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4月16日,由市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工商局和质监局联合制定的《威海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具体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项旨在实现惠农、强农目标,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重要举措,受到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关注。4月16日

4月16日,由市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工商局和质监局联合制定的《威海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具体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项旨在实现惠农、强农目标,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重要举措,受到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关注。4月16日,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就我市汽车摩托车下乡的财政补贴对象、标准及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农民三类购车行为将获补贴

“《办法》对我市汽车摩托车下乡获得补贴的行为、对象和标准作了详细说明,获得补贴的主要包括换购轻型载货车、新购微型客车和新购摩托车。”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了解,换购轻型载货车的补贴对象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每户限补贴一辆,且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其中,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具体的补贴办法为: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购车时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则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只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而不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只购买轻型载货车而没有报废一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行为,都不享受任何财政补贴。同时,对换购轻型载货车而报废一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报废车辆只享受一辆财政补贴。此外,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可以先报废农用车、后购买轻型载货车,也可以先购买轻型载货车、后报废农用车,但是,必须同时申领财政补贴。

新购微型客车的补贴对象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的农民。每户限补贴一辆。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对新购微型客车将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新购摩托车的补贴对象是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购买摩托车的农民。每户限补贴两辆,将按新购摩托车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如果一户农民同时具备换购轻型载货车、新购微型客车和新购摩托车的补贴条件,该得到什么样的补贴呢?对此,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每户农民可以同时享受这几项财政补贴政策,即每户农民在换购一辆轻型载货车的同时,还可以购买一辆微型客车和两辆摩托车,而且这4辆车都可以享受财政补贴。

不过,需要提醒广大农民: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吨、大于6吨的轻型载货车和排量大于1300ml的微型客车,都不属于财政补贴车型。享受财政补贴的新购车辆应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初次注册登记的车辆。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车辆登记证要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管两年。

报废车辆回收网点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办法》还对购买车辆、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便民、就近原则,我市农民可在山东省境内跨区域购买符合政策条件的汽车摩托车,但必须按规定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

就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程序,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换购轻型载货车时,首先要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手续。我市农民可先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并从该公司取得《汽车回收证明》。随后,根据汽车回收企业的告知,农民携带相关材料到农用车注册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最后,农民可到市车管所办理新购轻型载货车挂牌注册登记手续。需要提醒农民朋友的是:在办理这项手续时,车主要向经办人员索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摩托车下乡车辆审查通过证明书》,这是申领财政补贴的必备依据。

为方便农民就近交售报废车辆,我市设立了4个车辆回收网点及联系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这些网点为:市区网点地址:江家寨立交桥西,电话:2877906;文登市网点地址:龙山路43号,电话:13361187766;荣成市网点地址:龙河路168号,电话:3697889、7559889;乳山市网点地址:乳山车管所东20米,电话:13906319137。农民根据报废车辆交售网点的设置,可到任何一个车辆回收网点就近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新购微型客车也必须到市车管所办理挂牌注册登记手续,办理手续时,车主也要向经办人员索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摩托车下乡车辆审查通过证明书》。新购摩托车直接到所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挂牌注册登记手续即可,不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车辆审查通过证明书。

农民可向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财政补贴

“4月27日起,我市各乡镇财政部门将正式受理汽车摩托车财政补贴申报手续,广大农民可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说,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会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县级财政部门在购买人提出申请15个工作日内,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提供的储蓄存折账户。

“在申报财政补贴时,广大农民还需提供相关资料。”工作人员提醒说,在换购轻型载货车、新购微型客车和新购摩托车时,都需要提供办理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者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汽车摩托车下乡车辆审查通过证明书》(新购摩托车除外)。其中,换购轻型载货车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市财政局工作人员最后表示:“在实施《办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补贴资金、车辆报废、购买、转让过户以及市场秩序、价格、产品质量等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杜绝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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