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内容摘要:农业问题是目前政府和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术界对此多有论述,也提出了各种解决办法,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体系,给农民平等待遇,统一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等。这些措施从长远来看确

内容摘要:农业问题是目前政府和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术界对此多有论述,也提出了各种解决办法,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体系,给农民平等待遇,统一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等。这些措施从长远来看确实有利于解决我国农业问题,但是需要认识到,农业发展的特殊自然经济属性和我国目前的经济现状决定了,解决我国的农业问题必然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各种措施的实施需要冷静客观,主次分明,循序渐进。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和我国目前农业问题主要矛盾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发挥有限资源的使用效率,对这些措施有所取舍,层层推进地解决我国的农业问题。 关键词:农业,循序渐进,自然属性,二元结构 一、我国农业问题现状
农业问题是目前我国建设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地矛盾尖锐。我国现有13亿人口,9亿在农村。虽然多种农业资源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农业资源极为稀缺,甚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约0.07公顷,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3。其中,中低产田占2/3以上,水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1/4左右。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而且分布极不平衡,华北和西北地区严重缺水。除土地资源外,我国人均占有草地面积约为世界平均的1/2;人均木材蓄积量不到世界人均的1/10。 2.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户籍制度的制约造成了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一是现有的城市发展是“关起门来搞城市化”,把农民关在城外,自己在城内搞现代化,这是为城市居民“锦上添花”,而不是搞农村“人口城市化”。二是我们在城市化道路上搞“天女散花”,强调大力发展小城镇,错误地认为“小城镇,大战略”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问题。实际上这是一种“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传统观念的延续,它实质上就是不愿意让农民进大中城市,不许他们分享大中城市积累的文明成果。 3.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运行环境不佳、运行机制缺乏活力。家庭联产承包制实行以后,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我国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实现了粮食的大幅度增长,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联产承包造成的农民原子化问题日益突出,单个的小农经营无法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农业社会化程度低,农业产业化运行环境不佳,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缺失。农村的小农经济同市场经济的矛盾日益突出。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农业面临着诸多问题,有经济问题,有自然问题,也有体制问题。它们集中反映在收入、分配和劳动力转移方面,核心体现在生存发展上。这些问题互相影响,相互制约,综合作用使我国的农业问题更为复杂。 二、解决我国农业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一)农业特质地位
首先,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交织决定了农业天生的自然弱质性。农业生产是农业与自然、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生产系统,也是一种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交织的生产过程。农业的自然再生产过程使得农业生产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条件的状况,使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如2000年仅干旱和洪涝就使全国受旱涝面积达4866.5万公顷,其中成灾面积3163.2万公顷,绝收944.9万公顷。而经济再生产的过程则决定了农业必须依赖于人力、资金、技术等要素的投入。农业生产所需固定资产多,且生产周期长,技术进步滞后使得投资于农业的经济效益远远低于非农产业。 其次,农业生产的特性决定了农业生产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质地位。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是由市场调节的滞后性所决定的。市场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的调节是通过当前的市场价格进行的,而农业生产自然周期长的特点导致它对价格的反应要大大落后于市场价格。农业生产结构、规模和品种的调节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才能实现。反映在农产品市场上就是供需之间实现大体的平衡是很困难的。 最后,农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农产品作为满足社会基本生活需要的初级产品,其需求弹性较小、可替代性低,使得农产品价值实现的难度大,很难通过市场机制自身的作用来实现农产品的供求平衡。农产品市场供求波动所造成的危害远远超过其他商品,如果农产品的供给不能满足需求,价格的上涨就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农产品的这些特性使得农业生产者缺乏稳定的增加投资的预期,往往造成农业投入不足,如果政府不对农业进行保护,就极易造成农业生产的萎缩。总之,农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是与生俱来的,这些都导致了农业比较利益呈下降趋势。而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实现资源由低效益产业向高效益产业的转化,这样农业部门不但吸引不了外部资金,甚至还难以阻止本来就稀缺的农业资源反向流出。 农业生产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农业是一个不同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特殊产业。它有自己特殊的规律。只有利用国家财政、信贷等政策,建立完善的弥补农业弱质性的机制,才能增强农业综合实力,吸引农业投入。而这些制度的建立完善必然是个长期的过程。 (二)二元经济结构特点分析
