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自欧盟REACH法规进入预注册阶段以来,中国皮革协会一直密切关注法规的进展,因为该法规所监管的化学品并不单纯是化工产品,它的实际影响范围包括了化工产品和含有化学物质的下游产品。考虑到法规未来可能对我国皮革行业产生的影响,我们在第一时间

自欧盟REACH法规进入预注册阶段以来,中国皮革协会一直密切关注法规的进展,因为该法规所监管的化学品并不单纯是化工产品,它的实际影响范围包括了化工产品和含有化学物质的下游产品。考虑到法规未来可能对我国皮革行业产生的影响,我们在第一时间与国际制革委员会取得了联系,国际制革委员会秘书长PaulPearson森在百忙之中接受了我们的专访,将REACH法规的最新进展进行了说明,并详细阐述了REACH法规对皮革产业的影响。 REACH法规对皮革行业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 中国皮革协会:REACH法规在哪些方面对皮革行业(包括制革、毛皮、皮化、制鞋、箱包、服装、皮革五金和皮革机械)产生影响? PaulPearson:REACH法规主要受影响的是欧盟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向欧盟境内提供化工产品的企业,比如化工产品供应商或者直接从欧盟境外进口化工产品的皮革和皮革制品生产商。 欧盟境外的化工产品供应商把产品运进欧盟,需要与他们在欧盟的客户达成协议,对化工产品作必要的注册工作,并随时提供大量的信息。欧盟境内的制革厂和皮革制品厂需要同他们的化工原料供应商确认提供给他们的化工产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如果这些化工产品还没有注册,那么进口化工产品的制革厂和皮革制品厂就要负责注册。 REACH法规对于出口皮革和皮革制品到欧盟的公司的法律约束较少,但是他们也必须向欧盟的进口商和零售商提供产品的重要信息。 在最新发布的对物品中物质的要求的指南文件中,对此项法规又有了更进一步的阐述和说明。REACH法规要求物品在可以预见的正常使用状态下,其中可能释放的物质总量如果超过1吨/年的话,需要按照REACH法规的基本要求,根据重量确定注册的年限并提供所需的信息,对物质进行注册。但是,这只是针对在可以预见的正常使用状态下会释放出物质的物品。比如,在国内洗涤的纺织产品不应该被认为出口到其他国家后会产生释放。因此除了一些特殊的环境,这种情况对皮革及皮革产品的影响是比较小的。 除了上面提到的情况之外,出口到欧盟的物品,不需要对其中含有的物质进行注册。但是,如果物品中含有被欧盟列入“候选名单”的物质-高度关注物质(SVHC),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0.1%且总量超过1吨/年的,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通报。这项工作比注册要简单很多,它是一种义务,进口商需要依靠他们的供应商提供物品中所含物质的详细信息或者证明它们不存在。 进口商同时还有向他们的客户和消费者通报其产品中含有高度关注物质的义务。英国的主管当局要求进口商必须在45日之内向客户和消费者提供这些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力在45日之内从零售商处获得物品中的化学物质信息。 高度关注物质名单现在还没有出台,预计会在2009年的6月之前出台,但是这之前的法规对可能规入名单的物质作了一些提示。建议企业对进入欧盟的产品,检测其中的物质含量,排除所用可能被定义为高度关注物质的物质以避免对进入欧盟的产品产生影响。 对于欧盟以外生产皮革和皮革制品并以出口欧盟为目标的公司来说,法规对他们的潜在影响也是一样的。 唯一的不同可能在于他们在整个产业链中所处的位置,以及他们需要索取原材料和部件信息的供应商数量。 对皮革机械的供应商来说,REACH法规基本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唯一可能的影响是皮革生产商们会提出可以良好控制产品中化学物质含量并保证稳定性和均一性的要求。 