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酝酿已久的存款保险制度再成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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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已久的存款保险制度再成热点。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提交议案表示,自l993年国务院在《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至2011年“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申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此项制度酝酿已近20年,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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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行长周逢民亦在其议案中称,我国银行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单一银行业监管体系已不能适应各种所有制银行业发展的监管需要,应尽早适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完备的金融安全网,目前推出正当其时。
按国际上通行理论,存款保险分为隐性存款保险和显性存款保险。我国目前为由央行和各级政府负责个人债务清偿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周逢民认为,现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首要缺陷是,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承担救助责任,容易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金融机构为获取高额利润从事高风险业务,而投资者也盲目追求高回报,这无疑弱化了其风险意识,严重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同时,央行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职能的缺位,使再贷款管理风险加大。近年来,我国对银行业问题机构的风险处置主要由央行发放再贷款,而央行对银行业却无日常监管权,在风险处置方面处于被动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央行的资金风险,也可能增加国家巨额经济负担。
杨子强表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首先有赖于国家立法保障,须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对问题银行的处理机制、实施接管、提供资金援助、收购承接和债务清偿提供明确的依据和程序。
其次,该制度的建立重在存款保险机构如何设置。杨子强建议,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存款保险机构,由政府以财政拨款注入资本金,央行和银行业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设立,并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
目前市场上基本形成共识,即包括国有大行在内的所有存款类机构均纳入到存款保险体系中,实施强制保险。
而保险费率方面,国际上主要是单一费率和差别费率两种类型。根据金融现状,杨子强建议实行差别化保险费率。“建议综合考虑各投保银行的资产规模、资产质量、风险状况等因素,实施差别化的保险费率,对资产质量高、风险低的银行实行低费率,反之,实行高费率,充分体现保险费率的正向激励作用,发挥金融监管辅助功能。”
存款保险基金需要经过长期积累才能达到一定规模,才具备赔付能力。周逢民表示,考虑我国目前多数银行的财力,存款保险基金最初应由政府和参保银行共同出资,并定期收取保费补充。
“启动阶段,可以考虑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的部分积累从央行法定准备金中划转。”他指出,“建议或适当降低央行存款准备金率并将其转化为存款保险费,或者在维持央行存款准备金率不变的同时要求投保银行按照一定费率交纳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