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3年我国凉茶市场发展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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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上午,备受外界关注的广药申请对加多宝最新广告语采取“诉中禁令”一案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偌大的听证会现场几乎座无虚席。
庭上,原告广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广药王老吉)称,加多宝广告语“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语属虚假宣传。原告认为,加多宝的虚假宣传严重损害了王老吉的商业利益,因此向法院申请“诉中禁令”。
广药王老吉称,加多宝广告的依据是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2012年1月至9月的统计数据,该数据显示加多宝占据了72.96%的市场份额。但是,直到2012年5月9日,加多宝生产销售的凉茶是王老吉品牌,之后4个半月仍在销售王老吉品牌的库存凉茶。因而,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不是加多宝,而是王老吉。
对此,加多宝辩称,加多宝广告中“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并非指加多宝品牌,而是指加多宝生产销售的凉茶,“显而易见,对方主张的‘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王老吉’不符合事实,因为在1-9月这个统计区间,广药王老吉公司没有生产销售一罐凉茶。”
当天听证会上,加多宝代理律师以被告主体不适格、法庭管辖权存在异议,以及本案实际情况不适用“诉中禁令”要件等程序性“杀手锏”发起狙击,试图将案件在实体性审理之前就瓦解原告的意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若被告不是适格的主体,法庭应对案件不予受理,或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确认该事实后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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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代理律师称,广东加多宝并不是适格的被告主体,因为加多宝在全国的广告宣传均由加多宝(中国)公司统一实施。广药王老吉之前已经分别在长沙与重庆以相同的诉讼请求对加多宝进行诉讼。按照相关规定,这种案件应当合并审理,以防止滥用、浪费司法资源。
但广药集团则辩称,实际上是在三地同时起诉,但各地代理人不同,对法律理解和诉讼的策略上都有所不同,而“诉中禁令”只需要在一个地方做出即可,在广州中院一个地方请求诉中禁令,是因为和此前案件有关联,该诉讼主张在4月16日已经提出,只因广州中院立案庭对证据一直反反复复审查拖延了时间。
加多宝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认为,广药集团在半年多时间内连续对加多宝提起“诉中禁令”,是想达到“未审先判”目的,是典型的滥用当地司法资源打压竞争对手的恶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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