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此次抽查中,通州市宏峰钢丝绳厂飞通钢丝绳被国家质检机构认定为不合格,其不合格项目为中心钢丝直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钢丝绳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本次抽查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一般用途钢丝绳》GB/T 20118-2006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钢丝绳产品的破断拉力、钢丝抗拉强度、反复弯曲、扭转、锌层重量、钢丝绳直径、不圆度、中心钢丝直径、表面质量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四川、贵州、陕西等10个省、直辖市79家企业生产的79种一般用途钢丝绳产品。抽查发现有11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安全危险运动件的扭转、锌层重量、中心钢丝直径等。
在此次抽查中,通州市宏峰钢丝绳厂飞通钢丝绳被国家质检机构认定为不合格,其不合格项目为中心钢丝直径。
企业名称
所在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抽查结果
主要不合格项目
承检机构
通州市宏峰钢丝绳厂      
江苏省
飞通
14NAT35W×7+IWS1670ZS
2010-03-15
不合格
中心钢丝直径
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推荐性国家标准GB/T20118-2006《一般用途钢丝绳》规定,同直径钢丝制成的钢丝绳产品的中心丝与钢丝相比应适当加粗。钢丝绳产品的中心钢丝直径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这样的产品在使用时会造成中心钢丝起不到支撑作用、钢丝之间挤压损伤、钢丝绳中钢丝受力不均匀,降低钢丝绳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钢丝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