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2月25日,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研究扩大房产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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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仍众说纷纭,但房产税在试行将近两年之后从上海、重庆扩展至全国其他省市,似乎已经没有太多悬念。

12月25日,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研究扩大房产税试点。

此前的11月20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也撰文指出:“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国务院相关部委频频吹风,房产税扩容方向已确,剩下的仅仅是时间和时机问题,甚至有消息称将在明年两会有进一步突破。

技术储备提速

姜伟新的最新表态,进一步确认了高层对房产税试点扩容的政策考量。他还表示,2013年将继续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编制等。

实际上,盘点官方对房产税的表态可以发现,今年以来,央行、国税总局、住建部等部委相关负责人均在各种场合谈过房产税改革推进问题。

尤其是围绕房地产税收的相关技术准备大大提速,住建部在2012年上半年加快推进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这也是推行房产税的关键性技术前提。

2012年7月,广州宣布已与住建部实现数据同步更新,完成房屋管理系统、交易登记整合系统、档案管理系统三大系统与省、部联网工作,成为全国首批实现与国家住建部数据同步更新的城市。

按照住建部的要求,2012年6月底前完成了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有媒体援引住建部的消息称,目前实行这一目标的城市已经超过40个。

住建部此后进一步要求,加快推进所有地级以上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省、与部的联网,最终将联网覆盖到约500个内地地级城市。

2013-2017年房产网络服务市场评估及未来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地方试点扩容

根据公开信息,2012年各地密集推进存量房信息系统建设招标工作。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房产税试点扩容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

地方政府密集推进存量房信息系统建设招标,意味着存量房评估征税有望在全国铺开,这也是地方进行房产税试点的重要基础。

继重庆、上海之后,湖北、湖南、广东、海南等多个省市,在2012年均不断传出备战房产税的消息。

8月20日,国土资源部网站转载了中国国土资源报的报道称,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透露,湖南湘潭、湖北鄂州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

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湘潭和鄂州试点的房产税征收税率不会太高,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此后又有消息称,鄂州正在进行整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的准备工作,前期抽样已结束,税率仍在测算,方案已经上报有关部委。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对媒体表示:“以前地方政府对推广房产税不积极也不主动,但现在由于实行限购,严重影响了土地出让金收入,各地对房产税开始积极主动起来。近期频频有地方政府上门找我们做课题,研究推广房产税的办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甚至称,中央政府已经多次透露深化改革的信号和决心,因此房产税务“扩容”是板上钉钉,下一步必然扩征的方向也是明确的,预计明年全国“两会”前后会有明确方案。

试点模式存分歧

尽管官学两界对房产税试点城市扩容的表态基本一致,但目前社会各界对房产税征收的标准和现实效果仍存在不小的分歧。

贾康在公开场合表示,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改革,已在房地产调控、收入优化方面产生正面效果。

从对上海、重庆的情况总结来看,两地房产税试点暴露出征收范围过窄、起不到调控功效;税率偏低,征收力度偏小;与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中“非经营房产不征税”的规定相冲突,立法层级有待提高等问题。

因此,业界关于在哪些城市继续试点房产税,扩容后的房产税征收模式、税基、税率的高低标准等诸多具体问题,亦分歧巨大。

倪红日认为,征收房产税最大的阻力来自于地方政府,如果一旦全国扩围,最可能采用的方式就是借鉴湖北鄂州的房产税改革方式。

支持方: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房产税明年是否大面积推行,我个人感觉,所谓大面积推行,这个说得可能过重了。如果能够看到试点范围的扩大,就是符合逻辑的。扩大房产税覆盖面,这是不可回避、必须推进的改革。

现在的土地出让金,其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而房地产税,其性质是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租”与“税”两者是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关系,不存在所谓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碍”和“不能容忍的重复征收”问题。从英国和中国香港的经验看,房产税可以对私有、公有一视同仁。

财政部财政所副所长刘尚希

房产税应分三步走,第一步应进行房产税试点,让大家关注评判,房产税怎么推进,收到什么样的成效。

第二步就涉及到房产税的定位,应把房产税定位为房产调节税,主要发挥调节功能,调节住房资源配置和消费,主要针对多套房和高档住房,而不是针对普通老百姓。要对所有国民征收房产税,目前是不现实的。

第三步,应该把房产税这种调节税变成国民税,也就是普遍征收,但这还需要我们收入水平提高。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

政府应在试点的基础上,把该征的那部分征了,也就是先对企业法人持有的房产征税,再对个人住宅征税。

不过,应该认识到,把房产税当做抑制房价的手段是对房产税的误读,抑制房价不应该是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它只是一个税种,是健全法制、税制的长期的制度。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樊纲

以前卖的房子可以缓征收房产税,20年先免税。房产税只先对新房征收,这样新房的价格就会下降。

把既得利益先稳定住,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真正重要的只是未来而不是过去。 实行房产税本身也会导致未来价格下降。

反对方:

刀客地产顾问机构董事长谢逸枫

房产税绝对不是楼市最后的救命稻草,根本不能彻底解决譬如住房、高房价、土地财政、供不应求、房价合理回归等中国楼市一系列问题。

房产税开征的目的是“房价”荒谬,试图指望扩容房产税降房价彻底徒劳。一则中国高房价根子在供给的不足上,而房产税则推高房价,将成本转移到下一个购房者身上,税收的板子却打在消费者的需求上。

二则国家垄断城市住房土地供给,地方财政收入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必然推高房地产价格。三则改变不了供应不足的局面。政府只有增加供给才是釜底抽薪之策,任何与增加有效供给方向和目标相悖的房地产政策出台都应该慎之又慎。

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

房产税应该对增量征税而不是存量征税。应该停止房产税试点,在房产交易时确定一个税率,这个税率用在房产的销售环节,房产增值的时候,开征税收,这样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

中房集团理事长孟晓苏

房产税不会起到降价的作用,房价涨跌是由市场决定的。房产税只是增加了购房者的持有成本,并不会影响整个楼市的变化。当房屋交易的时候,这些税费都要计算在成本内,从长期来看,它会推升房价。

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

我们要征房产税到底是财产税还是消费税?我们在购房的时候已经交了70年的土地使用税了,现在又要作为一个财产持有者进行征税,是不是应该有一个说法?

把房产税定位为消费税比较好,这意味着要保障居民公平的基本消费不征税,而对于超过基本消费的面积之上的我们可以征税。而国家拿这个税可以定向反哺对居民保障房的支出,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