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酱油、醋等调味品塑化剂真的是白酒的400倍吗,针对网上的这条传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昨日表示,已采购市场销售的部分酱油、醋对其应急检测,未发现塑化剂异常的现象。

正文

        酱油、醋等调味品塑化剂真的是白酒的400倍吗,针对网上的这条传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昨日表示,已采购市场销售的部分酱油、醋对其应急检测,未发现塑化剂异常的现象。

未公布酱油醋具体抽检结果

12月17日,微博认证身份为“北京绿腰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龚也长在微博上爆料,称“我们天天需要食用的酱油、醋、饮料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是酒的400倍”。于是继白酒之后,酱油、醋、饮料也卷入了塑化剂风波中。

卫生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昨日对此称,该中心随机采购了部分酱油、醋等食品,进行了应急检测,检测未发现异常,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有关部门将继续跟踪监测,同时提醒,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不过,这次抽检具体覆盖了哪些酱油、醋的品牌,检测量多少,检测中是未检出塑化剂,还是塑化剂残留未超标,残留量是多少?饮料产品是否也进行了抽检?这些疑问目前官方均没有回应。

昨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中心也在考虑就食品中塑化剂残留问题,与公众做一个更详细的风险沟通。

专家称实验证明塑化剂迁移在限量内

昨日,记者在报料人“龚也长”的微博上看到,他最初发的那则酱油、醋的塑化剂消息仍在,已被转发15632条。不过记者注意到,12月20日,“龚也长”又发微博称“听业内人说了点塑化剂的事就随手发了出来,也没多想,可谁知道被转发了一万多……”

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布酱油、醋的检测信息后,记者昨日通过微博私信与“龚也长”取得联系。但“龚也长”表示“不接受采访”,并称自己“不具备任何公信力,还是相信政府吧”。

2013-2017年酱油市场专项调研及投资方向研究报告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在微博上发出信息称,她曾做过相关实验,存在塑化剂的迁移,但通常在限量范围内。

■ 释疑

长期大量摄入塑化剂致癌

专家建议消费者少选少买塑料包装的白酒、酱油等

昨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介绍,塑化剂约有100多种,都不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加入到食品中。目前它主要用作塑料包装,国内外允许在塑料包装中使用的塑化剂有20种左右,主要用来增加塑料柔韧性、透明度,其中聚氯乙烯(PCV)材料上用得最多。

我国规定塑化剂不能用于3岁以下的婴幼儿食品包装,以及含油脂的食品包装。至于白酒、酱油、醋等包装,并没有特别的禁止规定。

董金狮指出,允许用在食品包装材料里的塑化剂只要按照标准加入,就没必要过于恐慌,塑化剂在人体24小时内90%都会代谢掉。但一旦长期大量摄入,易致生理、生育能力的改变,影响内分泌系统和生殖系统,甚至致癌。

另外,我们国家的标准是参考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标准制定的,有些指标甚至更严格。但安全起见,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玻璃、陶瓷的包装,少选少买塑料包装的白酒、酱油、醋等。

■ 追问

卫生部:两套标准对象不同

有报道称两文件对塑化剂规定标准不同,专家称此混淆食品和食用香精概念

昨日,有报道称,因国内食品巨头集体抗议,卫生部2011年先后发了两文件,对食品、调味品中塑化剂限量标准的规定,后者是前者的数十倍。

昨晚,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称,卫生部确实针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塑化剂残留限量,出台过两个标准性的文件,但两个文件并不矛盾,针对不同。最近,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也将对两个标准性文件的适用范围等,进一步解读和说明。

两份文件标准相差巨大

按照上述报道,记者找到两份卫生部针对塑化剂限量的文件,一份是2011年6月13日,国家卫生部办公厅发出《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文件称: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即塑化剂)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另一份在卫生部官方网站没有搜索到,但在百度文库中,可以看到一份类似于扫描的文件:于2011年8月29日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物有关问题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其中称: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不超过60mg/kg的,可运行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

专家:酱油、醋应属食品

昨日,“卫生部对食品中塑化剂含量标准不一,前后矛盾”等说法,在网上风传。然而,记者从相关专家和行业协会处了解到,酱油醋是食品中的调味品,并非食用香精香料,应按照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残留限量标准,也就是551号文件的规定来生产并监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指出,称酱油、醋有另一套塑化剂残留限制标准的人,首先没有搞清楚酱油醋的概念。酱油醋是食品,而不是食品添加剂,更不是食用香精香料,因此,食品中的酱油醋等调味品,只能遵循卫生部551号文件中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