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行业出口自律措施就是由某一行业组织或由相关企业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由某个组织实行出口自律,以限制产能或出口数量或调整出口价格,从而减缓竞争,化解或避免与他国的贸易摩擦。 行业自律措施的必要性分析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
行业出口自律措施就是由某一行业组织或由相关企业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由某个组织实行出口自律,以限制产能或出口数量或调整出口价格,从而减缓竞争,化解或避免与他国的贸易摩擦。行业自律措施的必要性分析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将于今年年底到期。同时中欧、中美根据该242段达成的纺织品贸易备忘录也将于今年底结束。由于中国是一个纺织品生产和出口大国,今后中国的纺织品出口情况如何?这已成为许多中国纺织生产企业和出口商以及外国纺织生产企业和进口商最为关心的话题。记得在2004年的时候,欧美等国家曾担心我国纺织品出口在一体化后出现激增,要求与我国就纺织品出口管理问题进行会谈,被我国回绝。后来我纺织品出口激增,引发进口国纺织产业的担忧,一些国家对我纺织品采取措施而造成滞港现象。再后来,我国与欧、美等国经过谈判达成了纺织品贸易备忘录,化解了危机。目前因美欧金融危机导致国际出口形势异常困难,当年纺织品出口激增的情况还会重现吗?这一可能性不能说没有。但如果纺织品出口再次出现激增时,我们将不得不再次面对一个复杂的局面。但从政府主管部门的立场上看,中国政府坚决维护纺织品贸易自由化,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和限制措施。因此,笔者谨慎地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政府退出管理,在目前的情况下,那么国内行业组织是否可以有所作为,是否可以通过行业自律来消除国外对我纺织品出口激增的担心,化解可能引发的贸易摩擦呢?在其他行业面临相同情形时,是否也可以通过行业自律妥善解决贸易摩擦呢?
(一)行业自律有利于避免企业无序出口。
假设政府因为一些原因不愿再参加纺织品出口管理,极有可能导致单一企业的有计划生产或出口导致整个行业的无计划生产、无序出口的局面,进而企业为了生存可能形成低价竞争、出口混乱的局面(这一局面在其他行业同样出现过或存在)。那时,将又会出现,我们买什么,什么跌,卖什么,什么涨的被动局面,最终没有获得利润,而且还将面临国外对我的种种指责。由于我国企业数量众多,良莠不齐,如果行业组织通过自律,加强对企业的支持与引导,将有利于避免这一局面。
(二)行业自律有利于解决贸易摩擦。
2006年以来,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越来越严峻。根据WTO秘书处统计,2006年、2007年全球发起反倾销分别为201起、159起,中国分别遭遇的案件数均超过1/3;同期全球发起反补贴分别为9起、11起,针对中国的案件分别为33%和73%。可以预见,在今后若干年内,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案件仍会居高不下。这里需要关注的不仅是案件数量的多少,而更要关注是被最终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根据有关部门统计,相当的多案件被征收了10%以上的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高的达到100%以上,最高的超到1000%。由于我国目前相当多产品的出口平均利润不到10%,这些措施严重阻碍了我国产品的出口。与其被国外限制,向国外政府上缴高额的附加进口关税(虽然由进口商交,但最后都转嫁到我出口商),不如通过行业自律,减少出口数量,提高出口价格,将这些成本转化为企业的利润。出口数量减少,缓解进口国业界压力,有利于解决和避免贸易摩擦的发生。
(三)行业自律有利于外贸出口结构优化。
近几年,我出口贸易规模迅速增长,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出口国。目前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不是如何增加出口量,而是如何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外贸增长方式,立足以质取胜,调整进出口结构”。行业自律符合这一要求,通过出口自律,限制“三高一资”产品的出口,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也将有利于这一要求和目标的实现。
行业自律措施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分析
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政府部门和企业都在学习WTO规则,按WTO规则办事。但笔者认为,WTO规则应是为我所用的,我们的思想不能过于教条僵化,被规则完全结束。从GATT规则到WTO规则的发展过程,也能证明这一点。有三种观点可供我们选择:(1)凡是WTO没有规定的都不允许做;(2)凡是WTO没有规定的都允许做;(3)即使WTO规则不允许,也可以试着做,如有成员反对,最后可以修正。笔者认为,我们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自身条件都不允许我们采取第一种观点。中国是一个巨大的发展中国家,我们所遇到的种种问题是前所未有的,许多问题WTO没有涉及到或无法做出规定,如果采取第一种观点,将严重约束我们的思维和行动。况且那些WTO的老牌成员,如美国和欧盟,都在遵循并尝试着第三种观点。一个证据就是WTO的DSB案件涉及美欧的占多数。所以,笔者建议我们在善加利用规则方面方面要学习美欧等国。
(一)WTO有关协定并不禁止行业自律。
WTO的《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协定》是两个非常重要的处理贸易摩擦的文件,两协定的第8条和第18条均规定了企业可以“价格承诺”中止调查。实践中,也存在行业以价格承诺的方式结束调查的作法。笔者认为,这里提及的价格承诺就是一种行业自律,约束不以低于某一个价格的出口。因此,可以推定WTO有关协定不禁止行业自律。
