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国投资咨询网讯 《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市民因病致贫每年可获得最高1.5万元的救助金额。   该《办法》不仅将救助范围扩大到农村困难群众,还首次将不属于困难人员范围内的因病致

  中国投资咨询网讯 《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市民因病致贫每年可获得最高1.5万元的救助金额。

  该《办法》不仅将救助范围扩大到农村困难群众,还首次将不属于困难人员范围内的因病致贫的市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医疗救助的医院从原来的5间指定医院,扩大到全市所有社会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

  市民政局低保处介绍,《办法》实施以后,困难群众只需交纳规定的起付标准,大大降低了住院、门诊特定项目的费用。“按照普通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困难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时,享受医保的起付标准为2000元,办法实施以后,困难群众只需要交纳300元,另外的1700元已经由政府出了!”

  享受了医疗救助待遇后,仍须住院治疗但却仍无力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怎么办?根据《办法》规定,如果困难群体出现了这样的特殊情况,可以在此基础上申请特别医疗救济。最高救济金额一般不超过15000元。

  据透露,医疗救助除因病致贫的情况外,困难人员均无须申请,到各大医院的医保系统即可查询到是否符合医疗救助的条件。


医疗救助群众施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