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事件描述:   新华社消息,国务院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

  事件描述:
  新华社消息,国务院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评论:
  为平衡税负国家将煤炭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1994年税制改革时,由于煤炭产品仍实行计划价格和计划调拨,为保证采掘业的稳定发展,1994年5月起将煤炭产品的税率由17%调整为13%。09年1月起,煤炭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至17%,从而将税负向煤炭行业有所转移,一方面最终产品所含的增值税在总量上并不会变化,财政收入总量上并不因此发生变化,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加煤炭部分主要下游行业现金流。
  一、为了讨论增值税的变化,首先我们假定作为流转税,增值税完全转嫁,即对煤炭产品的不含税价格没有影响也就是对收入没有影响的条件下进行分析。
  1、 增值税改革对此前参与增值税改革试点的煤炭企业有负面影响。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我国早在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三省一市已开始进行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试点工作,将购进、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纳入抵扣范围;为实施“中部崛起”战略,2007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明确从07年7月1日起,将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的26个城市的采掘业等8个行业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因此,此次全面推广的增值税改革中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的内容对上述地区的煤炭企业没有影响,而增值税税率上调对这些企业有负面影响,因为增值税税率上调,将扩大增值税税基,增加这些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支出,首先将增加这些企业的现金流的支出,按照08年煤炭上市企业3季度末现金情况,估计对账面现金的影响约为1.5%;其次减少这些企业的账面利润,从而对公司的净利润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考虑对所得税的影响,经过简单测算对净利润影响约为3%。
  2、 增值税改革对此前尚未参与或者刚参与增值税改革试点的煤炭企业(内蒙古东部地区的煤炭企业于2008 年7月1日开始试点)影响有限。对那些尚未或者刚参与增值税改革试点的煤炭企业,此次全面推广的增值税改革中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进项税,一方面通过将会扩大这些企业的增值税抵扣规模,从而增加公司现金流入,另一方面,通过新购入固定资产折旧减少,增加企业账面利润,从而部分抵消增值税率上调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由于短期煤炭企业资本支出计划比较庞大,增值税改革对这些企业的短期影响将会更加有限。
  二、我们上面讨论了在不影响营业收入的情况下,增值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盈利的影响。但是,实际经营环境中,煤炭下游行业可以借助增值税改革的契机和煤炭企业进行博弈,抵制含税价格的上涨,我们下面重点分析煤炭价格变动对煤炭以及下游行业带来的影响。
  1.不考虑增值税基变化对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影响,我们通过一个支付矩阵,描述增值税率上调后,煤炭和下游行业博弈后对各自现金流和账面利润的影响。
  为了便于讨论方便,我们简单假定增值税税率上调前煤炭产品的不含税价格为100元,含税价格113元,下游行业不含税价格200元,含税价格234元;增值税税率上调后,只有煤炭行业的价格出现变化,下游行业的价格不变。
  (1)简单假定双方一致同意煤炭企业通过提高含税价格,使得增值税完全转嫁,则煤炭产品的不含税价格仍然为100元,含税价格117元,下游行业不含税价格200元,含税价格234元。
  这种假定条件下,下游行业向煤炭行业多支付4元现金,但少支付国家增值税4元现金,整体现金流没有变化,同时由于不含税价格都没有变化,下游行业账面利润没有变化;煤炭行业多支付国家增值税4元现金,同时多获得下游行业4元现金,整体现金流没有变化,由于不含税价格没有变化,账面利润没有影响。
  结论:增值税完全转嫁则煤炭和下游行业的账面利润和现金都没有损失。
  (2)简单假定双方一致同意煤炭企业不提高含税价格,则煤炭产品不含税价格96.6元,含税价格113元,下游行业不含税价格200元,含税价格234元。
  这种假定条件下,下游行业不向煤炭行业多支付现金,少支付国家增值税3.4元现金,整体现金流增加3.4元,同时由于煤炭不含税价格下降,成本下降,考虑所得税影响,账面利润增加2.6元;煤炭行业多支付国家增值税3.4元现金,同时没有从下游行业获得现金增加,整体现金下降3.4元,由于不含税价格下降,收入降低,考虑所得税影响,账面利润减少2.6元,约为净利润的13%。
  (3)简单假定双方意见难以取得一致,双方各让一步,煤炭产品不含税价格98.3元,含税价格为115元,下游行业不含税价格200元,含税价格234元。
  这种假定下,下游行业多向煤炭行业多支付2元现金,少支付国家增值税3.7元现金,整体现金流增加1.7元,同时由于煤炭不含税价格下降,成本下降,考虑所得税影响,增加账面利润1.3元;煤炭行业多支付国家增值税3.7元现金,从下游增加获得2元现金,整体现金下降1.7元,由于不含税价格下降,收入降低,考虑所得税影响,账面利润减少1.3元,约为净利润的6.5%。
  结论:增值税不能完全转嫁,则下游行业账面利润和现金所得也即煤炭行业的账面利润和现金所失。
  总结:通过上面的分析,不考虑增值税基变化对其他税种的影响,我们认为增值税上调后,因为政府的增值税收入没有变化,所以从账面上讲,无论煤炭价格如何变动,下游行业所得即煤炭行业所失,这本质上仍然是上下游行业的供需形势变动的结果(这和煤炭供需形势变化后引发的煤炭价格上涨和下跌从而带来煤炭行业利润和现金的变化没有区别),而和增值税率上调的幅度没有本质上的联系,我们相信,即便增值税率上调到20%,也只会影响煤炭行业最大的让利幅度,而不会影响到实际的让利效果。
  同时,由于增值税率的上调带来的煤炭价格上涨对下游行业没有不利的影响,因而煤炭行业谈判地位将不会明显处于弱势,因为即便增值税全部转嫁,对双方的影响都是零,因此我们认为增值税率上调对煤炭行业影响为中性。(来源:至诚证券网)

煤炭现金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