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4年公布的土壤污染调查公报显示,在实际调查面积630万平方公里中,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0%,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4%,未利用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1.4%,逾30%工业企业用地污染。目前,我国土壤修复产业的产值占整个环保产业总产值的比重较小,涉及土壤修复企业较少,这意味着我国土壤修复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016年中国土壤修复市场需求及投资前景分析

    土壤污染问题严重

    2014年公布的土壤污染调查公报显示,在实际调查面积630万平方公里中,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0%,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4%,未利用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1.4%,逾30%工业企业用地污染。目前,我国土壤修复产业的产值占整个环保产业总产值的比重较小,涉及土壤修复企业较少,这意味着我国土壤修复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资金需求缺口巨大

    虽然我国有巨大的市场空间,但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土壤修复产业不可能一蹴而就。就目前来看,资金投入不足、盈利模式不清晰与政策法规的不完善是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其中资金短缺是制约我国土壤修复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土壤修复项目的资金大多数依赖于政府财政,融资渠道单一,导致土壤修复产业的资金缺口非常大。

    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修复起来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没有稳定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投入,很难在短期内见效。我国土壤修复产业缺乏清晰的盈利模式,且相关政策法规的缺失,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使得社会资本投入信心不足。融资条件的限制,贷款门槛过高,也使得融资贷款存在较大困难。

    PPP模式适用性分析

    因此,需要一个持续有效的商业模式来降低投资、融资风险,确保资金来源,既能解决目前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又能解决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近两年,政府在大力推崇通过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共私营合作制)解决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融资问题,或将成为解决土壤修复问题的一种新方式。

    PPP模式对政府来讲,不仅可以减轻政府资金负担,减缓融资压力,还能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腾出更多的精力放到规划、监管和政策法规的完善上。对企业来讲,可以降低参与公共领域项目的门槛,降低企业风险,拓宽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的资金活力。该模式的日臻成熟,将为政府与社会资本深度合作,解决土壤修复问题保驾护航。

    采用PPP模式进行土壤修复,可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兴趣,降低融资难度。同时社会资本的注入,解决了政府资金困难、自有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

    但是,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土壤修复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以获得相应的回报作为前提。如果土壤修复行业只投入,不产出,盈利难在所难免,也无法满足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期望。如果将风险分担、融资门槛、运营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解决,必将能够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促进土壤修复产业的快速发展。

    PPP模式要素探讨

    通过PPP模式解决土壤修复产业发展问题,要求社会资本与政府各司其职并相互合作。社会资本可根据自身优势,在设计、融资、建造和运营维护等方面承担主要工作责任,政府可在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方面承担主要责任,项目投资建设的自有资本金部分,由双方共同分担风险。

    首先,政府要在土壤修复项目的投资主体中持股,给予社会资本更多的信心,同时分担社会资本的投资压力和责任,合理分担风险。

    其次,引入金融机构,为项目建设进行融资贷款。土壤修复项目作为公益性项目,盈利收益不足,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分别做增信,并纳入银行机构信用系统,降低失信风险。同时,在国家政策层面,国开行、农发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放宽土壤修复项目的准入条件,如扩大融资担保对象范围、提高贷款年限、降低贷款利率等。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解决此类项目的融资贷款问题。

    第三,土壤修复作为公益性项目,政府要将向社会资本购买公共服务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土壤修复完成后,修复后的土地可置换出建设用地指标,指标出让的收益,也应提前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专项支付该项目的融资贷款。

    第四,进行市场化运作,经营与补贴相结合,降低政府财政压力。土壤修复后,为提升综合土地价值和避免二次污染,建议将修复后的土地进行流转,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公司化运营。可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和经营优势,大力发展高科技农业、发展绿色观光旅游农业、亲子农业或者家庭农庄等,条件合适的项目,可开发成公园或特色景区。政府针对土壤修复项目的各种政策性补贴,如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应随着土地流转一同补贴至项目经营公司,弥补经营收益的不足,平衡投资成本。

    第五,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将修复后不高于5%的土地由社会资本作为配套建设用地使用(不再设置上限)。该部分土地可用于经营建设,但不能出让。同时由政府对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超出约定的部分收益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分享,不足部分由政府给予相应补贴。

    第六,在土壤修复产业中引入PPP模式,建议也给予社会资本不低于其他行业平均水平的回报,以吸引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

    结论

    虽然PPP模式在土壤修复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制约因素,但是随着国家对于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的健全完善,市场对于该类项目运营模式的逐渐摸索、熟悉和掌握,会让大批的社会资本敢于大胆进行尝试,中国的土壤修复将迎来飞跃式发展。

    2016-2022年土壤修复市场监测及市场运行态势报告

土壤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