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经记者与深圳能源和华泰保险方面人士确认,这部分股份是由深圳能源子公司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持有,但持股比例并不是报告中的20%,而是0.2%。

            在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长期股权投资”中,我们发现公司披露持有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0%的股份。但华泰保险公开信息披露中,持股5%以上的股东并不包含深圳能源相关企业。

   经记者与深圳能源和华泰保险方面人士确认,这部分股份是由深圳能源子公司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持有,但持股比例并不是报告中的20%,而是0.2%。

   另外,我们在“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一栏中,我们看到深圳能源还持股另一家保险公司永诚保险8.00%的股份,这与永诚保险的披露信息相符。但在列表中的报告期损益一栏中,数字为 “0”。这似乎与上述三家有所不同。

2010-2015年中国港口码头产业运行态势及投资战略规划报告

   对此,深圳能源证券代表黄先生解释,公司对永诚保险采用的是成本法核算,报告期内没有什么分红等,所以为0。且永诚保险不是并表企业等,所以不披露其经营情况,否则,投资者容易误解为并表企业。

   根据成本法适用于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 深圳能源对永诚财险的控制权当属上述情况。

   上述三家保险公司的上市股东则均是采用权益法核算将报告期损益纳入财务报表。权益法则适用于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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