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VIP会员免广告”“会员跳广告”应该是视频网站对消费者的服务承诺。那么,其依然变着花样向会员推送广告就涉嫌欺诈消费者。
“VIP会员免广告”“会员跳广告”应该是视频网站对消费者的服务承诺。那么,其依然变着花样向会员推送广告就涉嫌欺诈消费者。
2018年11月,孙某在某知名视频网站上观看视频,片头广告出现了“会员跳广告”的提示。为跳过广告,孙某充值58元购买了会员服务。但之后孙某在观看某综艺节目时,发现节目中插入的广告无法跳过。感觉权益受到了侵犯的孙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插播广告的侵权行为,公开道歉,赔偿58元会员费用并承担诉讼费。近日,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视频网站被判赔偿孙某30元。
如今,很多用户热衷于通过视频网站或APP观看影视节目。但众所周知,几乎所有视频网站向普通用户提供视频节目时,都要插播数十秒不等的广告。于是,不少用户为获得良好体验和更多视频节目,进而购买VIP会员服务。然而,这种依然向VIP会员推送广告的做法,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和吞噬,值得监管部门重视。
消费者之所以愿意购买会员服务,自然是希望以支付对价的方式获取更加优质的服务和观看体验。特别是,很多视频网站向用户推荐会员服务时往往打着无广告、追新剧、看独播的噱头。从这方面来讲,“VIP会员免广告”“会员跳广告”应该是视频网站对消费者的服务承诺。那么,其依然变着花样向会员推送广告就涉嫌欺诈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将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并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据报道,一些视频网站考虑得很周到,在相关协议中用小字描述“VIP会员观看影视内容自动跳过的前贴片广告,可手动跳过会员定向推荐内容……部分影片因版权方限制或其他限制原因,仍可能会向你呈现不同类型的广告服务……”为表示对用户的“尊重”,还特意留置了手动关闭键。
然而细究起来,这一规避法律责任的措施并非无懈可击。要知道,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且用于减轻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往往属于无效。且在任何具有正常逻辑思维和理解能力的人看来,“会员跳广告”与依然推送广告有着本质区别,对消费者的影响自然不同。
如今,购买会员后,依然不能完全屏蔽广告,显然给人一种被愚弄的感觉。固然,一些视频网站向VIP会员推送广告是基于盈利压力,如一些影视剧版权费用过高,而VIP会员无疑属于优质广告用户,向其推送“专属广告”可获取不菲收益,转移营收压力。
但这并非视频网站漠视消费者权益的正当理由。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最讲求规则和诚信。如果商家在利益面前丢掉了诚信和规则,必然会遭遇信任危机。其要想向会员推送广告,则应尽到明确告知义务,而非背地里搞小动作。监管者也应有所作为,责令商家改正违规做法并依法追责。这样方能让消费者感受到尊重,而非总有一种被宰割、愚弄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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