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过去两年的电荒,造就了电力开发的大跃进,随之而来的是煤炭价格的上涨,以及煤炭产能的扩张,其间,信贷资金顺势而为,成为帮忙的角色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年初就预测煤炭行业将是一个产能过剩的行业,生产能力与消费能力之间

  过去两年的电荒,造就了电力开发的大跃进,随之而来的是煤炭价格的上涨,以及煤炭产能的扩张,其间,信贷资金顺势而为,成为帮忙的角色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年初就预测煤炭行业将是一个产能过剩的行业,生产能力与消费能力之间的差距,将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2006年年底,也传出了煤炭价格下降的消息。对于煤炭行业来说这当然不是一个好消息,对于银行信贷资产又当如何判断?煤炭行业现在的融资环境怎样?状况如何?风险如何?如何应对?本文的调查,给出了比较令人信服的答案。

  临汾市是山西省的主要产煤区,煤炭业作为主导产业之一,对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山西省煤炭行业“关小、改中、上大”的宏观调控政策实施以来,一大批小煤矿关停,煤炭产业投资的不确定性增加,对煤炭企业融资产生较大影响。据笔者对临汾市辖区主要产煤县霍州、洪洞、乡宁、蒲县、安泽、古县、汾西等7县市煤炭企业的调查发现,当前煤炭企业融资中存在贷款集中度较高、中小型企业融资难度加大等问题,应引起关注。

  企业融资现状
  到2006年末,7县市共有煤炭企业258户,生产规模0.69亿吨,其中:国有重点煤炭企业1户、地方国有煤炭企业13户、乡镇煤炭企业(含私营企业,下同)244户。煤炭行业完成工业增加值26.21亿元,占7县市工业增加值的45.8%。

  7县市煤炭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包括票据融资)、民间融资两种。由于辖区资本市场发展缓慢,民间借贷不规范,银行贷款一直以来是煤炭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特别是2005年以来,由于煤炭市场持续看好,煤炭行业一直是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行业,到2006年末,7县市煤炭行业贷款余额为14.72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3.5%,较年初增加2.94亿元,增速为20.53%。据调查,目前煤炭企业融资呈现以下特点:煤

  炭行业占用信贷资金比重高,增长速度快。7县市各项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9.7%,其中煤炭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长20.9%,增长速度高于各项贷款11.2个百分点。

  贷款难度两极分化。一方面,由于煤电油运依然紧张,煤炭市场持续看好,大型煤炭企业如霍州煤电集团(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成为各金融机构的重点支持对象。另一方面,大部分中小煤炭企业受宏观调控政策、生产规模、财务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影响,很难得到银行信贷支持。

  存在的问题
  信贷资金投向过于集中,银行信贷风险凸显。贷款集中度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过度集中于煤炭行业。2005年、2006年,7县市金融机构煤炭行业贷款新增额为2.1亿元、2.94亿元,分别占当年贷款新增额的16.95%和28.6%。二是过度集中于某一个企业。

  中小煤炭企业融资难度加大。小煤矿关停、整合等行业政策的调整变化,增加了煤炭产业投资不确定性,影响了投资者信心。金融机构信贷营销策略向“大城市、大企业”调整,中小煤炭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小,集中度低,经营管理模式和生产方式滞后,难以满足金融机构间接融资条件,中小煤炭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同时由于不符合上市条件,中小煤炭企业也无法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

  信贷资产质量受小煤矿关停影响较大。到2006年末,7县市煤炭行业不良贷款占比1.62%,较年初下降了0.38个百分点,主要分布在9万吨以下关停小煤矿。据调查,小煤矿多属村办煤矿,煤矿的投资除少量自有资金外,主要来源于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小煤矿关停后,煤矿现有设施基本报废,可抵贷变现资产有限,煤炭行业宏观调控政策引发的风险基本上是由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承担,信贷风险进一步加大。

  民间高利贷的逐利性和无序性加大了煤炭行业的金融风险。据调查,7县市民间融资参与企业以煤焦等行业为主,由于民间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监管部门对民间借贷资金流动缺乏有效的规范和引导,致使一部分民间资金流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环保指标和技术指标的煤炭企业中,不仅存在资金风险,而且易引发盲目重复建设,导致产业风险,从而影响“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调控政策的执行效果,给宏观调控带来负面影响,加大了煤炭行业的金融风险。

  相关建议
  在强化规划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煤炭勘查权证券化和煤炭资源证券化的可行性。以未来勘查成果和资源价值作抵押,筹集勘探资金,加大煤炭资源勘探的融资力度,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合理有序开发。

  建立区域开发型金融机构。在晋、陕、蒙“能源黑三角”建立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可以通过区域开发性金融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行政府对市场的引导。

  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信贷结构调整步伐,正确理解“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严格控制对过热行业、过热项目及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企业的不合理投放。同时,要认真关注自身的信贷风险,对于贷款高度集中的“贷款大户”要密切关注其经营管理状况,要求企业在生产资金使用上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加强贷款管理,制定还款计划,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情况,加强防范意识。

  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用法律法规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引导市场参与主体,完善利率定价方式。同时要建立完善民间借贷监测体系及工作机制,将其纳入人民银行信贷统计监测系统,规范民间票据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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