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海市卫健委还指出,要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反映的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全行业内予以通报。

9月初,安徽多家三甲医院贴出了匿名举报信。举报信直指,这些医院部分科室(外科+内科)医生和医药代表存在不正常销售关系,存在带金销售问题。随后,山西临汾市人民医院也出现了举报信。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举报矛头指向了肿瘤等领域热门药。9月14日,博斯雅CEO王颕向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称,中国医药(14.770, 0.00, 0.00%)市场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受带量采购等影响,前两批国家集采市场缩水较大,也加深了创新药、肿瘤药等领域的竞争。“举报在医药行业就没有断过,现阶段在市场争夺者的‘监督’之下,整个行业的合规压力都在飙升。”

实际上,早在6月5日,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对外发布《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下称《要点》)的文件强调,年底前,由国家卫健委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

近期多地也出台了相关通知。如9月14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了两个通知,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

“在带量采购、税务核查、医疗纠风等多重政策叠加下,药企传统的营销模式在面临着剧烈的冲击。在一线的医药代表也需要增加合规与安全意识。”王颕指出。

药企频现同业举报

近日,安徽多家三甲医院贴出了匿名举报信。举报涉及品种是来自3家国内知名药企的产品,包括麻醉药、肿瘤药等,给医生的回扣金额占到药价的12%左右,还以会议的名义给医生支付讲课费。

随后,山西临汾市人民医院也出现了举报信。

7月份,同样是安徽,某市三甲医院也贴出举报信,称该医院药剂科违反医院流程,未通过药事会就采购医院已有的同类品种,进销环节存在问题。

7月20日,河北某医院门口也贴出了举报信,信中除了例举部分药品的具体回扣金额外,还称医院70%的药品都有回扣,回扣比例在20%-40%左右。

王颕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举报属于“传统技艺”,尤其是在招标的时候出现的比较多。“有几种举报情况,其中常见的一种确实存在违规,同行举报;另一种,为了竞标,恶意举报。”

“只要有竞争,就避免不了举报。”王颕指出,各种举报时常上演,这次发生在肿瘤领域。

据了解,从举报信中看,涉及的都是几个大的肿瘤药物及其他重磅药物。如2018年获批上市的抗肿瘤药物盐酸安罗替尼2019年销售额至少在20亿元以上;异甘草酸镁注射液,2019年销售额超10亿。

9月14日,一位涉事企业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我们初步调查上述举报是个别竞争对手所为,到目前没有进一步的结果。”

一位诊断试剂企业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他们企业在去年招标过程中,也遭到竞争对手频繁举报。在国家集采和价格谈判背景下,无论是仿制药还是创新药,利润空间进一步减少,使得竞争加剧。

“很多企业都在利用这个游戏规则。国家和地方政府也鼓励企业员工举报企业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重奖。”王颕指出。

实际上,对于带金销售等医药行业不正当行为,6月5日,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九部门对外发布《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下称《要点》)的文件强调,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

《要点》分工表还要求,在年底之前,由国家卫健委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明确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相关企业间行为底线,制定医务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

多地卫健委也开始发布了相关纠风通知。如9月14日,上海市卫健委为推进落实“九不准”“十项不得”和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精神,发布了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相关专项整治政策,整治时间为2020年9月至12月。

上海市卫健委还指出,要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反映的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全行业内予以通报。

医药代表寒冬提前到?

“因为举报都是具体事实,发生在一线,所以医药代表是被直接举报的对象,根据发生的现象才能核查到相关企业。此前,企业行贿罪和个人行贿罪在法律上性质不一样,所以很多企业尤其是外企,建立了很多防火墙,终端一线的代表被举报,最终只是定性为个人行为。”王颕指出。

这一波举报实际也跟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商业贿赂增加了行业禁入等规定以及或将追责企业的“连坐”有关。

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医药企业在承诺杜绝商业贿赂及操纵市场行为同时,还要承诺对于委托服务企业、代理企业为己方药品实施的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连带承担价格和招采信用惩戒责任。

在行风建设趋严,大批院长、主任纷纷“落马”的情况下,关于医药代表贿赂的举报信频频出现,也给医院造成了巨大压力。结合疫情,已有湖南、北京、广州等多地的大三甲医院发出禁令,甚至禁止医药代表等企业人员进医院,否则停药。

21世纪经济报道从多个途径及部分医药代表处了解到,目前很多医院在约谈医药代表,召开廉洁会议。

另据了解,近日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召集15家药品供货商医药代表,召开廉政专题会议,进一步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规范医药供应商及其药品业务人员的营销行为。

“其实,现在很多医药代表因为医院的‘禁令’,正常的工作也没法开展;而有一些医药代表也不想违规,但背着任务,甚至还得自己先垫资去维护。”一位华东医药(24.730, 0.00, 0.00%)代表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很多人都已经转行了。

实际上,关于医药代表的职责问题,早在两年前国家药监局就《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了征求意见,2020年6月再次发布征求意见,核心要求并没有改变——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医药代表未经备案不得在医疗机构内部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在带量采购、医保结余奖励等背景下,医药营销规则已经在逐渐改变。未来医药代表将回归其本质,不再背销售任务,做纯学术推广。因为很多专家仍是需要对产品的特性、治疗方案等进行了解。”北京鼎臣医药管理中心负责人史立臣指出。

 

  王颕也认为,虽然医药代表现在处于艰难的转型期,但这个职业不会消失,未来一定是走向正规化,做临床学术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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