(二)国际贸易实践不禁止行业自律。
从企业的层面来讲,一个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生产量和价格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无可指责。从国家层面来讲,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欧盟)的行业组织也在实施自律,协调生产量与出口价格,甚至划分海外市场,避免自相残杀。这些行为没有受到挑战或指责。这种例子不胜枚举。从国际层面来讲,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的行为算得上是国家间的行业自律,国际社会对此也予以承认。
(三)与国内相关法律的一致性分析。
行业自律的合法性确实是多年来一直困扰着许多商会和协会的一个问题。《外贸法》第56条规定,“有关协会、商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章程对其成员提供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生产、营销、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任用”。《行政许可法》是针对政府部门行为的,非政府部门实施的行业自律不应受此法约束。今年8月实行的《反垄断法》第11条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其第15条规定经营者“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协议不适用本法,即不受该法调整。我们不妨再换一个思路,行业自律是多个企业的行为,即如果将此行为纳入商法和民法的范畴,通过契约或合同的方式加以解决,即由相关的企业通过授权的形式来委托行业组织实施自律,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的合法性。
关于对行业自律种种质疑的分析
(一)行业自律影响出口量。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这里的行业自律是有限制条件的,笔者并不同意对任何产品都采取行业自律,而仅针对一些出口秩序混乱,引发或有可能引发贸易摩擦,而对我国又重要的产业可以视情采取行业自律。在这种限定条件下,限制出口量是为了使我出口市场更加稳定,增加企业的可预见性。虽然影响出口量,但企业可以在提高产品附加值上下功夫,所得利润并不必然减少,这并不必然造成出口金额的下降。
(二)行业自律易形成国内垄断。
有人认为行业自律有利于大企业而不利于小企业,这一担心不能说没有道理。行业自律通过规范出口行为,一些企业会出局,那些符合行业自律要求的企业则可以发展的更好。但笔者不认为这必然形成垄断。首先,行业自律的出发点是大家一起自律,而并非一些企业自律而另一些企业仍任意出口。其次,可以通过在具体操作层面来避免企业过于集中,例如在行业自律组织中增加中小企业代表数量,也可以通过设定一些指标,如利润率,以使中小企业利益得到保护。最后,还有《反垄断法》的约束。
(三)会被国外反垄断。这一可能性很少。
首先,目前我国企业还没有独占一国外市场的能力,行业自律往往是由于我出口企业众多,集中度差,相互恶性竞争才实施的;其次,行业自律并不必然导致我出口企业的过度集中;第三,这种行业自律符合国外生产行业的要求,有利于其发展。
关于实施行业自律的建议
鉴于行业如何自律在国外也是一个讳莫如深,可做而不可谈的问题,所以笔者在此也想不详谈及具体操作层面的细节。但就笔者所关注的国内几个行业自律来讲,虽然期间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最终仍由相关企业通过讨论、协调寻找到了解决办法。总体上来讲,大多数企业从行业自律中受益,从而理解并支持行业自律,实施效果不错,达到预定目的。行业自律不仅使有关贸易摩擦得到妥善解决,而且使相关产品的出口秩序得到规范,出口均价上升。在此笔者对行业自律提出一些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商会、协会的地位,完善运行机制。
行业自律不是凭空而来的,首先要依托一个有代表性、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的商会或协会。为使商会、协会成为行业利益的真正代言人,首先需要明确商会、协会的地位,其次要完善其工作机制和用人机制,使会员企业真正参与并主导商会、协会的管理和决策,会员企业要对商会、协会有关人员的聘任或任用有决定权。
(二)行业自律要由企业决策。
行业自律的措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益,要由他们通过对目标市场和产品情况进行分析,最后综合、平衡大家的利益提出建议,做出决策。行业组织要避免成为政府的影子,政府要对行业自律决定给予尊重。
(三)行业自律要引入民主程序。
行业自律可以由商会、协会实施,但也可以在商会和协会的指导下建立自律组织。首先要向相关企业陈清利弊,并创造机会增加企业间的联系与接触,使他们相互熟悉,奠定民主选举的基础。其次,要制定相关的选举细则和工作规章。第三,自律组织的建立要获得企业的认可与授权。第四,选举要做到程序合理、公开透明,避免内部指定和暗箱操作。这样的自律组织才能获得企业的认可,其决定才能得到尊重与执行。
(四)行业自律要有惩罚性措施。
我国在一些行业曾实施过行业自律,但效果不佳,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对破坏行业自律的企业没有设计惩罚措施。违规者受益,守矩者受损。行业自律要制定出形之有效的惩罚机制,增加企业违规成本,保障行业自律的实施。
(五)政府有关部门要对行业自律予以必要指导。
行业自律是新形势下面临的一个新问题、新挑战,政府有关部门要予以扶持,对其提供大量的信息,必要的培训和指导。行业自律组织也要保持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企业意见,提出建议,这才能使行业自律行为与国家政策相吻合,实现维护行业利益的最终目的。
纺织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