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我国旅游产业区域发展态势分析   按照目前我国旅游产业的统计方法,反映一个地区旅游产业宏观运行状况的主要指标有:旅游总收入、国内旅游收入、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接待国内游客人次、接待入境游客人次5大指标。这5大指标中前3个指标反映旅

一、我国旅游产业区域发展态势分析   按照目前我国旅游产业的统计方法,反映一个地区旅游产业宏观运行状况的主要指标有:旅游总收入、国内旅游收入、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接待国内游客人次、接待入境游客人次5大指标。这5大指标中前3个指标反映旅游产业的收益及构成状况,后2个指标主要反映旅游产业的规模状况。透过各省市旅游产业运行的主要指标,可以清晰窥见我国旅游市场的竞争态势和各省所处的方位。   1?从旅游总收入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旅游市场形成了群雄逐鹿重新洗牌的格局。旅游总收入包括国内旅游收入和国际旅游收入,是我国目前反映国家和地区旅游产业总量的一个重要指标。2006年各省普遍加大了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旅游产业均快速发展,但由于产业基础和产业成长的差异,导致各省旅游总收入排名发生明显变化。位次上升的有江苏、北京、四川、湖南、山西、贵州、内蒙古、西藏8个省(市、区)。江苏旅游业连续两年位次前移,继2005年超过上海之后继续发力,2006年实现旅游总收入2284.3亿元,又一举超越广东,首次坐上全国第一把交椅;北京超过上海由第4位上升为第3位;四川超过辽宁由第9位上升为第8位;特别抢眼的是山西由第21位跃居第16位,一下连升5个位次;贵州由第23位上升至第20位,连升3个位次。广东、上海、辽宁、湖北、陕西、江西、广西、重庆、吉林、青海等10个省市位次下降。下降幅度最大的重庆由第20位跌至第23位、江西由第17位降至第19位。浙江、山东、河南、福建、天津、云南、河北、安徽、黑龙江、新疆、海南、甘肃、宁夏等13个省位次保持不动。河南省旅游业异军突起,旅游总收入以1039.4亿元跻身于过千亿元旅游大省行列,至此全国旅游总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省市由上年的6个增加到7个。江苏、广东双双成为率先突破2000亿元的“超级大省”,使全国旅游产业“第一集团军”——过千亿元大省,开始分化成两个方阵。   2?从旅游总收入增幅(%)分析可以看出,各省旅游产业呈现出高位增长的态势。2006年全国旅游总收入比上年增长16%,贵州增长54.1%,超过全国38个百分点,名列各省市第一。增幅超过30%以上的省份还有山西、宁夏、四川、内蒙古、安徽、青海、辽宁、河南等8个省(区)。山东旅游总收入比上年增长24.7%,但在全国仅居第14位。旅游总收入位次紧随山东之后的河南、四川、辽宁增幅都在30%以上。山东旅游产业如不进一步发力提速,不仅与江苏、广东、浙江等先进省的差距继续拉大,而且将面临被河南、四川等旅游大省超过的危险。   3?从国内旅游收入分析可以看出,各省旅游总收入在全国旅游市场的地位,基本由国内旅游收入决定。2006年国内旅游收入前10名省市名单,除浙江在排序上进入前3名略有变化外,与全国旅游总收入前10名省市名单是一样的。这说明国内旅游收入基本决定了各省旅游总收入在全国旅游市场的地位。山东国内旅游收入1214.8亿元,排全国第6位,与山东在全国旅游总收入排序一样。   4?从国际旅游收入分析可以看出,沿海省份居前列。2006年入境旅游收入排在前10名的省市,除北京、云南外,其他8个省市均属沿海地区,其中超过10亿美元的有7个省市,依次为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超过20亿美元的有5个省市,依次为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超过30亿美元的有3个省市,依次为广东、北京、上海;超过40亿美元的有广东、北京2个省市。广东以75.3亿美元的绝对优势,排在全国入境旅游收入第1名。   5?从接待国内游客人次分析可以看出,各省间竞争更趋激烈。2006年广东接待国内游客数量达到2.5亿人次,是全国唯一一个超过2亿人次的省份,超过1亿人次的有江苏(1.99亿)、山东(1.68亿)、四川(1.66亿)、浙江(1.61亿)、北京(1.32亿)、辽宁(1.32亿)、河南(1.31亿)7个省市。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今年底江苏可以很轻松突破2亿人次大关。山东、四川、浙江3省都在1.6亿人次的水平;北京、辽宁、河南3省市都在1.3亿人次的水平,差距都很小,因此各省间竞争将更趋激烈,到今年底座次如何排列尚难预料。   6?从接待入境游客人次分析可以看出,国际游客的流向和我国主要国际旅游目的地。2006年我国接待入境游客人次前10位的省市依次是: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北京、福建、山东、云南、广西、辽宁,共接待入境游客4752.1万人次,占当年全国入境游客的38%。广东是目前唯一一个年接待超过2000万人次的省份,达到2089.7万人次,为全国接待入境游客的龙头,比第2名上海多出1625.7万人次。   二、山东在全国旅游市场竞争中地位分析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旅游业步入一个快速发展期。山东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将旅游业定位为主导产业的省份。