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康强电子(002119)副董事长套现2000万 律师认为涉嫌违规,提供能源矿产、石油化工、IT通讯、房产建材、机械设备、电子电器、食品饮料、农林牧渔、旅游商贸、医药保健、交通物流、轻工纺织等行业专业研究报告
3个月内减持342.99万股套现近2000万元,却末向深交所做任何相关申报,律师认为涉嫌违规。
上市仅两年的康强电子,六大发起人股东有四家纷纷减持套现。
据了解,除实际控制人郑康定夫妇控制的两家股东按兵末动外,其余四家发起人股东都在抛售套现。其中,宁波电子自解禁伊始便开始减持,而其余三家发起人股东在2008年第四季度也开始纷纷减持套现。
《证券日报》记者经调查,发现公司副董事长刘俊良在减持公司股票过程中未曾做任何公告和披露,涉嫌违反相关信息披露条例。
副董事长大额减持未向深交所申报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强电子),是一家主营制造和销售半导体封装材料引线框架和键合金丝的公司。于2007年3月2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上市之初康强电子共有6家发起人股东,分别为普利赛思,宁波电子,杰强投资,康盛贸易,新潮科技以及台商刘俊良。
公司为自然人控制的公司。其中,郑康定先生及其夫人曹瑞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普利赛思38.64%的股权,同时合计持有第二大股东康盛贸易38.64%的股权,因此郑康定夫妇为第一实际控制人。
上市前公司股本总额721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9710万股。上市时也就是2007年3月2日各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普利塞斯持有20.94%股权,为第一大股东,接下来宁波电子持有14.85%,杰强投资持有13.77%,康盛贸易持12.47%,刘俊良持有8.51%,新潮科技持有3.71%。
2007年以总股本971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5 股,转增7.5股,每股面值1元。转增后的股本总额变更为1.942亿股,于2008年6月27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市时刘俊良除个人是第五大股东,同时还拥有第三大股东杰强投资的50%的股权,为第二实际控制人,因此任康强电子副董事长,上市初持股数为826.27万股,占总股数比例8.51%。
送转股后,副董事长刘俊良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共计1652.532万股,截止到2008年3季报还未有任何变化,但是据2008年年报显示,年末持股1309.542万股,占总股数比例6.74%。粗略计算刘俊良已经减持342.99万股,占总股本1.766%。
然而康强电子相关公告中,对刘俊良减持未见有任何披露,不仅没有公告,且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诚信档案中也不见相关信息的披露。
在深交所的诚信档案记录中,只有相关一条消息,就是财务总监殷夏容的亲属殷德明在2009年4月2日以均价6.5元减持了2000股。
对于深交所的这个记录,康强电子董秘赵勤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称不知道是怎么上榜的,只是表示高管所减持股份是控制在所持股份的25%之内的,是符合监管要求的。
赵勤也赞成,计入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买卖股票,应该由深交所来监控。但对于是否公司高管炒股信息披露不全是否违规,赵勤则不愿多谈。
律师认为
违反证监会相关规定
刘俊良2008年年底减持康强电子股票似乎并非偶然,在刘俊良自己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同时,作为其一致性动人的杰强投资也在同一时间减持公司股票。
根据Wind资料,2008年12月8日,杰强投资持2464.7776万股,占总股数比例为12.69%。到了2008年年报,,杰强投资持股数为2165.162万股,占总股数比例11.15%。以此推算,杰强投资在12月8日到12月31日之间,减持299.6156万股,比例为1.54%。
以公开资料显示,刘俊良减持时间是在2008年第四季度,而杰强投资减持时间为12月期间,参考第四季度康强电子股价走势,公司股价在2.76元至5.75元之间浮动,则刘俊良与其一致行动人杰强投资合计套现约为1773.59万元至3694.98万元之间。
Wind系统也显示,在2008年12月11日、12月12日及15日期间,康强电子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对此,12月16日康强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康定先生、曹桂花女士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也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高盛的分析师根据WIND数据推测,以减持成交量作基数计算,12月也正是公司自2007年上市以来成交量最密集的时候,当时正是出现高管抛售潮之际,刘俊良,杰强投资还有新潮科技都是在2008年12月8日之后减持。。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瑕疵?
对此,董秘赵勤攻解释WIND显示的公开数据准确与否,康强电子不负任何责任。并强调:“之所以没有单独的公告是因为证监会交易所没有要求,到了需要披露的时候公司自然会如实披露。”
根据2007年4月出台的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而康强电子高管减持未予披露的行为违反的此规定,导致投资者对于高管所减持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不得而知。
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爱文表示,按照上述管理规则,高管股权变动应向上市公司报告,再由上市公司申报,康强电子副董事长刘俊良减持342万却没有公告显然违反了该项规定。
同时,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也认为,由于康强电子副董事长刘俊良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不完全,给其它投资者造成的炒股损失,也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投资者可以以此索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