竞争不充分,民营资本迫切需要在基础电信领域获得充分的参与和竞争空间。

    电信专家黄浩表示,“新36条”与“非公36条”(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相比,对相关领域的态度,从“允许”转为“鼓励”,并且增加和细化了鼓励进入的领域,“这至少是表述上的一次突破”。

    不过,黄浩还指出,虽然政策有利于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但作为资金和技术密集且垄断性较高的电信行业,民营资本的进入注定不会是一片坦途。特别是民间资本要进入基础电信市场,就必须与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合资,这是民间资本自己无法把握的事情,也是政策层面必须突破的事。北京大学风险投资研究所研究员马光远认为,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领域的表述中,“新36条”还是持有一些保留态度。比如说民间资本只能以参股的方式参与,那么参股比例能到多少,或者在什么领域内以什么样的方式参与,或者给民间资本进入这些垄断领域一个时间表、给一个真正的通道,就非常重要。如果没有相应的细则就意味着对打破垄断格局不能有太高的期望。

    另一方面,电信运营商掌握了对基础电信运营的控制权,民资和国资在企业文化、管理理念等诸多方面存在巨大差异,民资即使获得参股,也因为势力较弱沦为配角,这也极大挫伤了民资进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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