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至此,这场耗时6年的“337调查”案终于尘埃落定,美国的无汞碱性电池市场依旧向双鹿等国内品牌开放。

至此,这场耗时6年的“337调查”案终于尘埃落定,美国的无汞碱性电池市场依旧向双鹿等国内品牌开放。

国内企业应对美国 “337调查”的天空并非总是一片阴霾。《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从中银宁波双鹿电池有限公司(下称“双鹿电池公司”)了解到,公司已收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发来的函件,该院驳回了美国劲量公司要求审理双鹿等国内公司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侵犯其专利权的申诉。

至此,这场耗时6年的“337调查”案终于尘埃落定,美国的无汞碱性电池市场依旧向双鹿等国内品牌开放。

难缠的“337调查”

所谓“337调查”,指的是美国《关税法案》第337条款,该条款在于防止美国产品因进口产品的不公平竞争而遭到损害,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方面,如果发现这样的情况,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

双鹿电池所遭遇的,正是这一让不少国内企业吃尽苦头的“337调查”。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公司与旗下的永备电池公司,以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遭到侵权为由,向ITC提出申请,要求ITC根据“337条款”,对包括双鹿、南孚等中国知名电池生产公司在内的20余家电池公司展开调查,并要求禁止这些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进入美国市场。劲量公司为此准备了一份长达207页的起诉书,2003年5月,ITC正式立案。

“一得到立案的消息,我们就开始积极准备应诉。”双鹿电池公司总工程师高一兵博士昨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公司当即同中国商务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商议对策,同时和其他国内被诉企业一起,成立以双鹿电池公司为主的应诉团队,收集准备相关材料,并聘请了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

交锋耗时6年

双方随后的交锋持续了6年时间。美国劲量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池和便携式照明设备的生产商,“仅在美国,劲量每天的销量就超过350万粒,每3粒电池中就有1粒是劲量生产的。”劲量公司介绍称,早在1988年,公司就第一个发明了无汞碱性电池,并指控双鹿等公司用于生产碱性电池的原料锌粉“仿冒”了劲量的工艺。

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背后,是双鹿、南孚等国内品牌电池在美国市场日益增长的销量,“我们的价格比他们低,这是我们的优势。”高一兵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ITC随后做出裁定:中国电池生产企业并不侵权。2004年10月,美国劲量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推翻ITC的调查结论;2006年1月25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将此案发回ITC重审;2007年,ITC再次裁定中国电池企业不侵权。

2007年~2008年,劲量公司两次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但两次均被驳回。“我们的电池是自己的技术,并没有侵权,但他们一直不服。”高一兵说。2008年10月30日,劲量公司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递交请求调卷令的申诉状,对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终审判决提起申诉,今年3月2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发布公告,拒绝劲量公司的申诉。

对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决定,劲量(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媒体联络人士向记者表示,暂无评论。该公司北京分公司人士也不愿透露法院的公告决定是否会对劲量在美国市场的销量造成影响。

至此,这场旷日持久的 “337调查”终以国内电池生产企业的胜诉而告终。高一兵告诉记者,这也是近年来“337调查”中“难得的以中方全面胜诉为结果的案例”。

从历史上来看,中国企业面临的337调查涉案产品有网络控制器、橡胶抗老化剂、彩色电视接收器、撞球杆、声音处理芯片、强化木地板和激光条码扫描器、电池等。除极个别案例,中国企业都在诉讼中失利。

记者观察

中国企业连续7年遭受最多“337调查”

目前,我国面临的337调查形势愈发严峻。2002年以来,中国企业连续7年成为遭受美国337调查最多的国家,并成其首要调查国。被调查企业遍及浙江、广东、江苏、上海等全国14个省市。

据商务部统计,1975年~2007年10月,美国共对我国发起75起337调查,占美国337调查立案总数的12.1%。其中,60起案件都是2002年以后发起的,占全部对华案件总数的80%。在美国对我国发起的337调查中,88%以上的案件涉及专利,其他则涉及商标等。美国、欧盟、日本等要求我国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呼声有增无减,国内外向型企业出口贸易受到严重影响。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保护主义的暗流又开始在国际贸易领域滋生。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337”大棒势必将越挥越频、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手段越来越老道。

一旦被判专利侵权,则意味着失去了在国外与同行相竞争的机会。

电池知识产权耗时双鹿终胜劲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