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此次抽查中,茂名市新田复合肥有限公司复混肥料被国家质检机构认定为不合格,其不合格项目为氧化钾、氯离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复合肥料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家企业生产的200种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01、《掺混肥料(BB肥)》GB 21633-2008、《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的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总氮的质量分数、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氧化钾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分的质量分数、粒度、氯离子的质量分数以及包装标识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产品中有效磷的质量分数以及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均符合标准的要求。抽查发现有22种产品养分含量和水分等非养分指标质量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在此次抽查中,茂名市新田复合肥有限公司复混肥料被国家质检机构认定为不合格,其不合格项目为氧化钾、氯离子。
企业名称
所在地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抽查结果
主要不合格项目
承检机构
茂名市新田复合肥有限公司
广东省
复混肥料
名田
50±0.5kg
2009-03-10
不合格
氧化钾、氯离子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氯离子含量不合格表现为实测含量大于标准规定值,氯离子含量超标对忌氯农作物有害,标准规定不含氯复混肥的氯离子含量应≤3.0%。
复合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