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针对银行授信过程中存在的“搭便车”、“垒大户”等现象,1月5日,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分析人士看来, 此次《办法》意在化解客户集中度过高带来的金融风险,同时也重点关注同业客户的风险暴露问题,相对于大型银行,中小银行的客户集中度更高,对于同业业务的依赖程度也更高,因此受到的冲击也更大,资金来源将进一步收窄。
针对银行授信过程中存在的“搭便车”、“垒大户”等现象,1月5日,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分析人士看来, 此次《办法》意在化解客户集中度过高带来的金融风险,同时也重点关注同业客户的风险暴露问题,相对于大型银行,中小银行的客户集中度更高,对于同业业务的依赖程度也更高,因此受到的冲击也更大,资金来源将进一步收窄。
剑指银行授信“垒大户”现象
银监会指出,《办法》核心目的是化解客户集中度过高的风险,对不同客户提出风险暴露的上限要求。同日,银监会还发布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股权管理、股东关联交易及授信集中度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
此次《办法》直指银行授信过程中存在的“搭便车”、“垒大户”等现象。银监会表示,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快速发展,银行对客户的授信方式日趋多元化,客户集中度风险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亟待出台统一、规范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规则,以抑制系统性风险。
一位银行业人士介绍,银行信贷资金大量投向大项目,“垒大户”现象一直存在,银行贷款集中度也在快速攀升。据该人士介绍,有相当部分的银行信贷投向了政府的中长期项目。这些在建项目规模巨大,一定的投资惯性下需要银行信贷持续投入。此消彼长,这也是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此突出的原因之一。
鉴于上述背景,《办法》将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所有授信业务,包括表外业务和同业业务一齐纳入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框架。
从具体要求来看,《办法》对不同客户提出风险暴露的上限要求。分析师周冠南表示,《办法》考虑到目前银行除贷款以外的客户授信方式更加多元化,容易出现单一客户授信过于集中的风险。
同业风险暴露四年内缩至25%
本次对集中度风险监管指标的搭建,也重点关注银行“乱做同业”的这一行为。对于同业客户,《办法》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监管要求,规定其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25%。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考虑到部分银行同业风险暴露超过了《办法》规定的监管标准,《办法》对同业客户风险暴露设置了四年过渡期。
银监会对于其他风险暴露指标的过渡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但是对于同业风险暴露的过渡期则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分析认为,对同业客户的特别过渡期安排,也说明目前同业客户集中度高的问题在银行业务运营中较为普遍,有很大的调整压力。
事实上,从2017年初,监管开始收紧银行同业业务监管。2017年3月,在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刚刚上任之际,银监会在同业业务上先后下发45号文、46号文和52号文等多份监管文件,并开展了市场上俗称的“三三四”检查,涉及到的“监管套利”和“空转套利”两方面覆盖了同业、理财、票据和信贷等业务。之后,央行在2017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拟于2018年一季度评估时起,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上的银行发行一年以内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
在同业业务整治举措不断推出的背景下,银行同业规模出现收缩。根据银监会发布的2017年前三季度数据显示,截至去年三季度末,银行业同业资产和负债比去年初分别减少2.6万亿元和2万亿元。
有法365首席经济学家李虹含指出,根据16家老牌上市银行2017年9月30日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进行极端情况测算,16家上市银行同业授信规模减少约2.4万亿元。对上市银行的同业业务特别是占用同业授信额度的业务都将产生较大影响。
中小银行资金来源收紧
相对于大型商业银行,此次《办法》对于中小银行冲击更大。根据兴业研究测算,截至2017年9月末,五大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资产/一级资本、(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一级资本两个指标在14%-700%之间(假设该数值为700%,假设每个同业对手的风险暴露相等,为了达标,对应同业交易对手数量至少为27个),考虑上述银行的同业交易对手数量,同时,应收款项类投资还有部分底层风险暴露为非同业(例如信贷类非标),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指出,同业客户授信集中度要求对于大中型银行而言达标难度不大。
《办法》针对银行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统一监管表内外、全品种的授信集中度,明确将投资资管产品和ABS穿透纳入授信集中度管理。鲁政委指出,对于无法穿透的资管产品或ABS产品,全部加总计入一个账户,视为一个“非同业单一客户”,合计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或一级资本净额的15%,这可能是该文件中将对中小银行形成最强约束的指标。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也指出,银监会此次监管办法对商业银行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化解客户集中度过高带来的金融风险;二是有利于重点化解同业客户的风险暴露问题。这必然会对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带来显著影响,但是由于安排了一定的过渡期,这些影响相对较为平缓,不会产生激烈的影响。
“以上两方面影响对于中小银行的冲击尤为显著,”黄志龙进一步指出,因为相对于大型银行,中小银行的客户集中度更高,对于同业业务的依赖程度也更高,这些业务约束必然对中小银行产生更大的影响。李虹含也表示,对中小银行来说,通过抵质押ABS或者资管计划再融资,或者通过担保再融资的形式,将面临新的挑战。中小银行的资金来源与渠道将进一步收窄。市场上通过各种担保、质押、通道形式的融资将进一步收窄。
周冠南表示,未来同业往来等业务受限,增加同业融资难度,倒逼机构加速去杠杆。未来银行之间,银行及非银之间的相关风险暴露将进行统一计算,依赖单一银行获取大量同业负债的情况将受到约束,使得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难度加大,引导银行回归本源业务,弱化同业,金融去杠杆进程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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