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民族文化村寨,即具有一定地区性的传统民族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寨,是展现民族文化最集中和最真实的载体。民族文化村寨旅游是指以民族文化村寨为旅游目的地,以目的地人文事象和自然风光为旅游吸引物,以体验异质文化,追求淳朴洁净,满足“求新、求异、

民族文化村寨,即具有一定地区性的传统民族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寨,是展现民族文化最集中和最真实的载体。民族文化村寨旅游是指以民族文化村寨为旅游目的地,以目的地人文事象和自然风光为旅游吸引物,以体验异质文化,追求淳朴洁净,满足“求新、求异、求乐、求知”心理动机的旅游活动。作为乡村旅游的一种类型,民族文化村寨旅游开发在解决许多民族地区“三农”问题、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旅游统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伴存一些日渐凸显的问题:旅游产品原真性差,游客消费约束力松弛,社区参与程度有限等,这些问题无疑会影响和制约民族村寨旅游业的和谐发展。因此,在“城乡和谐游”的背景下,探求民族文化村寨旅游和谐发展的路径尤为重要。和谐是一个关系范畴,是指事物之间均衡、协调、有序的状态。而旅游发展是涉及资源利用、游客消费和居民参与的多维系统工程,要使之达到和谐的状态,就必须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加强旅游资源和谐利用 民族文化村寨旅游资源最主要的看点就是原生态要素,包括原生态的地域性民族文化及其赖以生存繁衍的自然生态环境。但浅层次、重形式和追求短期效益的粗放式旅游开发往往会破坏自然环境和民族文化的生态和谐,进而影响游客体验旅游产品时的心态和谐。因此,经营者必须加强旅游资源的和谐利用。 首先,要立足消费取向适时发掘资源。现代城市居民借自然环境的宁静和谐,文化氛围的原汁原味,达到锻炼和疗养身心的旅游愿望日益高涨。在民族文化村寨旅游开发过程中,要合理把握这一需求态势,适时发掘具有旅游价值的原生态环境和文化,使游客在亲近自然、感受人文的过程中,让都市生活带来的压力得到释放,达到身心高度和谐。 其次,要把握地方性尺度,合理挖掘民族传统文化的内涵。民族传统文化是各民族在特定的环境适应方式与改造过程中形成并世代传承的文化积淀和精华,内涵深远厚重。而民族文化是特定的民族在特定地域内形成的,地方性是其内在的特质,其内涵的挖掘应以地方氛围的塑造为尺度。游客在涉足、接触、观赏和体验地方氛围的过程中,可以增进文化共鸣,加深对旅游目的地的印象。 其三,要选择合适的展现形式。民族文化内容丰富,需要借助一定的展现形式,旅游者才能认识和理解其中的含义。要想使不同文化层次和品味的游客对民族文化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并由此获得高质量的旅游体验,就必须选择合适的形式将其多层次、多角度地充分展示出来。 二、引导游客和谐消费 选择民族文化村寨旅游,游客往往是以体验异质文化为目的。但由于游客存在个体差异,很多只重视对民族文化的娱乐和享受,缺乏相应的责任感,因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而造成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污染和民族文化生态的干扰与破坏,影响生态和谐。因此,必须引导游客对旅游产品进行和谐消费。 首先,要树立负责任旅游的消费理念。负责任旅游的理念起初是应用在旅游规划和开发的领域。在20世纪90年代,有一些研究者开始从伦理角度研究“负责任旅游”行为,指出“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必须遵守恰当的行为准则,尊重旅游目的地的文化、社会和环境”。游客要根据自己的旅游追求,明确自己的责任层次和范畴,在尊重当地民族文化的基础上享受文化和消费文化。 在旅游消费过程中,游客传递的外来文化信息肯定会对当地民族文化产生冲击,潜移默化地影响当地民族的价值取向,进而影响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因此,游客在追求旅游价值的同时,要向居民传递有关信息,使村寨居民认识到自己民族文化的价值所在,增强保护民族文化的自觉性。
其次,要增强对民族文化的理解深度。民族文化村寨吸引游客的核心就是其民族传统文化与主流文化的异质性,游客一方面要提高自身作为消费者和文化传播者的文化素质,使民族文化得到有效的传播。另一方面应友好对待当地社区居民这一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通过沟通和交流,加深自己对民族文化特性和民族心理素质等深层次的理解,在提高旅游体验质量的同时,增强当地居民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 其三,要加强自我约束。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一定的伦理道德规范,加强环境道德责任感,提高生态保护意识,确保以文明、健康和科学的旅游消费方式参与旅游。 三、注重社区居民和谐参与 民族文化村寨的旅游景区是以社区为背景建立起来的。这里所说的社区,是指居住在民族文化村寨,有着共同经济利益关系和文化纽带的群体。社区是民族文化与乡村生活的传承者与载体,是旅游发展的本底与依托,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理所当然。但民族文化村寨大多偏远落后,经济基础薄弱,社区居民受教育程度有限,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的能力不高,参与面不广,受益不多,心理容易产生落差和失衡感。因此,应注重社区和谐参与。 首先,要培养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在民族文化村寨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既是环境生态和文化生态的创造者,也是其维护者和长期承担者,既有权参与,也有责任参与。培养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可以保障居民钟爱自己的民族文化和自然环境,并自觉保护和传承,拓展民族文化的生存空间,促进生态和谐。 其次,要培养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民族文化村寨旅游具有典型的民间性特征,其民族文化的展示,尤其是大型民俗活动一般都要求全体居民的参与。而为了让游客更好地的体验社区的市井百态、民情古风,就需要与社区居民直接接触。因此,要培养社区居民的旅游服务意识,促使其在接触的过程中主动热情地与游客沟通,形成良性互动,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同时,还应通过合适的途径和方式来提高社区居民的沟通技能和服务技能,促使其在互动的过程中更深刻地解读和传递民族文化的内在特质,让游客冲破文化差异的樊篱,增进对民族文化村寨和社区的认同感和依赖感。 其三,要建立和完善与旅游发展相配套的社区居民参与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获得收益是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核心诉求。要为居民创造尽可能多的实际参与机会,拓展参与深度,实现利益共享,从根本上保障居民的生存和发展,提高其对本村寨旅游发展的热情和支持力度。同时要加强社区利益整合,避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参与行为,应增强社区利益主体意识,将权利与责任统一起来,自觉认识到保护环境和文化,就是保护自己的长远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资源利用、游客消费,还是社区参与,要敦促具体措施的执行和确保执行的效果,真正实现其和谐旅游目标,就必须制定有效的保障机制。一是完善立法保障机制。从立法上明晰民族文化村寨旅游资源产权,明确旅游开发各利益主体的责、权、利,使旅游开发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既控制对旅游资源的破坏程度,又降低旅游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维护景区居民的权益。二是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从政策上规范和引导民族文化村寨旅游资源的开发,强化教育培训,既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与和谐,又促进社区的和谐参与,实现收益的和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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