在工业化过程中,工农关系处理不当必然引起工农失衡,从而使工农业表现为不同的质态特征,形成城乡工农二元经济结构格局。所谓二元经济是指国民经济一方面存在庞大的使用落后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的传统部门或农业部门,另一方面存在用现代生产方式进行生产的现代部门或城市工业部门的状况。刘易斯认为,在二元经济结构中,农业部门劳动力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提供无限制的劳动力供给。由于人口增长的巨大压力,在传统的农业部门内部,劳动力的边际效益是递减的,并在人口远大于所需人口数时,使得边际效益几乎为零。农业生产者的工资不再是等于边际效益,而是维持生活的基本量。刘易斯同时认为,工业部门劳动生产力、经济效益及所获利润多都远远高于传统农业部门,因此,工业部门劳动者的收入高于在传统部门就业的劳动者。在城市工业部门中较高工资的吸引下,剩余劳动力自然会由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流动。在农业剩余劳动力没有被城市工业吸收完毕之前,城市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保持不变。随着城市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必然出现工农业对劳动力的竞争性吸引,从而也迫使农业向现代化迈进,最终形成现代工业占主体的一元经济结构。 在我国,农业发展问题是二元结构的一个主要方面,二元结构的转变首先是农业由传统落后状态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二元结构转变的动力也在于农业部门的加快发展。然而,二元经济的转变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它首先是一个经济发展的自然的历史过程,其次才是一个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过程。它内涵在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和产业结构演变的过程中,是工业化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与农业剩余劳动力供给之间的历史性衔接。 三、解决我国农业问题的思路——循序渐进、主次分明、由内而外
根据以上分析,我国农业的发展受到自然的、社会的、经济的制约,其复杂性决定了农业问题的解决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同时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是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渐进过程。因此,我们试图解决农业问题时也应吸取经验,掌握规律,循序渐进。 (一)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比城市化更为综合和全面,应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方针。但是要注意不能将其庸俗化。比如,将统筹城乡发展理解为城乡追求一样的发展水平。事实上,城乡差别将永远存在,只不过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否则就是用片面的城市化思维看问题。或者,仅仅将统筹城乡发展理解为城市支持农村。事实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只有保持农村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相互支持和相互促进,才能获得最终的成功。农村的发展已经暴露在城乡逐步互通、市场逐渐统一、国内国际联成一体的背景之下,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等重要议题上,我们的招数必须要有涵盖城乡的整体视野,否则就不能持续。还有的人将城乡统筹发展仅仅理解为在资源分配和财政投入上的统筹,忽视了城乡环境、功能、文化上的统筹。城乡统筹发展要追求的应该是城乡两种生活方式的互相补充。只有科学地把握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城市人口郊区化、农村生活城镇化、城乡逐步一体化的前景才会逐步展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才能最终实现。 (二)当前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慎重
当前,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国家拥有所有权而农民占有其使用权。现在土地流转基本上没有市场而言,一级市场由国家控制,二级市场农民不许进入,农民在土地交易中始终处在被剥夺的地位。现有的土地所有制度挫伤了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因此,有大批学者主张应该改革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实行私有化。但是应该看到,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为什么会发展这么快,发展成本会这么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之所以在就业不充分的条件下,还能稳定在农村,关键就在于农民有一块地,土地成为当前我国农民最后的生活保障。在城市尚无能力吸纳大部分破产小农的条件下,承包制而不是私有制必然成为农村的基本制度选择。中国政府始终没有轻率地实行土地私有化,因而在延缓了小农分化速度的同时,也缓解了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动荡。尽管这种选择在理论上是矛盾的,但在实践中确实是明智的。在无法为农村无地农民找到生活来源之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无力承担九亿中国农民的基本保障之前,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必须慎重。但是慎重不等于无所作为,当前农村土地利用问题突出矛盾最集中的是我国城市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引发的社会问题。其核心是被征土地升值收益公正合理的分配问题。土地升值收益分配涉及城市政府、失地农民、地产商和市民四方。四方利益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把握征地补偿标准、土地价格水平和开发利润率合理的“度”,既需要克服理论方法、社会心理等方面的障碍,也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土地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深化改革。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对经营性用地要实行彻底的市场招标出让制度,土地出让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二是对于公益性用地,虽然目前只能按照协议出让办法从农民征地。但是征用价格原则上应以市场价格为标准,如果在征地过程中不能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农民损失的,就必须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制度安排要将土地转让的大部分收益归农民所有。为了确保土地流转的大部分收益归农民所有,建议在农村成立土地财产委员会。委员会由农民选举产生,其职责是代表农民对集体土地出让行使决策权,并决定土地补偿金的使用方向,监督出让土地补偿金的分配。根据需要,农村土地财产委员会可以是长期固定的农民组织,也可以是临时性质的组织,不管是固定还是临时组织,都必须以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为宗旨,以民主决策为原则,公正公平地为农民服务。 (三)完善对农业的财政金融扶持以及农村义务教育是现阶段政府的首要任务
