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05年我国医药工业经济运行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并呈现以下八特点:   (1)医药工业保持较快速度增长,整体增长速度依旧高于我国GDP增长速度;(2)医药经济运行总体平稳,2005年继2004年增长放缓以来,保持相对平稳的增长水平;(3)重

  2005年我国医药工业经济运行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并呈现以下八特点:

  (1)医药工业保持较快速度增长,整体增长速度依旧高于我国GDP增长速度;(2)医药经济运行总体平稳,2005年继2004年增长放缓以来,保持相对平稳的增长水平;(3)重点企业盈利水平有所回升;(4)工业企业亏损状况有所改善;(5)医药商业购进稳步发展;(6)医药商业销售稳步增长;(7)两个终端销售活跃;(8)医药出口首次高于同期国家总出口增幅。

  在保持平衡增长的同时,我国医药产业也同样经历了由政策改革因素等带来的喜怒哀乐。近年来政策的出台让我国医药产业经历了一次洗GMP、GSP的认证工作,提高了我国医药企业的准入条件,加强了我国医药与世界医药的接轨。医疗体制改革、药价改革、药品分类管理等政策无时无刻不牵动着医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神经”,本文就我国医药医药济的几大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GMP和GSP
  实施GMP认证,促进了医药经济结构调整,初步改变了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1998年以来,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数量的上升趋势得到遏制,而且数量有所减少。截至2004年底,全国5071家药品生产企业中,已有3731家通过了GMP认证,未通过GMP认证的1340家企业已全部停产。SFDA相关负责人介绍说,GMP认证后,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质量意识,产品抽样检查合格率逐年上升,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产品的低水平重复。

  到2004年底,中国现有批发商业企业8117家,其中已认证数量7467家,占92.00%;连锁零售企业1349家,连锁分店近6万家,占全国总门店数(23万)20~25%,美国为60%。其中,我国有76295家县及县以上药品零售企业(有58065家通过GSP认证,占76.70%),有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94899家(药品数171194家),有1624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1410家通过GSP认证,87.90%)。总体来讲,我国平均6500多人就拥有1家药店。

  随着GMP和GSP的推行,我国医药产业的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得到提高,GMP后,我国制药企业从原来的500多家企业压缩到4000家不到,而工作总产值从2002家的2517亿元上升到2005年的4628亿元,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从排名前100位的连锁药店经营状况也可以看出我国零售市场的市场集中度通过GSP后也得到进一的提升,特别是排名前10位连锁药店,2005年销售增长率高达45.08%,门店年扩张比率高达63.18%,均高于前30位、前50位和前100位的统计结果。

  药价改革
  自从1997年以来,我国药品价格改革就一直影响着医药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了减轻老百姓“看病难,吃药贵”的问题,我国药企也经历了同样的洗礼,默默地为国家、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截至2005年年底,我国药企共经历了17次药品降价,其中化学药12次、生物制药2次,中成药2次,累计降价金额达300亿元。在最近的第17次降价药品中,外资非专利药平均降幅25%;外资专利药平均降幅20%;国产仿制药平均降幅60%。2005年在药价改革上,又出台了几项新政策:

  (1)《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1月14日,国家发改委首次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3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则对药品差价比作了明细: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按照差比价定价原则,同种药品不管怎样变换规格、剂型或包装材料,其价格波动区间都被锁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将对热衷于简单改变药品规格以变相涨价的药企形成有力打击。

  (2)2005年7月14日由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对药品市场影响较大:《目录》对政府定价格药品范围、形式和权限进行了调整。以往医保目录内的甲类药品全部由国家定价,乙类药品则由政府定一个指导价格,然后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5%的价格浮动,修改为按照处方药、非处方药来区分。

  (3)《目录》中还规定,处方药(包括未列入《医保目录》的剂型)由国家定价,非处方药、双跨药、各地调剂进入地方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非处方药定价权下放到地方。

  2005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有关OTC产品定价权下放的正式文件已经发放到各省的物价部门,药品涉及500多个OTC品种。非处方药定价权的下放,将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各地药价不同,是否会引发窜货问题;其次,定价权下放到省里,是否意味着有更多“活动空间”;再次,“地方保护主义”是否会抬头,这三点将在以后的市场动作中得到体现。

  (4)为了遏制药价虚高现象,2006年,发改委欲对药品实施“明码标价”。药品明码标价将对市场产生三个影响:首先,商业批发企业利润压缩;其次,工业的财务风险加大;再次,原顺加作价的政策受到挑战;最后,因为一旦明码标价,全国价格将会统一,并且短时间内价格不会有变动;如果各地仍然招标,价格不一,明码标价势必会造成矛盾。

  药品分类管理
  2005年8月12日,SFDA强调:2006年1月1日起,在中国范围内基本实现药品分类管理的基本目标,9类药品不得在药店销售,11类药品在全国范围内凭处方销售。这意味着国家将全面推动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由于这将涉及到1万个品种的销售,这将对零售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对此,国家重新调整了策略,最新公布的《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中,将原定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1万种凭处方限售的药品高速为11类700多种药品。通过市场对比分析,如果实施1万个品种的限售(除11类药品外,还将包括心血管用药、糖尿病等消化系统用药),占零售药店销售比重最大的几类药品如心脑血管用药、消化系统用药(肝用药、糖尿病、减肥用药等)等处方药也要凭处方药销售,零售企业将面临50%的利润流失,这对零售企业将会是一个致命的打击;但如果实施700个品种的限售,又会是另外一种结局:首先,从名单上看,处方药大概只占到药店药品总量的1/3,对药店只产生微弱的影响,但不是致命的;其次,零售企业可以从50%的利润流失直接降到10%。

  招标购药
  2005年9月18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762号)规定对降价药品暂停招标采购,医疗机构应按现行购销合同确定的供货渠道和生产企业购进药品,实际加价率最高一律不得超过15%,在医药卫生行业引发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是否要终结的猜想。专家认为,暂停招标采购不等于暂停集中采购,随着对降价药品暂停招标采购,招标将被淡化,越来越多的地区将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集中进行成交撮合,医疗机构将获得采购方式选择的自主权,是第一个值得关注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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