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海淀公安分局昨天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王丰-SCMP在博文最后,附上了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网页链接,暗指涉事男子就是李天一。
据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王丰-SCMP爆料:海淀公安分局昨天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王丰-SCMP在博文最后,附上了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网页链接,暗指涉事男子就是李天一。网易娱乐随后联系这位王丰-SCMP网友,据他介绍,消息是他警方的朋友私下透露的。针对此事,网易娱乐连线相关知情人获悉,李双江之子目前已被刑拘。但事情是否属实,网易娱乐还在进一步调查跟进中。
据了解,李天一1996年4月出生于北京,父亲李双江、母亲梦鸽均是知名歌唱家。曾就读北京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人民大学附中、美国shattuck St.mary's冰球学校。2011年9月6日晚,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殴打一对夫妇,后被拘留。2011年9月15日,李天一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一年,次年9月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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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又称为集体强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 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奸淫幼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原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