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继24、25日连续刊发署名文章后,30日,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在其官方网站上回应此前学者王小鲁抛出的“5.4万亿灰色收入论”,强调“由于灰色收入来源极其复杂,隐蔽性很强,不管谁去做统计调查,也很难获得真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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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4、25日连续刊发署名文章后,30日,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在其官方网站上回应此前学者王小鲁抛出的“5.4万亿灰色收入论”,强调“由于灰色收入来源极其复杂,隐蔽性很强,不管谁去做统计调查,也很难获得真实的信息。”

虽然学者王小鲁在研究中的推算方法和使用的调查方式此前遭到争议,但即使抛开这些不谈,在他的那篇《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论文中,也已经为我们提供了验证隐性收入的其他途径。其中最容易判断的,就是居民储蓄与消费总额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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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以及《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已经公开的数据,2008年全国金融机构的城乡居民人民币存款余额增加了4.54万亿元。同年,商品住宅销售扣除贷款后,用去居民储蓄1.82万亿元;城乡居民自建房投资使用了个人储蓄7000亿元;第二三产业来自个人储蓄的私人投资2.5~3万亿元;股票和债券共吸纳私人储蓄1万亿元;居民对期货、黄金、外汇等金融产品的投资,加上居民手持现金和国外存款等项的增加,至少有5000亿元。综上合计,2008年全国居民储蓄总额至少应为11万亿~11.5万亿元,可按照根据国家统计局个公布的数据,全国城乡居民储蓄总额仅为3.55万亿元,因此至少有7.5万亿~8万亿元的居民隐性收入没有包括在统计收入内,而这些未纳入统计的隐性收入很大一部分都来自于灰色收入。

由此可见,即便是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础经济数据来推算,没有列入国民收入统计范围内的灰色收入也显而易见,而且具体数据也未见差到哪里去。

当误差如此庞大时,灰色收入到底是1万亿还是5万亿,对民众来说,似乎已经没有太大区别,因此,纠缠于调查方式、统计方法和样本量等细节,还不如承认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尽快想办法统计,哪怕粗糙一点。

在学者王小鲁看来,目前出现统计纰漏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部分高收入群体不愿意接受调查;二是部分接受调查的住户可能漏报、少报了数据。对此,国家统计局也表示承认。但笔者认为,光是承认还不够,还要想办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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