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IPTV(IP based Television)即互联网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IP网络,以网络视频资源为内容,PC或IPTV机顶盒 电视机为终端,向用户提供交互式视频服务的一种应用。IPTV具有“互动观看”和“按需观看”的特性,而且业务内容十分丰富,包括电视节目提
IPTV(IP based Television)即互联网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IP网络,以网络视频资源为内容,PC或IPTV机顶盒 电视机为终端,向用户提供交互式视频服务的一种应用。IPTV具有“互动观看”和“按需观看”的特性,而且业务内容十分丰富,包括电视节目提供、通信服务、游戏娱乐、电子商务、远程教育等,在互动娱乐浪潮盛行的今天,将会赢得巨大的市场空间,带动产业快速增长。据互联网实验室统计数据显示,到2009年,全球IPTV用户数将从2005年的370万增长到3690万,来自最终用户的销售收入将从2005年的13.5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73亿美元。在中国,市场规模也将由2005年的4.5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08年的96.7亿元。虽然前景乐观,但由于IPTV服务是由技术驱动产生的,目前还未形成成熟的产业链和用户的支付意愿,因此要实现真正的飞跃,还必须构建成熟的产业链。
IPTV脱胎于电视和网络,其产业链包括两部分:内容流通价值链和硬件平台价值链。在内容流通价值链的架构方面,尽管IPTV产业与传统广电业的构成基本一致,但各环节的界限是逐渐模糊的。其分发环节可以直接选择合作对象,而不必拘泥于广电业那样的流通程序;同时,在内容创生环节、流通环节和播出环节中增加了一个新的分发渠道。内容流通价值链的发展和成熟直接决定了IPTV产业链的发展。而在硬件平台价值链的架构方面,IPTV产业与传统广电产业则基本没有差别。构建成熟的IPTV产业链意味着内容流通价值链和硬件平台价值链的成熟。
第一,内容提供商的地位将不断提高。分发平台的增加给内容创生环节提供了很大的机遇。一方面,多平台分发造成内容资源的紧缺,从而增加了内容创生环节的谈判砝码,从目前情况看,在IPTV内容创生环节最具竞争力的仍是那些已经在传统电视领域拥有较广泛市场基础和较高品牌认知度的几大电视节目制作公司;但另一方面,这也给内容资源的重复利用、二次开发以及提供多样性的增值服务创造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对那些受制于传统电视播出平台的内容提供商,如民营制片机构、国外制片机构以及潜在的新兴内容创生商来说,IPTV为他们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舞台。随着内容资源通过多平台分发模式的逐渐成熟,内容的创作和制作需求层次也将提高。同时由于内容创生周期和创生管理流程以及社会发展的变化,内容创生将成为促进市场发展的关键要素。
第二,频道运营商将不断整合流通和制播环节。在互联网平台上,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制作发行机构,内容的完善及加工都由ICP独自完成。频道运营商作为一个整合平台将逐渐兴起,这一方面会弱化传统广电产业链的流通环节、播出环节的地位和作用。频道运营商将更多起到内容集成的作用,而原先的制片机构、发行机构和电视台既可以成为专业的内容提供商,也可以凭借丰富的内容节目源承担频道运营商的职责。另一方面,频道运营商的出现也给市场带来了新的空间,尤其是对那些没有内容优势但有资金实力的企业,作为电信运营商和内容提供商的接口,频道运营商将有效减小双方沟通成本,给双方合作带来便利。
第三,电信运营商在IPTV产业链的不断发展成熟中,地位将得到逐渐增强。由于自身体制、资金、经营等问题的限制,广电网络运营商无法在IPTV产业的分发环节发挥重要作用。与之相比,电信运营商具有自上而下的全国统一布局、相对充裕的资金和现代企业体制的优势,这些优势对他们扮演决策性角色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不过,由于IPTV是跨行业的融合性业务,电信运营商在发展IPTV过程中将会受到广电企业的排斥和激烈竞争。双方都希望向对方领域拓展,电信运营商一方面要与广电争夺客户,另一方面由于政策和节目源的限制,又必须牵手广电旗下的内容提供商。在这种竞合的态势下,电信运营商必须在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创新的商业模式来构建和完善IPTV产业链,只有这样在日渐成熟的IPTV产业链中电信运营商的地位才能不断得到增强。
第四,广电系统运营商的地位将随着产业链的不断成熟而逐渐弱化。由于自身固有的劣势,广电运营商无法完成IPTV市场的开发和拓展的相关工作,例如广电运营商必须同时兼顾自己的政策导向定位和市场拓展定位,而这两者存在着严重的冲突;分散割裂的广电市场难以获得同电信运营商一样的规模效应;广电运营商在IPTV市场的渠道、经验、资本支持等方面均处于下风。虽然广电系统的内容审查权力是一个“杀手锏”,但相信随着媒体市场的逐步开放,这种权力将逐渐淡化,从而导致广电系统运营商在IPTV市场中地位逐渐弱化、IPTV产业链逐步成熟。
第五,产业链主要环节的合作将随着产业链的不断成熟而进一步深化。随着产业链的不断成熟,电信运营商与设备厂商的沟通和协调将进一步加强。IPTV业务的带宽问题、路由器组播、视频内容加密和解密、用户认证等关键问题将会得到解决;设备提供商在市场启动初期,通过与运营商的深度合作,可以获得稳定的收益和市场份额,而运营商则可以通过大批量采购,有效压缩设备成本,双方均获益,此类深度合作模式将逐渐强化。与此同时,电信运营商也会加大与广电系统资源,尤其是广电系统内容提供商的合作力度,在IPTV市场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内容提供商也正在加强与运营商的深度合作,以分享运营商的用户渠道优势,但是在合作中不得不面对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几乎所有原来的电视节目内容提供商都需要平衡原有广电渠道和新IPTV渠道的冲突,电影内容提供商也必须面对现有的院线渠道和运营商的IPTV渠道、甚至是移动运营商的手机视频业务渠道的冲突。因此,随着市场的发展,各种背景的内容提供商将出现较大程度的分化。IPTV业务同普通视频业务的差异在于用户的“个性化”点播特性,内容提供商如果不能提供优秀的节目内容,将很快被用户抛弃,并且将被运营商从现有频道中完全剔除。
IPTV是一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业务,不过它的发展不仅取决于技术、政策等因素,更关键的是能否建立起成熟的产业链,只有构建一条成熟完善的产业链,才能确保IPTV业务以及产业链上各环节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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