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内容提示: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正文: 财政部昨天下发通知,明确了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政策。其中,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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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是指用于弥补证券交易所重大经济损失,防范与证券交易所业务活动有关的重大风险事故,以保证证券交易活动正常进行而设立的专项基金。该基金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

  从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来看,通知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据有关规定,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3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按交易经手费的20%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0.5%至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亦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知还明确了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等期货类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比如,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述准备金如发生清算、退还,应按规定补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