皮化厂商是否需要注册是个商业问题 中国皮革协会:对于皮化厂商来说,他们可能会直接受到REACH法规的影响,但是他们的原料往往是来自上游企业生产的化学中间体,而且皮化材料常常是混合物,那么皮化厂商和他们的原料供应商,谁是应该履行注册义务的? PaulPearson:这最终应该是一个商业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如果某种化学品尚未注册,那么它的欧盟生产商或是把它从欧盟境外进口到欧盟的进口商都有注册的法律责任。 对于混合物和配制品,当供应商是来自欧盟内部的,注册当然应该由化学品的制造商来承担;如果是进口到欧盟的化学品混合物,进口商就必须确保产品中的物质是注册过的。他需要和他的海外供应商、制造商进行协商来完成这项工作。首先他需要知道混合物的成分,然后提供足够的必要信息以完成注册。如果海外的出口商想继续同欧盟进行贸易来往,那么他一定会与欧盟的进口商合作或者独自地完成注册工作。 对皮革及皮革制品有间接的影响 中国皮革协会:除了皮革化料行业,您认为成品革和皮革制品会受到此项法规的影响吗?如果是,将会在哪些方面受到影响? PaulPearson:在问题1的回答中已经列出了对于制革厂,皮革制品生产商及欧洲市场进出口商的相关法规。对于“下游加工”,欧洲最关注的问题就是相对于欧盟国以外的地区,欧洲现在可以使用的化料范围及未来开发的用于新用途的新型化料范围都将受到严格的限制,而同时非欧洲制造的最终产品仍会进口到欧盟国家。 对于非欧盟国家的皮革及皮革制品供货商而言,最大的冲击将主要来自于他们的顾客——顾客会要求厂家保证其供应的产品没有使用含有“高关注度”成分的化料。 企业应明确在供应链中的位置 中国皮革协会:为适应这些与皮革企业息息相关的法规,您建议企业做些什么样的准备工作呢? PaulPearson:首先应明确企业在供应链中所处的位置及与企业有关的法规和前期信息。其次是检验为企业产品所供应的化料及成品所用的化料,其中是否含有被列入“高关注度”的成分,如果有,是什么程度。 企业需要与供应商进行对话,确定公司采购的制品及其所使用的化料成分,最好是能列出全部制品和化料的成分清单,以鉴别哪些成分应该告知顾客。企业会收到顾客大量关于提供成分资料的要求并为此做好应对准备。有些顾客会要求很多不必要的额外资料,因此对企业来说很重要的是应知道什么资料是顾客真正需要的并适当的进行回应。 产量不同的企业注册有时间区别 中国皮革协会:对于产量1-100吨的企业,100-1000吨的企业和1000吨以上的企业所要做得准备工作,您有什么不同的建议? PaulPearson:原则上讲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时间上的区别。 对于欧洲市场的“商品”供应商,几乎没有差别。从2008年6月1日起开始进行预先登记,为时6个月,这是整个流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任何没有进行预先登记的物质都将被排出市场之外。对于任何应用程度的化学产品,如果想要进行注册使用,都必须先进行预先登记。 预先登记后,正式注册分为3类: 截至到2010年11月30日,注册的包括:产量或进口量大于或等于1000公吨的化学物质;属于致癌物质、诱导有机体突变的物质、有毒物质,复产量超过1公吨的(类别1&2)化学物质;属于“对水生生物极度有毒并对水生环境造成长期毒害效果”的物质(R50-53),超过100公吨的化学物质。 截止到2013年6月1日,注册产量或进口量在100-1000公吨之间的化学物质。 截止到2018年6月1日,注册产量或进口量在1-100公吨之间的化学物质。 欧洲各机构和企业正全力准备应对 中国皮革协会:与法规相关的欧洲各部门及企业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PaulPearson:总体而言,欧洲化学品代理处和国家各分支机构正共同努力以促进法规立法能够准时贯彻执行,他们均已作好充分的准备,尽管各个机构可能程度不同。 欧盟国家大多数大型企业也已经作好准备,汇编了各自所用化学物质的清单。小型企业的情况比较复杂,各自的理解程度不同,可能会造成不适当的资料需求。 预先登记现在正在起步阶段,主要的不确定部分是侯选清单中“高关注度”成分的含量问题。对于这一清单是全面涵盖所有物质的综合列表,还是仅仅包含关键物质的简单列表问题仍有争议。
皮革法规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