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国家对钨矿行业实行宏观调控的背景   1.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快速发展带动矿产资源消耗速度明显加快,资源和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迎来又一个高速增长期。宏观经济形势的全面好转,对资源的需求快速增长,主要短缺矿产资源供

一、国家对钨矿行业实行宏观调控的背景

  1.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快速发展带动矿产资源消耗速度明显加快,资源和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迎来又一个高速增长期。宏观经济形势的全面好转,对资源的需求快速增长,主要短缺矿产资源供需形势更加严峻。

  2.国内生产明显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资源进口国。2005年能源矿产品原材料的进口总额1874亿美元,出口总额1045亿美元,进口超过出口829亿美元。

  3.对外贸易超常规发展,国家外汇储备已超过1万亿美元,汇率风险加大,外贸结构亟待调整

  近两年,我国外汇储备以每年2000亿美元的速度攀升。早在05年2月份,中国就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外汇储备国。而到去年底,国家外汇储备余额达10663亿美元,同比增长30.2%,全年外汇储备增加2473亿美元,同比多增384亿美元。长期执行的“奖进限出”的外贸政策是导致外贸高速发展,外汇储备大量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满足进口和偿还外债的需要,中国只需要大约7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显然,目前我国的外汇储备太多了。外贸结构亟待调整。

  国家对高耗能、低附加值、高污染、技术密集度低的行业进行外贸政策,包括出口退税政策和出口关税政策进行调整,是国家滞缓外汇过快增长、调整进出口结构的重要决策。

  4.矿产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国内经济发展需求,保障21世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到现阶段,已经无须依靠出口宝贵的资源来换取外汇。国家不仅不会再支持能源、矿产品、原材料的出口,相反,今后会受到国家相关政策越来越多的限制。这是大势所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5.从2003年开始,国家对部分投资过热行业实行宏观调控

  在资源性产业,宏观调控的行业主要是投资过热的钢铁、水泥、焦碳、电解铝、铜冶炼等,宏观调控政策包括产业政策、金融投资政策、加工贸易政策、用地政策、进出口政策及相关的一系列财政税收政策的调整,征收出口关税只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钨矿、稀土行业已进入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行列。

  二、国家对钨矿行业实行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依据

  1.钨资源消耗过快,资源形势严峻

  钨是被国家列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国家对钨矿实行开采和出口总量控制的政策。但是,连续多年的超计划开采,使得我国钨矿资源储量消耗过快。

  截至2005年底,我国有钨矿区310个,共有查明资源储量569.27万吨;在钨矿查明资源储量中,黑钨矿约占20.8%,白钨矿约占69.6%,混合钨矿约占9.6%,其中基础储量260.46万吨。

  据有色金属协会的不完全统计,2006年钨精矿产量7.99吨,比上年增长8.8%,据此估计,全国钨精矿总产量当在10.5万吨左右。如果采选综合回收率按钨协提供的58.4%计算,现有钨矿基础储量只能满足开采14年的需要。

  黑钨矿的资源保证程度更低。2006年黑钨矿产量按8.5万吨,目前黑钨矿基础储量只能满足到2010年的需要。

  钨是重要战略物质。本世纪上半叶正值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估计到本世纪20年代,我国的工业化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届时我国钨的消耗将超过欧美国家目前的水平。对于宝贵的钨矿资源,我们现在如果不很好保护,节约利用,任由企业盲目过量生产和出口,届时势必将因为出现资源短缺而需要高价再进口,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

  2.生产能力过剩,生产严重超标

  近年来,钨矿行业成为国内外资金追逐的投资热点,采矿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量大大超过国家制定的总量控制目标。

  2004年和2005年国家下达的全国钨精矿总量控制指标均是5.2万吨(折合WO365%,下同),但据中国有色金属协会统计,这两年的实际生产量,2004年为11.63万吨,比上年猛增65.7%,超指标生产123.7%;2005年为9.94万吨,虽比上年减产14.5%,但仍超指标生产91.2%。2006年下达的钨精矿总量控制指标是59060吨,其中包括综合利用4250吨,总量控制指标比上年提高13.6%,而根据本人在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数据基础上的估计,全年全国钨精矿产量应高达10.5万吨,同比增长8.8%,超指标生产77.7%,钨精矿产量再一次大幅度突破国土资源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

  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艰难的清理整顿,目前经国土资源部确认具有开采资格的钨矿山企业只有115家,2005年钨的采、选生产能力分别为1300万吨与1400万吨(矿石量),折合成钨精矿(65%WO3),综合生产能力要超过12万吨,超过国家制定的总量控制目标1倍以上。

  目前国内外钨市正处于高位,企业经济效益极好,要求增加钨矿生产和出口指标的呼声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任由企业盲目生产和出口,钨矿生产和出口形势将再度失控。

  受利益驱动,部分省区的矿山企业超计划指标生产的情况十分严重,例如广东钨精矿生产量比上年超产的幅度高达2-3倍,而湖南、内蒙古的超产幅度也答30-40%,河南钨精矿增长的幅度也在10%以上。有的企业甚至还有瞒产不报的情况。