提高农民收入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的长期目标。农业的特殊性和我国目前农村小农经济的现状决定了,单靠农民自身的力量,单靠市场化的手段无法解决我国的农业问题,政府必须进行扶持。政府的工作中心是加大农业公共品的投入力度。通过财政、金融手段对农业进行扶持,改善农业生产关系,建立农业产业化体系,让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把分立的生产过程组织起来。完善农业科技研究、试验和推广体系,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体制。同时,提高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民整体素质。这些措施是现阶段可行且必要的措施,在不触动那些比较敏感且对经济社会冲击较大问题的基础上,能够较快地提高农民的收入、健全农业的社会化体系、促使我国农村由原始的小农经济向产业经济过渡。 1.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
目前,我国农民整体素质不高,严重阻碍农业科技、农业技术的推广。同时,低素质的农民也成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建立的瓶颈。提高我国的农民素质是我们的当务之急。但是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村教育水平薄弱,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只能依靠政府。在目前政府财政紧张,无力负担的情况下,可以由中央通过转移支付,直接扶持的手段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九亿农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 2.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农田水利和道路交通建设
当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薄弱,道路交通、通讯电力的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这些带有公共产品性质的产品,私人没有能力进行大规模投入,即使是有能力进行小规模的投资开发,也很不经济,质量上也难以保证。但是,这些公共产品和科技信息,却是农业稳定发展的必备条件。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是必要的。同时,由政府统一提供的农田水利设施也要比一家一户打井经济得多。 3.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
首先,应加强合作社的立法建设,借鉴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泰国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合作组织立法上的经验,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其次,要大力支持民间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别是要扶持由农民自发建立起来的农产品购销合作组织,从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政策上给予优惠。支持农民发展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重视其经济要求,坚持自愿、民主、互利的原则,让合作经济组织自我发展,切忌拔苗助长,导致合作组织发展太多、太滥,并出现行政化倾向;再次,要加快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造步伐,解决合作社由内部人控制和只为少数人牟利的问题,进一步明晰产权,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将其改造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己管理经营,为“三农”服务。 4.支持建立农村小额信贷业务
农业生产从根本上说仍然是一种经济行为,需要资金技术支持。当前,我国对农业的金融扶持远远不够,由于农业的自然属性和风险因素,造成了资金的非农偏好严重,农业发展得不到资金的有效支持,同时我国农村小农分散经营的经济现状也阻碍了社会化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目前,我国农村消失了几十年的高利贷又死灰复燃,利率往往高达20%以上,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正常金融渠道的缺位。2003年,我国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14.8%,但是农业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占用的贷款余额不到6%。政府应支持建立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完善农业社会化保险制度,从政策上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手段为我国农业发展借力推手。 第一,健全、完善农村银行体系,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加强政策性的业务力度。当前,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领域,农业发展银行要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农业政策性信贷的重任,重点放在农业生产资料短期贷款、农产品库存贷款、农村公共品贷款上,低息为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提供资金,切实对农业进行保护。 第二,推广农业保险制度,强化政策性保险,提高农业与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化、分散和规避市场风险。在县一级建立农村保险互助机构,以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与责任感。发展对农村保险互助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设立全国性的国家农业保险公司,通过对各地方农村互助保险机构或其他保险机构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实现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坚持走农业保险主体多元化之路,不仅要发展国有的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互助保险公司,而且在金融混业经营的驱使下,农业银行、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等可以凭借其网点优势开展农村保险业务,拓展农村市场,通过业务多元化来化解、分散风险,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中发展自我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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