去年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又确定了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我省旅游经济总量、旅游接待规模、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发展环境进入全国前列,把山东建设成为旅游形象鲜明、特色突出、结构合理、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中国重点旅游区、国际观光与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2005年山东旅游总收入突破一千亿元大关,成为全国第6个过千亿元的旅游大省,2006年实现旅游总收入1295.6亿元,在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征途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市将旅游业定位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有12个省份确立了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奋斗目标。按照旅游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与先进省市相比,山东仍有明显的差距,突出表现为“三个偏低”:即接待的国内外游客的人均消费偏低;旅游产业的外向度偏低;旅游产业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偏低。   1?接待的国内外游客人均消费偏低。2006年山东入境游客人均消费525.12美元,列全国第7位,比北京少506.4美元,比上海少315.4美元,比天津少185.44美元,比福建少115.28美元,比江苏少100.81美元,甚至比辽宁还少53.93美元。山东国内游客人均消费724.17元,列全国第13位。去年全国接待国内游客人均消费超过1000元的省市有上海(1466.23元)、北京(1123.26元)、天津(1099.98元)、福建(1023.01元)、内蒙古(1012.23元)、江苏(1009.33元)6个省市。2006年山东接待国内游客1.67亿人次,接待人次总量仅次于广东(2.5亿人次)和江苏(1.99亿人次),列全国第3位,但山东国内旅游收入1214.8亿元排在全国第6位,国内旅游收入排名比接待人数低了3个位次。究其原因是接待国内游客的人均消费偏低。山东国内旅游人均消费不仅大大低于江浙沪、京津塘等旅游发达地区,而且明显低于福建(1023.01元)、内蒙古(1012.23元)、西藏(970.34元)、新疆(897.65元)、吉林(826.81元)、贵州(801.10元)、河南(779.24元)等省份。同期接待国内游客浙江1.61亿人、北京1.32亿人、上海9684万人,接待人数都比山东少,分别排全国第5、第6、第9位,但由于人均消费明显高于山东,使得浙江、北京、上海的国内旅游收入均超过山东,分别多出304.8亿元、267.9亿元、205.1亿元。   2?旅游产业的外向度偏低。2006年山东入境旅游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为6.24%,列全国第19位,接待入境游客人次占国内外游客自由总量的1.14%,列全国21位。   入境旅游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全国有12个省市比重超过10%,其中西藏占46.99%,排全国第一,广东28.25%、福建14.46%、江苏11.91%、黑龙江11.2%、陕西10.62%、云南10.54%,分别比山东高40.75、22.01、8.22、5.67、4.96、4.38、4.3个百分点。   接待入境游客人次占接待国内外游客总量的比重,广东占7.71%列第1,随后西藏6.16%、内蒙古4.79%、上海4.57%、福建3.28%、北京2.87%、浙江2.58%、云南2.29%、广西2.26%、江苏2.18%,分别比山东高出6.57、5.02、3.65、3.43、2.14、1.17、1.44、1.15、1.12、1.04个百分点。   3?旅游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偏低。2006年山东旅游总收入相当于GDP的比重为5.93%,列全国第24位,相当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为18.56%,列全国第21位。上海、海南等省已正式公布旅游产业增加值,从公布的旅游产业增加值与旅游总收入数据比较,前者大约相当于后者的40%~45%左右。如果按上海、海南旅游增加值与旅游总收入的比例换算,山东旅游产业实际占GDP的比重大约在2.3%~2.7%左右;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大约在7.4%~8.4%左右。这不仅与先进省市差距很大,而且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旅游业的主导产业地位以及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目标相差甚远。   三、实现山东旅游又好又快发展的对策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旅游业的黄金发展期、矛盾凸显期和战略提升期,也是建设旅游经济强国、强省的关键时期,全国旅游市场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寻求新发展,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旅游产业发展全局,转变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从而实现全省旅游产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从统计学角度看,旅游消费对于旅游产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按现行旅游统计方法,旅游收入与GDP的构成明显不同,GDP包括总投资、总消费和净出口三部分,而旅游收入(包括国内旅游收入和国际旅游收入)是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支付的旅游花费的总和,旅游投资并不直接计入旅游收入,旅游的净出口目前也不统计,所以旅游消费就成了旅游收入的唯一直接来源。   旅游已成为我国新的消费热点。