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报告显示,2018年,仅有32.2%的三责险保单实现了风险的充分覆盖,由此也意味着近七成消费者交通事故责任险保障程度不足。分地区来看,仅山东、安徽、四川、重庆、湖南、江西、福建等8个地区占比超过50%。且仍有6个省市不足10%,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深圳、青岛,而上述6省市之所以风险覆盖率低,主要原因在于死亡赔付费用标准在100万-200万元之间,要覆盖风险将需要更大的保额支撑。

年年上车险,就能充分覆盖风险吗?近日,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保信”)发布的2018年全国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保障程度分析报告显示,2018年近七成消费者交通事故责任险保障程度不足,而不足原因在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责险”)覆盖率不高以及当地省份死亡赔付费用较高等。

交通事故保障不足者近七成

报告显示,2018年,仅有32.2%的三责险保单实现了风险的充分覆盖,由此也意味着近七成消费者交通事故责任险保障程度不足。分地区来看,仅山东、安徽、四川、重庆、湖南、江西、福建等8个地区占比超过50%。且仍有6个省市不足10%,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深圳、青岛,而上述6省市之所以风险覆盖率低,主要原因在于死亡赔付费用标准在100万-200万元之间,要覆盖风险将需要更大的保额支撑。

从整体上看,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保障缺口大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主要由于各地区间三责险平均保额差异相对较小,而经济发达地区死亡赔付费用标准远远超出经济欠发达地区所导致。

同时,报告还显示,全国各地区死亡赔付费用标准差异较大:有12个省市赔付费用标准超过100万元,例如上海、北京、宁波、深圳、浙江、厦门等;20个省市处80万-100万元区间;4个省市低于80万元。其中,最高赔付标准(上海,约171万元)约为最低赔付标准(黑龙江,约76万元)的2.3倍,差额约95万元。此外,北京地区的死亡赔偿费用为168.3万元,约为三责险单均保额2.5倍(69.2万元)。

已买三责险可能依然赔不起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车主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以解决基本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风险。而交强险的保额包括死亡伤残上限11万元、医疗费用上限1万元以及财产损失上限2000元。此外,对于事故责任中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可由车主自愿购买三责险来补充赔偿。三责险的保额在5万-100万元以及100万元以上,由投保人自主选择。而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全国三责险平均保额和单人死亡赔付费用平均水平分别是77.7万元、99.1万元,已较上年分别提高17.2%、7.7%,但两者仍相差20余万元。

可见,由于一些地区死亡赔付费用标准较高,当地车主即使购买了交强险以及三责险,如果出现交通事故致第三者死亡,车主依旧有可能赔不起。因此,经济水平较高地区死亡赔偿标准较高,三责险保障缺口较大,建议消费者适当提高三责险保额,至少购买50万元以上限额的三责险,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天津、宁波、深圳、浙江、厦门、青岛等地消费者可考虑购买150万元及以上限额的三责险。

交强险三责险产品待更新

而从另一方面看,由于经济水平的提高,交强险的保障作用正在日益减弱,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认为,我国交强险于2006年出台,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翻了好几倍,因此目前仍为2000元的交强险财产保障对于大多数车主毫无意义,并且如果发生普通的剐蹭和追尾等交通事故,很多人都会采取“私了”方式,以防止下一年续保时被保险公司提高保费。另外,一旦发生撞人等意外事故,上限12万元的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实在是杯水车薪。

此外,我国保险公司对于三责险的业务采取不区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价值,采取统一费率进行承保。郝演苏认为,由于将“物+人”合并在同一个保额内,在财产价值走低、人身价值走高的大环境下,第三者责任保险出现财产损失保障过于充裕甚至浪费,而导致人身伤亡保障严重不足。同时,保险公司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生命价值与财产价值捆绑定价销售,不仅是缺乏对于生命的基本尊重,还利用理性车主希望获得较高的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障的善意,为大概率、小事故的财产损失支付较高的保险费,获取不当的保费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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