  钨矿产量过大,使得我国钨矿储量消耗过快,保有储量不能满足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需求,是国家对钨矿行业实行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原因。

  3.冶炼加工环节投资过热,低水平重复建设,各类钨品产能严重过剩,实际生产量远超过国内需求,严重依赖出口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48家钨冶炼企业的APT(仲钨酸铵)生产能力为13.1万吨,较上年增长13.3%;69户钨粉生产企业的钨粉生产能力5.36万吨,增长7%;197户硬质合金生产企业的硬质合金生产能力2.84万吨,增长10.9%;33户钨丝生产企业的钨丝生产能力295.6亿米,增长19.6%。钨铁生产能力也达到3.6万吨。

  由于市场钨价一直在高位运行,无论矿山企业还是冶炼加工企业都有巨大利润。受利益驱动和地方政府的盲目支持,钨的初级冶炼加工规模仍在盲目扩大2006年正在建设或筹建的APT生产线还有1.6万吨,在建或筹建的钨粉生产线还有1.4万吨,在建或筹建的硬质合金生产线还有1700吨,在建或筹建的钨铁生产能力也有4000吨。钨电极、钨丝、钨条杆、高比重合金、其他钨盐的生产线也在纷纷建设。

  4.钨品生产结构不合理,实际生产量远超过国内需求,严重依赖出口,总量控制政策形同虚设

  我国目前生产的钨品主要有APT(仲钨酸铵)、氧化钨及钨粉、钨丝、硬质合金等。这些中间原料和中低档产品生产的主要目的就是供应出口。

  随着市场转旺,近年来这些中间原料和中低档产品的产量大幅度增长:2005年仲钨酸铵产量5.18万吨,比上年增长7.7%;氧化钨产量3.81万吨,同比增长13.9%。而2006年仲钨酸铵的产量估计在7万吨以上,碳化钨粉产量按比上年增长40%估计,应超过5000吨。这些以出口为目的的中间原料产品的产量大幅度增长造就了钨矿工业新的虚假繁荣:钨精矿产量再创历史新高,有可能突破11万吨大关,出口和出口创汇额大幅度增长,再创历史最高记录。据海关统计,2006年共出口钨酸、氧化钨及氢氧化钨类产品12208吨,基本与上年持平;出口仲钨酸铵等钨酸盐类9537吨,同比增长5%;此外,还出口碳化钨3921吨,钨粉1905吨,各类钨制品2517吨。

  代价也是极其惨重的:有的地方乱采滥挖已经再度泛滥,至少有15万吨钨矿资源储量被消耗掉,国家对钨开采和出口总量控制的战略目标再一次受阻。如果这种无视国家总量控制政策而盲目生产和出口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用不了多久,国际钨市的繁荣将成为昙花一现,有可能再次走向它的反面。

  三、 国家对部分钨品征收出口关税将对钨品出口产生的影响分析

  (一)国家对钨品出口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取消了钨的加工贸易政策

  实际上,为了达到节能降耗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国家对几乎所有种类的矿产资源,都不再允许搞加工贸易。这等于是堵住了以钨砂串换钨品,搞变相出口,逃避监管,偷逃税款的路子

  2.取消了部分钨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2006年9月财政部刚刚下文,将钨的原料和原材料类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到5%,今年初又取消了原料和原材料类钨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不再给予退税优惠。这给我们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国家今后不再支持原料和原材料类钨品的出口了。从支持出口,到不再支持出口,这是一个很大的政策转变。

  3.对部分钨品征收出口关税

  从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对部分钨品征收出口关税。征收出口关税的钨品在品种上与取消了出口退税政策的钨品品种一致,但因品种不同而有很大差别。具体地说,属于原料类的钨品,例如,税则号为81019700的钨废碎料,征收15%的出口关税;而税则号为26209910的含钨的矿灰及残渣,征收的出口关税税率则为10%;属于原材料类的钨品,例如,税则号为28259012的氧化钨等,税则号为28480100以仲钨酸铵为代表的钨酸盐类等,税则号为28499020的碳化钨,税则号为81011000的钨粉,税则号为81019400的未煅轧钨等5大类钨品,征收的出口税率则为5%,而税则号为72028010的钨铁及税则号为72028020的硅钨铁这两类钨品,虽然也属于原材料类,但因其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征收的出口税率则要高一些,为10%。

  应当指出,以上几大类钨品的出口暂定税率,是在充分考虑到它的征收会过多地影响企业经济利益的情况下采取的折衷方案,是降了一个等级的过渡性方案。特别是氧化钨与氢氧化钨、仲钨酸铵为代表的钨酸盐类、碳化钨、钨粉、未煅轧钨等5大类钨品,与其它有色金属产品相比,征收5%的出口关税其税率明显偏低,估计明年还将继续上调。

  国家对钨矿行业实行宏观调控,目前主要体现在以上3个方面,而对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来说,最直接、最重要的还是对钨矿产品征收出口关税。根据作者对宏观形势的判断,国家向绝大部分资源性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目的是减少出口,以首先保证国内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这是完全正确的,也是大势所趋,是国家为保证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二)国家对部分钨品出口征收关税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