因此,要实现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研究旅游消费需求,分析旅游消费特点,丰富旅游消费内容,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把提高旅游消费水平作为着力点,不断增强消费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在发展思路上,必须由单纯注重增加旅游接待人次,转向更加注重提高旅游消费水平上来;在战略取向上,必须按照旅游消费结构来调整和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和旅游产业结构;在工作指导上,必须抓好三个重点:一是旅游消费主体,在继续发展团队旅游的同时,应当大力开拓自助散客市场;二是旅游消费空间,在抓好单个城市旅游目的地建设的同时,应当积极开展区域联合;三是旅游消费时间,在扩大白天旅游消费的同时,应当加快开发夜间旅游消费。并将这些工作纳入全省正在开展的城市旅游目的地建设和“五级联创工程”之中。   1?旅游消费主体,在继续扩大团队旅游的同时,应当大力开拓自助散客市场。传统的旅游产业运作方式,在旅游客源地与旅游目的地之间,是由旅行社扮演组织者的角色,组团出游的团队游客是旅游消费主体。而伴随着交通的便捷化和信息的网络化,人们出游的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强,自助出游的散客逐渐成为旅游消费主体。据统计,2005年我国由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客人,国内游客仅占13.9%,入境游客为40.7%;国内旅游中散客占到86.1%;入境旅游中散客占到59.3%。由于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对散客一般都没有打折优惠,所以散客的人均消费一般比团队客人要高20%~30%以上。与团队游客相比,自助散客具有数量大、消费高这一特点,对于增加旅游产业总量更具有积极意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未来的旅游市场将是“得散客者赢天下”。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都敏锐地把握住旅游市场已进入散客时代这一新变化,适时调整市场战略,建立起适应散客旅游消费需求的产业服务体系。面对新的市场态势,山东应把主要依靠旅行社接待团队游客的发展模式,转到既扩大团队旅游又拓展自助散客市场的发展模式,尽快建立和完善散客服务体系。一是尽快在全省主要节点城市建立游客集散中心,全省形成网络,同时与全国主要客源城市的游客集散中心互相联网,为广大散客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无障碍旅游”。二是完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为自助游客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旅游信息服务。三是自驾车出游已成为一种时尚,并且消费水平高,应尽快建设和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四是提高“中国金穗旅游卡”的发行量,扩大用卡旅游企业的覆盖面,为散客提供安全、便捷、优惠的金融结算服务服务体系。   2?旅游消费空间,在抓好城市旅游目的地建设的同时,应当积极开展区域联合。随着交通的便捷化,游客在城市间、地区间的旅途时间大大缩短,在总时间不变的情况下,游客可以游览更多的景区和城市,这一方面对整个旅游产业发展带来好处,但另一方面由于游客在单个景区、单个城市停留时间相对缩短,使得旅游市场竞争由单个景区、单个城市的独立竞争阶段,进入到区域合作联合竞争阶段。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旅游产业发达地区,都在争打“区域联合”牌。   近年来,山东在区域联合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大多尚停留于概念宣传层面,下一步山东应在四个层面进一步推进旅游区域联合,形成互为市场、互送客源、互为腹地、互利共赢的发展新格局:一是推进省内区域联合。进一步深化山东半岛城市群、济南省会经济圈、鲁南经济带旅游区域联合,增强对国内外游客的吸引力,不断提高整体市场竞争力。二是推进与周边省的联合。江苏、河南、安徽、河北等省与山东地缘相连,交通便捷,资源互补,旅游合作的潜力和空间巨大。三是推进与国内重点客源地的联合。山东接待的国内游客,长三角地区占22.6%,京津塘地区占18.5%,东北地区占13.1%,珠三角地区占5.7%。这四个地区占山东省外国内游客总量的60%以上。四是推进国际旅游合作。山东接待东北亚5国包括韩国、日本、俄国、朝鲜、蒙古游客人数,占全省入境外国人的75%。因此,应重点加大对东北亚各国特别是韩、日两大客源国的旅游合作力度,同时积极开拓欧美、澳新远程市场的合作。在推进旅游区域联合时应特别注意,由政府部门层面的合作,向旅游市场主体层面推进,调动旅游企业的积极性,这是区域旅游合作能否持久和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   3?旅游消费时间,在扩大白天旅游消费的同时,应当加快开发夜间旅游消费。纵观旅游产业发达国家和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在时间纬度上,都属于全天产出型,夜间成为旅游消费的黄金时间,成为旅游产业产出的重要时段。目前,山东旅游尚处于“白天看庙,黑天睡觉”的半日产出型,旅游的黄金产出时间被大量闲置和白白浪费了,这是山东旅游人均消费低的重要原因。要丰富活跃夜间旅游消费,一是与有关部门联手,大力开发旅游演艺、风味餐饮、康体健身、茶艺酒吧、休闲购物等夜间旅游消费产品;二是与城建部门结合,规划建设夜间旅游消费聚集区。通过大力开发夜间旅游消费,彰显山东旅游魅力和活力,使其成为今后山东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的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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