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业务员哈东华被公司派往河北负责化肥销售时,收回货款53万余元,在向对方出具货款已付清的证明后,将货款据为己有。昨日,自治区高级法院终审裁定,判处哈东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该案

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业务员哈东华被公司派往河北负责化肥销售时,收回货款53万余元,在向对方出具货款已付清的证明后,将货款据为己有。昨日,自治区高级法院终审裁定,判处哈东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该案审理可谓一波三折。2006年11月13日,银川市检察院以贪污罪指控哈东华,银川市中级法院审理期间,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12月12日,中级法院裁定准许撤诉。2007年2月2日,银川市检察院又指控哈东华犯贪污罪再次提起公诉,同年4月6日,银川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哈东华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哈东华不服提起上诉,自治区高级法院于2007年7月5日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新审判。银川市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2007年10月23日判决哈东华无罪。银川市检察院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出抗诉。2008年3月25日,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裁定,认为银川市中级法院审判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新审理。银川市中级法院再次另行组成合议庭,于今年5月8日判处哈东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宣判后,哈东华不服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级贪污业务员法院东华银川市裁定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