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此次抽查中,益阳资江联合收割机开发有限公司收割机被国家质检机构认定为不合格,其不合格项目为危险运动件的防护、噪声、发热部件的防护、指示及报警装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收割机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本次抽查依据《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GB 10395.1-2001等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推荐性标准的要求,对联合收割机产品的危险运动件的防护,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挂装式茎杆切碎器,后视镜及喇叭,制动性能,噪声,防护装置结构,动力源的停机装置,发热部件的防护,粮箱和粮箱螺旋输送器,灭火器,操纵装置,操作位置,割台固定机构及升降控制机构,电气防护与蓄电池,排气管,剪切与挤压部位,梯子、扶手和平台,玉米摘穗台,割台传动系分离机构,驾驶室紧急出口,起动安全,座位,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的门道,指示及报警装置,照明设备,密封性能,标志,使用说明书安全要求内容等2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6家企业生产的46种联合收割机产品。抽查发现有3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安全危险运动件的防护、噪声等。
在此次抽查中,益阳资江联合收割机开发有限公司收割机被国家质检机构认定为不合格,其不合格项目为危险运动件的防护、噪声、发热部件的防护、指示及报警装置。
企业名称
所在地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抽查结果
主要不合格项目
承检机构
益阳资江联合收割机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省
收割机
资江
4LZ-1.0
2010-04/0090;0096
不合格
危险运动件的防护、噪声、发热部件的防护、指示及报警装置
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防护装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395.1-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规定,联合收割机产品的外露运动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同时防护装置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产品危险运动件的防护装置不全、危险运动件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达不到标准要求、发热部件未进行防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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