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非法集资由传统生产领域向投资理财领域延伸的当口,保监部门今年以来展开了遍及全国的地毯式排查行动。随着监管防范和打击力度的不断深入,借保险进行非法集资的手段伎俩被公布于众,产生了一定的警示教育及威慑作用。
在非法集资由传统生产领域向投资理财领域延伸的当口,保监部门今年以来展开了遍及全国的地毯式排查行动。随着监管防范和打击力度的不断深入,借保险进行非法集资的手段伎俩被公布于众,产生了一定的警示教育及威慑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排查结果的浮出水面,也给整个行业和保险公司带来了更多的反思和警示——保险从业人员兼职引发案件的风险不容忽视,而“类互助保险机构”的快速扩张也带来了全新的监管挑战。
“8小时之外”的隐蔽兼职
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风险目前整体可控。不过,近年来在非法集资形势更趋复杂严峻的大背景下,保险从业人员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也在增加。这次地毯式排查行动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展开的。
其中,山东、河北等12个重点地区开展了反非法集资轮动式检查,排查重点保险机构“精英”营销员群体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结果显示,今年上半年,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均同比上升,其中主要涉案人群为从业人员,即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基层员工及部门负责人。
这些涉案的从业人员通常游离于“8 小时之外”,兼职参与社会非法集资。他们主要采取代理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或参股创办理财公司的形式,涉及多个主体、多类法律关系。
实际上,保险公司往往一开始并不知情,直至相关从业人员非法集资东窗事发后,才发现成了被殃及的池鱼。确实有一些第三方理财平台大量招募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并采用非法手段套取处于正常期的保单资金。
前述提及的非法手段主要有两类。一是,少数从事过或正在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从业人员,借口送礼品或进行保单升级,引诱消费者退保后“升级”购买第三方理财产品;二是,承诺第三方理财产品高收益,劝说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将质押贷款作为投资款投入第三方理财平台。
根据业内人士所述,在近期行业内部召开的案件风险防控会议上,监管部门通报了近年来保险业案件风险情况,并强调兼职行为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应当引起整个行业及各家公司的重视,因为这不仅给保险消费者造成损失,同时也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转。一旦理财产品发生兑付风险,保险机构可能因表见代理关系而产生连带责任。
“类互助险企”涌现带来新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知情人士所述,在轮动式排查及深度调研过程中,监管部门发现,随着互联网保险、类互助保险组织等保险业创新制度的出现及快速发展,可能会给保险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蓬勃发展,一些打着“互助保险”旗帜的机构或组织横空出世,在微信圈等互联网沟通平台上引发关注。但业内资深人士透露,其实这些只能算作是“类互助保险机构或组织”,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互助型保险公司。
虽然与保险业正规的相互保险形式类似,但这些机构或组织未经保险监管部门批设。这些基于网络平台推出的互助计划,由于产品购买门槛低、可复制性强,极易在短时间内吸收大量会员,集聚大量资金。业内人士提醒称,这些相关互助机构或组织一旦卷资出逃或者虚构保障对象,极可能演变为非法集资案件。
如何远离非法集资
那么,除从上而下的风险排查外,如何从源头上避免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当务之急就是防微杜渐,及早发现并及时处理,通过化解潜在的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构建风险防线,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业内人士建议,对行业及公司而言,首当其冲的就是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风险排查工作机制,将资金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制度化、常规化。
对消费者而言,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勿轻信高收益,在购买产品前做足功课。在保险从业人员前来推销相关理财产品时,消费者可以通过网上查证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等方式,核实保险从业人员及其推销的理财产品是否属于该保险公司。
就算证实该从业人员及其推销的产品属于某保险公司,也不可掉以轻心。为进一步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消费者在交费后,应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认真鉴别真伪。同时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涉及缴费环节时,应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任何保险从业人员。
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