  国家对钨矿工业实行宏观调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调整目前我国钨矿工业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促使产品升级换代,为子孙后代多留下一些钨矿资源,以保证21世纪20年代以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钨的需求。

  1.抑制出口,抑制钨粗加工业的盲目投资和过快发展

  这实际上就是国家对钨矿行业实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初衷。但目前实施的加征钨品出口关税的政策力度还不大,特别是在国际市场价格高、利润十分丰富的情况下,加征钨品5%的出口关税可能只能给有投资欲望但尚未付诸行动的投资者一个政策信号:国家并不鼓励原料类和原材料类钨品的出口,相反,对于过量出口,要加以限制。如果这一次对部分钨品征收出口关税的政策不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国家有可能在2008年将原料类和原材料类钨品的出口关税进一步提高到10%,甚至更高。

  2.鼓励钨矿行业结构调整,发展精细加工

  目前,国家并没有对钨条、杆、型材及异型材板、片、带、箔等加工程度较深的一类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因此5%的出口退税政策仍将继续执行。可以这样理解,至少在目前, 对于这类钨品的生产和出口,国家还是允许的, 甚至是鼓励的。而对于细钨丝等高附加值产品,特别是目前国内还不能生产,需要进口的具有特殊用途的钨丝及其它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国家更是会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以支持和鼓励。

  3.对粗加工钨品出口的限制,为钨价进一步的上扬提供了发展空间

  在钨价尚处于高价位时就出台对部分粗加工钨品加征出口关税的政策,具有未雨绸缪的作用,实际上是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政府不会容许钨市场再走那条“价格高涨—产能扩张—供过于求—价格低迷”的老路。那是条恶性循环的死胡同。既然中国是国际钨市的主要供应商,我们就有资格做市场真正的主宰,而不能老被别人牵着鼻子走。应当说国家和企业的长期利益与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顺便说一句,目前钨价的高企实际上是反映了钨作为一种珍稀战略物资的价值回归。不要以为我们得了多大的便宜。过多的出口,实际上与我们的后代子孙争食,使得钨这类珍稀战略物资储量过快耗竭, 我们的子孙就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要花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大价钱再进口。我们千万不要为蝇头小利做隗对子孙的事情。

  4.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外资源

  钨是我国的优势资源,但仍然存在一个充分利用国外资源的问题。过去,只要出现对国外钨砂进口稍微多一点的情况, 我们的企业就忙于收集材料向上面反映, 要求对此采取限制措施。好象我们的钨资源多得不得了,怎么用也用不完似的。要转变思想观念。要充分利用过剩的生产能力,多加工利用一些国外的钨矿资源。

  四、政策措施和建议

  1.根据新的形势,协助政府制订好“十一五”期间钨矿生产和出口控制目标

  目前全世界对钨的需求为6万吨金属量,其中中国国内需求量为2.23万吨(已经高估,按照目前我国工业化的实际水平,我国国内的适度消费量应在1.5万吨以下),国外对钨的需求只有3.77万吨。2005年我国生产钨精矿9.94万吨,折钨金属5.12万吨,约占世界钨产量的80%以上;出口钨3.4万吨,也占国外对钨需求总量的80%。

  国家在安排出口配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出口量在国际市场究竟应当占据多大的份额。从目前我国保有的钨矿资源情况看,在国际市场上所占的份额不宜太高,高达80%显然是不适宜的,有必要降到50%,即出口1.9万吨金属量;甚至有必要降到40%,即出口1.5万吨金属量;考虑到国内的适度消费量1.2万吨,那么就需要安排生产6万吨的钨精矿,如果考虑从严掌握,则可考虑安排生产5.3万吨的钨精矿。建议国土资源部以5.3万吨作为钨精矿生产总量控制目标;以1.5万吨钨金属量作为国家有关部门钨矿产品的出口配额出口总量控制目标。

  2.协助政府制定钨加工产业政策

  制定钨加工产业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支持和鼓励发展钨的深加工与精细加工,而对于产能已经明显过剩的原料类中间产品,一方面要严格限制其盲目发展,另一方面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淘汰一部分技术工艺落后、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通过整合,提升整个钨加工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使之与我国钨业大国的地位相适应。

  3.企业要自律,模范执行钨精矿生产配额

  4.建议国家实行有区别的税费政策

  (1)提高钨矿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必要时建议将生产环节增值税的税率恢复到原来的档次17%;

  (2)为鼓励企业开采利用白钨矿,建议将白钨矿矿山企业的生产环节增值税、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维持在目前的税率水平,不予调整;

  (3)为维护钨矿生产总量控制政策的权威性,保障国家资源所有者的正当权益,建议对超指标生产的钨矿开采企业,施以必要的行政处罚,例如扣减下一年度的开采指标;对于屡惩屡犯而又情节严重的,建议加征数倍甚至十数倍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直至吊销其采矿许可。

行业影响产品资源生产国家出口政策调整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